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陶海英 山东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张春江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2011年1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透露,根据欧洲目前关于动物运输过程中福利的法律框架,EFSA动物健康和福利专家组回顾了2004年至今的科学文献之后给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专家组成员制定了相关指标,兽医检查人员和运输工人可根据这些指标评估运输中动物得到的福利待遇。专家们还强调了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例如,运输过程中的时间、空间和温度水平。
动物福利,尤其是生产畜产品供人类食用的农场动物的福利备受世界各国关注。这些动物福利主要包括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五个方面的内容。欧洲是倡导动物福利的先驱,在1976年便通过了《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了《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瑞典在原有动物保护法律的基础上,于1997年制定了强制执行的《牲畜权利法》。英国在1999年就全面禁止了全封闭式猪圈喂养方式,还专门颁发了《猪福利法规》,对养殖户饲养猪的猪圈环境、喂养方式作了细致的规定。以猪的养殖屠宰为例,欧盟规定从出生到被屠宰,应让它们充分享受其应得到的福利待遇。小猪出生要吃母乳、要睡在干燥的稻草上、拥有拱食泥土的权利、运输车必须清洁并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中要按时休息、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杀猪要快、须用电击以不被其他猪看到、要等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分割等。此外,欧盟还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采用放养式养殖方式,并且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为动物们设立了福利部门。
2005年,欧盟制定了法律条款以确保运输过程中动物的福利。欧盟委员会将于2011年向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提交关于2005年法规影响的报告,EFSA的观点将被采纳于报告中。
EFSA动物健康和福利专家组回顾了2004年至今的最新科学文献之后给出了一系列建议,提到有关下列农场物种的运输风险:马、猪、绵羊、山羊、牛、兔和家禽;并概述了与动物运输中多种因素相关的风险水平,如交通方式、运输惯例和空间要求。EFSA还曾于2010年10月召开技术会议收集新的科技信息。来自22个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包括运输业、牲畜饲养者和动物福利非政府组织(NGO)的代表。该意见还列出了一系列实际指标和临床测量值,行业专家和检查员可据此评估运输过程中的动物福利。
专家们强调对以下方面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家禽和兔运输过程中温度的限制和调节;通风对猪产生的效果;兔、猪和新孵出的小鸡所需的最小空间;不会危害未断奶马、猪、牛的运输时间。
实施动物福利有利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在装卸、运输、待宰过程中,如果受到野蛮对待,如殴打、长时间地高度密集、日光曝晒、缺乏食水等,会增加传染病的易感性和交叉感染;在宰杀过程中畜禽遭受过度的折磨、恐惧和痛苦,会引起较强烈的应激,最终降低肉的品质。
并且,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实施动物福利的背后,因之形成的贸易壁垒已经显现。2004年,欧盟规定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欧盟与智利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中,已经加入了“动物福利”标准的条款。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动物福利如“绿色壁垒”一样将会频频导致农产品贸易摩擦。
因此,在我国畜禽生产、屠宰加工过程中,学习参考欧盟等发达国家动物福利经验和措施,建立切合我国实际状况的动物福利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生产技术规范,已刻不容缓,对于推动我国畜产品生产发展、调整畜禽产业结构、提高畜产品品质、增强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