黄佳豪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政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1)
安徽是一个老年人口大省,年龄结构类型已呈“老年型”,比全国提前两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安徽又是一个劳动力输出大省,外出务工人员很多。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安徽流向省外超过半年的人员达 397.5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 63.3%;省内流动为 230.4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36.7%。流动人口以农村外出人口为主。全省流动人口中,农村流动人口为 513.0万,占 81.7%〔1〕。农村流出人口大都是青壮年,从而使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老年人口比重进一步上升。在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养老问题日益凸现。
1.1 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困难,劳动强度大 理论上来说,青壮年的外出务工将有助于提高其经济上赡养老人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是否会真正地转化为现实的供养水平,还有疑问。外出务工子女打工所得的收入虽然高于务农收入,但一般仅够维持自己小家庭的生活,甚至还不足以维持。因此,许多农村空巢老人只要尚有一丝劳动能力,就继续劳动来养活自己。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土地转租还远没有成为普遍现象,土地流转市场也很不完善,土地流转主要都是自发的且没有土地租金。子女外出打工也没有通过促进土地流转来减轻家庭耕种面积,空巢老人不得不用较多的时间来从事生产劳动和家务。而且,不少外出打工的子女将孩子交给父母照看,孙辈日常生活花费的负担也自然落到了老人肩上。这也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年轻一代“啃老”现象的突出表现。空巢老人的生活虽然清贫,但对衣食住的要求并不高。大多数老人对现在的物质生活总体上还是满意。同时,空巢老人对子女外出打工普遍持肯定态度,体谅子女的难处。
1.2 农村空巢老人严重缺乏应有的生活与疾病照料 我国农村大多数老人一直是由家庭提供其养老保障的,而子女外出的必然结果是老人需要照料时子女的缺位。农村空巢老人健康状况较差,劳动负担重。在空巢老人的照料中,无人照料或者无配偶照料占相当比重。空巢家庭老人一旦患病,则既没有儿女在身边照顾生活起居,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请保姆进行日常生活的照料。与此同时,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不能获得相对稳定的经济支持以化解疾病风险和恢复身体健康。因此,空巢老人都面临着各种老年病的威胁,他们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也受到极大影响。夫妻都健在的,可以相互提供照顾。其中一方有病,另一方还可以照应。而孤身的、高龄的空巢老人则是“茕茕孑立、形影相吊”。老人在家中暴病,甚至暴死却无人知道的情况,在农村中也时有发生。邻居在老人照料中帮助有限。同时,基层组织对空巢老人帮助也十分缺乏。
调查发现,外出民工的性别差异正在缩小。由于妇女在传统上是老年人的照料者,在那些青年和中年妇女大量外流的村里,必然导致家庭养老中传统照料者结构的再安排。
1.3 农村空巢老人普遍存在孤独感,文化生活缺乏 子女是农村老人精神上的最大慰藉,而子女外出在精神上对老人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很多外出务工者与老人的联系不够,这很容易引起老人的孤独感。
年轻有文化的人大多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老人大多是文盲或半文盲,再加之农活多家务忙,也没有时间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因此,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缺乏保障,迫切需要加快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推广。同时,子女外出使得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缺位,亲友网络和基层组织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帮助不足。此外,空巢老人的精神世界空虚,娱乐形式单一,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情感需求是仅次于经济和照顾的又一重大难题。
2.1 积极鼓励打工青年返乡创业 应积极鼓励打工青年返乡创业,这样既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减少空巢老人的数量,有力推动新农村建设〔2〕。要制定完善优惠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绿色通道”。
2.2 全方位探索农村老人经济保障新模式 一是促进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如放弃土地交由土地流转中心代其出租,土地租金可抵缴养老保险。在政府征用土地时,要将土地出让收益的相当部分归农民所有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同时,也可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二是建立农村老人生活 (或敬老)补贴制度;三是进一步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四是完善农村老年医疗保障制,逐步提高住院费报销比例的同时,对 60岁以上的农村参保老人门诊费给出报销标准;五是扩大农村低保范围,让农村高龄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都参加进来;六是对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的农村老人,政府可以设立老年人生活照料补助金;七是可以适当增加 60岁以上老人的农业“四项补贴”,并可直接转入老人个人帐户。
2.3 动员各种力量兴办农村养老院或空巢老人文化村 通过兴办农村养老院或空巢老人文化村,实现空巢老人的集中供养,是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籍方面的需求。一是可以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介入,将具有资本保值和增值意义的民间资本引导到老龄产业并为其寻找新的利润空间和新的盈利模式,最终形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二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资金补贴,村委会提供场所等各方面的便利条件;三是充分整合空巢老人的现有资源,适当发展庭院经济与特色经济,实现养老经济资源的部分自我供给。
2.4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要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 把农村老龄工作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这是农村老龄问题的突破口,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当前,不仅要将老龄工作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县乡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而且还要把这一硬性任务指标下达到村委会,加快村委会从征粮筹款的角色向社会服务的角色 (特别是面向老人)转换的速度,充分发挥村委会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上的先锋作用。
2.5 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农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自愿原则,既然不是强制性的参加,要把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下去,就必须让农民自身切实地理解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尽量简化参加保险的手续,提供各种便利设施。宣传工作是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2.6 大力发展农村老年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与网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互助会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可以作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效补充,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促进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2.7 大力发扬尊老的优良传统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向全社会提倡赡养老人的观念,在社会中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家庭养老观念不仅要依靠子女在情感上的自觉维护、孝心的内化而且还有赖于法律的强制保障,从而使家庭养老伦理道德的软性约束与法律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培养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其自我保护的能力。
1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中国 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435.
2 黄佳豪 .城市化冲击下的农村空巢老人〔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18(4):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