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护理教学中提高护生护理纠纷防范意识的思考

2011-02-11 15:16
中国医药指南 2011年16期
关键词:护患妇产科纠纷

彭 燕

(湖南省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妇产科护理教学中提高护生护理纠纷防范意识的思考

彭 燕

(湖南省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为将高质量护理专门人才输送到临床护理工作中,不仅要培养学生坚实的医学理论知识,还要培养护生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减少临床护理工作中差错事故的发生的能力。本文提出了将护理纠纷防范意识融入到教学中的几点思考。认为将法律教育融于妇产科护理教学中是非常有必要的。

护生;护理纠纷;防范意识;妇产科护理教学

护理纠纷是指患者在医院就诊,对护理工作不满意而与护理人员发生争执而引起的纠纷[1]。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患者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医疗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医疗投诉在全国消费者投诉中占第5位[2]。

妇产科是一个高风险的科室,助产士和护士直接承担着产程观察、接生及产后护理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护患发生纠纷的概率较高。据统计,产科发生的护患纠纷占普通综合医院所有医疗纠纷的1/4[3]。而现在大部分的医学高等院校对学生在校期间更多的是重视专业理论教育和技能操作,忽视了护理纠纷防范意识的教育,所以,使一些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后引发了一些完全可避免的护理纠纷。因此,为将高质量护理人才输送到临床护理工作中,并能尽快适应护理临床工作、保持自身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笔者认为在校学习期间应对护生开始培养、形成和强化护理纠纷防范意识。

1 护理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1.1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而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足

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及家属对护理技术和服务等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常常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后果,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护理人员由于相关法律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护士对患者知情的选择权、隐私权、名誉权、信仰权等有意无意地触及,就会被患者当作是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护理纠纷。

1.2 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牢固

产科患者的病情瞬息万变,在患者需要抢救处置时,有些护士对特殊的护理操作不熟练,致使某些护理操作失败。如静脉穿刺不能一针见血或反复穿刺增加产妇痛苦;或产妇在第二产程需保护会阴时,助产士没有把握好保护会阴的时间或不熟悉保护会阴的要领,从而导致会阴的Ⅱ度或Ⅲ度撕裂,增大了产妇的损伤,增加了产妇的痛苦,易引起家属不满,而引发护患纠纷。

1.3 护理文书记录不规范

护士工作繁忙,由于忙于治疗护理而记录不及时;或对专科重点观察和护理措施记录不详或无记录,如慢性盆腔炎重度盆腔积液需放引流管引流时,只记录引流管通畅,而未记录引流液的量、颜色及性状;或因为护士三班倒的工作性质,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均有多人完成,在记录时出现笔误或写错时,未按要求改写而是直接涂改等,形成字迹潦草,使患者产生不信任感,极易引起纠纷。

1.4 服务意识落后,护患沟通不够

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拖沓,解答问题语言生硬,不能正确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甚至与患者及家属发生冲突,没有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导致患者误解反感,从而易引发护理纠纷。

1.5 职业道德缺乏,业务素质偏低

工作不专心、不认真,对患者观察不仔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耽误了抢救时机。如突然出现急性胎儿宫内窘迫,未及时发现与处理,使母婴安全受到威胁;又如产后出血患者用纱布填塞止血,而填塞纱布忘记取出;或产后不认真观察宫缩及阴道流血情况,造成产妇大出血等,使家属和产妇不满,引起护理纠纷。

2 减少护理纠纷的对策

2.1 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要求每一位护理工作者应该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指与护士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不能停留在过去以护理道德观来评价自已的护理行为,要熟悉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问题。这不仅是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防范医疗纠纷,同样是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例如,按法律上讲,实习护理只能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理操作规程去工作,在脱离职业护士的监督下,护生因擅自行使发生护理差错或事故,除本人要负法律责任外,带教护士要负比护生负更大的法律责任。

2.2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整体护理水平

护理人员在医疗实践中担负着实施医嘱的具体操作性工作任务。灵巧、准确、快捷、优美的操作技巧,是护士职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士取得患者及家人信任的前题。因而医疗护理技术水平要精湛,医疗技术要科学求实。因此,护生应积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以一流的技术减轻患者的疼痛,促进患者的康复,赢得患者的信赖。并且,还需要培养护生的心理素质,做到遇到危、急、重患者心不跳、手不抖、腿不软、头脑清醒,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有效的安全护理。所以,要求护生加强各项护理知识的学习,加强基本功训练,这样进入临床后才能学以致用,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2.3 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护患沟通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模式也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提倡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医护人员除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高尚的医德外,同时应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4]。工作中要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绝不与患者发生正面冲突,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取得患者与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让患者愿意把护士当做亲人或朋友。在信任的基础上互相理解和宽容,从而和谐护患关系,减少服务态度上的投诉,这是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

