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英武 郑 琳
(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重庆 400020)
重庆市栽桑养蚕历史悠久,且一直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致富产业之一。据《重庆市蚕桑生产统计年报表》统计,1994年重庆市曾发种242万盒、产茧5.1万t、蚕农收入6.2亿元;但是,2006年以后,尽管重庆市为稳定蚕桑生产,启动了以“十百千万”优质蚕茧工程为代表的多个蚕桑发展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物力,可是蚕桑产业仍然处于徘徊不前的境地,特别是广西、云南等几个西部省(区)的崛起,致使重庆市的发种量、蚕茧产量在2007年至2010年的几年间一直徘徊在全国的第9~10位。究其原因,主要是重庆市蚕桑产业的生产发展方式已经不适合重庆市蚕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总结分析重庆市蚕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蚕业生产发展方式,不仅能促进重庆市蚕业尽快走出困境,而且对提高蚕农养蚕经济效益和在蚕桑生产经营中的话语权与支配权,巩固和稳定蚕桑生产基础,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010年重庆市有桑园5.87万hm2,桑园面积在全国位居第6位;全年发种51.3万盒,占全国发种量的3.21%,位居全国第9位;蚕种生产量37.2万盒,占全国生产量的2.56%,位居全国第9位;全年蚕茧产量1.72万t,仅占全国蚕茧产量的2.63%,位居全国第10位[1]。据我们调查,重庆市每667 m2桑园养蚕0.58盒,低于全国平均养蚕水平0.76个百分点;全市养蚕农户20.1万户,年养蚕不足5盒的农户有17.22万户,占养蚕户的82.04%。重庆市蚕业生产经营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资源浪费严重。
随着重庆市城乡统筹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民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的不断提高和完善,进城居住和务工的农民逐年增多,在农村中出现了很多举家外迁户。如,作为奉节县蚕桑重点村之一的发祥村,全村有村民927户3762人,土地面积216.53 hm2,也曾是国家“东桑西移”项目实施示范村,2008年实施“东桑西移”时,全村发种2560多盒;可是到2010年,外出务工或迁出的有556户2140人,分别占全村总户数的60%、总人口的57%,留在村里的只有371户1622人。农业人口大量转移成为城镇人口或外出务工,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紧缺。
重庆市留在农村的人普遍年龄偏大,或身体较差、文化程度低,他们既要担负替代子女照管小孩的责任,又要承担一家人吃饭、管理责任田的责任,很多人已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栽桑养蚕收入没有成为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即使不养蚕,对其生活影响也不大。因此,重庆市农村普遍存在土地撂荒的现象,即使养蚕,也普遍比较粗放,广种薄收,产量低。如,在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留守的371户1622人中,有学生623人,占总人数的38%。除去学生以外,具有劳动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不足10%,50~60岁的占60%,60岁以上的占30%。特别是在发祥村3社,2008年全社有56户167人,养蚕370盒,2010年在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时,留在农村的就只有4户10人(其中3人为一级伤残),饲养蚕种只有11盒,“东桑西移”时栽植的44.67 hm2成片桑树,基本上撂荒,无人养蚕。同样,在发祥村9社,2008年有240户762人,饲养蚕种230盒,2010年人口普查统计时,留在农村的只有12户32人,饲养蚕种12盒,24.67 hm2成片桑树撂荒。
据重庆市蚕桑技术指导站调查,在全市26个养蚕县(区)中,具有蚕茧收购资格的大多都是丝绸公司或缫丝厂,基本上垄断了蚕茧的收购。由于在蚕茧经营流通中,蚕农除了将蚕茧卖给丝绸公司或缫丝厂外,没有其他销售渠道;而且收购单位与蚕农的信息又不对称,蚕农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常有收购单位压级、压价的现象发生。所以,经常出现蚕农卖伤心茧、怨气茧,甚至毁桑挖桑放弃养蚕的情况。蚕农在卖茧活动中无话语权和议价权,严重地损害了蚕农的利益,直接影响了重庆市蚕桑产业的发展。
根据重庆市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重庆市部分县(区)近几年的生产实践,要想实现重庆市蚕桑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要从提高养蚕效益,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入手,集中蚕桑资源,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之路;大力发展桑—菜、桑—菇、桑—鸡等经济多元化生产经营模式,走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之路;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走合作社收烘蚕茧经营之路。
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是重庆市蚕桑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重庆市随着经济发展,农业人口大量转移成为城镇人口或外出务工造成土地撂荒后,发展蚕桑产业的必然选择。
