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波
(黑龙江省海林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黑龙江 海林 157100)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孕妇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首次发现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属于糖尿病的一种类型,是一种常见的内科合并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GDM略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其发生率在1%~5%,严重危害着母婴健康[1]。本文就针对临床门诊筛查出的患者建议住院治疗,对已经确诊的GDM孕妇实施孕期全程护理,药物干预,以求有效的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现将临床资料总结如下。
收集整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海林市妇幼保健院妇科检查的患者4033,筛查孕程在16~28周的共2355人,确诊GDM(包括GIGT、GDM)92人,占3.9%。患者的年龄在22~38岁,平均30岁,有32例患者有过往产史,确诊的孕妇均无烟酒等不良的嗜好,也没有其他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符合以下的标准:①本次妊娠前患者无高血压、心血管、肾肝脏或糖尿病等疾病,无内分泌疾病;②患者在检查前1周内未曾服用过会干扰糖、脂类代谢的药物。
GDM患者的诊断标准可参考美国国家糖尿病资料组所推荐的诊断标准,只要需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即可:口服糖耐量试验结果出现2次异常者;2次空腹血糖≥5.8mol/L,其中任何一次血糖测量值≥11.1mol/L,且再测空腹时血糖值≥5.2 mol/L[2]。
在确诊是GDM后,必要按照标准体重计算的总卡数,合理膳食,严格计算每天不同食物的克数,控制饮食,如果饮食控制1个月后,未见有下降的效果,血糖仍高于正常值,及时应用胰岛素治疗。
血糖控制标准:空腹血糖≤5.6mmol/L,餐后2h血糖≤6.7mmol/L,在孕期30 周以内,达到以上两项即可。确诊的GDM 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减轻,并无严重的并发症,围生儿也健康,偶出现新生儿低血糖。
GDM通常发生在妊娠中、晚期,产妇伴有明显的糖代谢改变,可呈现出非生理性的血糖波动,在妊娠期检查出血糖异常的孕妇需要根据个体的情况预防糖尿病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由于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婴危害较大,定期的孕前非常必要。在孕期开展血糖筛查,对于高龄产妇、肥胖、有糖尿病史尤其是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可及时的发现,必要时也可在孕期中段复查,及时的发现、确诊,积极的治疗及干预,使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从而改善GDM情况[3]。
糖尿病可导致母体广泛血管病变,血管内皮细胞增厚及管腔变窄,组织供血不足,很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一旦并发高血压,病情较难控制。妊娠期糖尿病母体的并发症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胎膜早破、酮症酸中毒、紧急剖宫产等,随着孕程的增加,并发症也随之增多。在GDM的患者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率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患者持续的高血糖,致使红细胞氧释放量下降,使得许多小血管的内皮细胞增厚或者管腔狭窄,子宫胎盘血流量降低,从而引发产妇的高血压。本组患者经过治疗后的孕妇并发症明显降低。GDM患者的提前或延期分娩都有潜在的危险,建议提前入院,全程实施检测方便待产。妊娠的最佳时期在37~39周,这个时期母儿得病率降低至最低。分娩后必要需行宫颈阴道检查,以预防产后大出血。产程监测孕妇的血糖,保证血糖值不应低于5~6mmol/L,以免发生低血糖,产后积极预防孕妇的高糖,新生儿低血糖。
GDM孕妇在孕期会出现以糖耐量异常为主的代谢异常,妊娠期糖尿病在12周以前病情较轻,因此在12周以前发现并确诊的GDM患者可以使用控制饮食的方法达到治疗目的。在控制饮食方面,合理饮食可有效干预糖代谢异常并降低其发生率;建立合理的膳食结构,严格遵循个体差异给予饮食指导;加强锻炼,有利于促进血糖的控制;产后需要有效的控制饮食。对于孕期食用饮食疗法不理想的孕妇应及时加用皮下注射胰岛素,酌情得当处理,让血糖得以控制。本次研究开展GDM 患者早期临床干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妊娠期糖尿病对母亲的影响还是相对较大的,一旦并发妊高征,病情则难控制,孕妇及围生儿预后差。产妇在妊娠期要按时接受常规检查,积极预防妊娠糖尿病,只有争取在高血糖前期或高胰岛素血症阶段早期诊治,以达到预防和延迟GDM 的发生或减轻糖尿病并发症对患者的危害。
[1] 乐杰.妇产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60.
[2] 王虹.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及治疗[J].吉林医学,2006,27(6):130-131.
[3] 杨慧霞,董悦.加强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的临床研究[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3,38(3):12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