2.4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负责的态度

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是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培养护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把职业的责任感贯穿在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使患者获得安全感、信任感。而对于在妇产科工作的护理人员,特别是产科,由于其科室本身的特殊,就要求护理人员对待孕产妇态度要和蔼可亲,要自觉尊重患者的隐私,对于患者的疑问给予及时耐心的解答,对于患者不愿提及的话题不打听,同时针对妇产科的护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孕产妇的护理工作,包括心理护理。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的各种合理需求,以诚信和优质服务树立美好形象,减少和控制护患纠纷。

2.5 加强医疗护理文书的规范化书写

护理文书是反映患者病情和治疗的原始文件,是具有重要法律作用的文件,均应客观、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5]。规范化的护理文书,是患者获得救治的最真实的记录,是患者病情演变的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说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依据。因而指导护士进行正确的护理文书书写,对急、危、重、疑难患者记录要全面、详细、交接要清楚。充分认识护理文件在举证倒置中的证据角色,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将防范意识融入教学中的思考

3.1 加强教师自身法律知识及人文素养的提高

妇产科护理教学老师有着丰富的医学知识和教学经验,但缺乏法律知识,而卫生法学老师虽具备法学知识,但缺乏医学知识。因此,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减少护理纠纷发生的可能,首先就必须培养出一批知法、懂法的护理专任课教师,加强专任课教师自身的法律知识培养,并且不断提高教师的人文素养,这样才有可能培养出适应新形势的高素质护理专门人才。

3.2 鼓励学生参与,提高学生防范护理纠纷的能力

现代护理观要求我们要“以人为本”,如何在不同的情况下,既尊重患者及家属的要求,又努力使我们的操作更加规范且具有职业美感是在校期间我们师生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防止护理纠纷发生的重点问题。为了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加深学生的印象,课堂上可以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式,理论操作相结合的特点,在教学中引入临床护理纠纷典型案例,讲解理论知识和示范每项操作技术的要点。并且可经常设置问题、提出要求,让学生本着一切为患者着想的原则,培养学生的换位思考能力。如在给一位经会阴侧切分娩后的产妇进行产后会阴擦洗时,让学生根据患者伤口的情况进行护理操作外,还需注意在执行护理操作时不能随意暴露患者身体,泄露患者的隐私。让学生学会换位思考,要求其考虑问题时尽量周到,做到让患者满意,家属放心,从而减少或控制护理纠纷的发生。这样既能培养学生临床护理思维能力,更能潜移默化的培养学生护理纠纷防范意识。

3.3 提倡案例教学法,增加感性认识

恰当的案例教学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护生学习兴趣,加深护生对法律制度的理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6]。例如在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胎死腹中这个案例中,让大家讨论“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合法性和局限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克服了单纯说教的枯燥、乏味,用可信、可服、可供借鉴的事例,去教育、感染和引导学生。上课时教师还可有意识的将有关护生实习期间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案例及造成的后果,与学生共同分析原因,以及需吸取的经验教训,使学生熟悉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护士的法律责任,熟悉患者享有的权利等。这样可以使广大学生从思想上树立法制观念,对护理纠纷防范意识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4 小 结

为将高质量护理专门人才输送到临床护理工作中,要求临床课理论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不仅要培养学生坚实的医学理论知识,还要培养护生在未来的护理实践中从医学的角度考虑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减少临床护理工作中差错事故的发生。因而将法律教育融于妇产科护理教学中是非常有必要的。

[1] 陆春姣.常见护理纠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7,2(4):45.

[2] 刘艳丽,哈斯.浅谈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医院管理,2005,5(5): 49.

[3] 吕敏.产科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齐鲁护理杂志,2009,15(3):118.

[4] 代大秀.护理沟通艺术体会[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7,7(23):5522-5523.

[5] 单守奎.在病案形成中预防缺陷[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18(4):247-248.

[6] 邵越英.访谈法和讨论法在护理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护理研究,2006,20(5):1303.

R473

A

1671-8194(2011)16-01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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