2.1.1 闲置的土地和桑树资源为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条件 由于蚕桑生产劳动强度大,劳动力使用时间集中,养蚕规模又小,不能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弃桑不养蚕的农户越来越多。并且,养蚕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稍不注意就会造成颗粒无收;再加上蚕桑又没纳入国家农产品政策补贴扶持的范围,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导致越来越多的土地和桑树闲置。但同时大量闲置的土地和桑园也为蚕桑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比较有利的基础条件。
2.1.2 农业人口转移是蚕桑产业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之路的必然 据重庆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及《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方案》,到2020年重庆市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将从目前的28%上升至60%~70%,这意味着将有近1000万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随着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农村人口将逐渐减少,重庆市要发展蚕桑产业,只能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生产发展之路。
走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之路,开展桑园间作与养殖、桑枝食用菌、桑叶茶等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改变了栽桑只能养蚕的单一生产模式,为蚕桑生产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2.2.1 开展桑园间作 据我们调查,重庆市涪陵区通过在桑树行间种植榨菜的“桑—菜”套种发展方式,实现了“桑—菜”在管理上“互促”、在季节上“互补”、在用肥上“互帮”、在用工上“互留”、在行情上“互添”、在效益上“互增”的循环经济,不但提高了土地复种指数,还优化了产业结构,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桑—菜—沼”间作的良性循环蚕业生产发展模式,显著地提高了桑园综合经济效益,每667 m2桑园仅间作榨菜的收入就稳定在2000元以上。重庆市培陵区蚕桑年产值6000万元,年发种量和产茧量位居重庆市第1,而且“桑—菜”间作套种的发展方式,不仅促进了涪陵区蚕桑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还体现了蚕业发展在外延上的扩展和在内涵上的挖潜效益。重庆市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桑—草—免(鹅、猪)”、“桑—椒”、“桑—薯”、“桑—姜”、“桑—蒜”等多种“桑—经”生产模式的发展,提高蚕业生产的发展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蚕业和其他经济作物产业的共同发展。
2.2.2 建设综合利用示范园 2009年重庆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启动了云阳、江津、合川、万州等10个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建设。开展了“桑—禽”、“桑枝食用菌”等10个蚕桑资源综合试验示范园建设,这10个示范园区桑园中共饲养鸡、鸭、兔等各类家禽近18万只,利用桑枝生产食用菌300余t,生产沼气2万m3,平均每667 m2桑园收入达3384元,蚕农增加收入达到1.36亿元。2010年在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又启动了黔江、永川、涪陵等15个蚕桑综合利用示范园建设,广泛地开展了蚕桑综合利用,突出蚕桑综合开发利用的特色和规模。桑园中饲养鸡、兔、羊等各类家禽193.5万只,利用桑枝生产食用菌962 t,利用蚕沙养鱼产鱼137 t,生产桑椹 112 t、蔬菜 7.5 万 t、药材 10 t、豆类 5720 t,总产值达1.32亿元,每667 m2桑园综合经济效益达到了4993元,是单一栽桑养蚕收入的2倍,并辐射带动1000 hm2桑园开展综合利用,惠及3000多户蚕农,助推了10万户蚕农增收。加强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建设,提高蚕桑产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是促进重庆市蚕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蚕业合作社收烘蚕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蚕农在蚕桑生产中主体地位,持续稳定推进蚕桑发展的重要依托。
2.3.1 合作社收烘蚕茧能直接有效地提高蚕农栽桑养蚕的经济效益 据重庆市合川区贵庄蚕桑专业合作社介绍,该合作社2007年就开始从事收烘蚕茧加工,采取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生产模式,4年间仅为蚕农代烘蚕茧150余t,蚕农再以干茧的形式出售,就比直接出售鲜茧增加收入5~8元/kg,共计增加收入75万~120万元,取得了蚕茧质量好、茧价高、蚕农满意的好效果,现已有入社养蚕农户1000多户[2]。这种为蚕农代烘蚕茧的形式,直接、有效地提高了蚕农养蚕效益,深受蚕农欢迎。2010年重庆市鲜茧收购均价为24元/kg,烘折按2.5计算,蚕茧成本为60元/kg,再加上收烘费用5元/kg,干茧的成本在65元/kg左右,而市场上干茧的价格在80~90元/kg。按此计算,如果全市开展合作社收烘蚕茧,至少为蚕农增加收入1.4亿~2.1亿元以上,仅在蚕茧经营活动一个环节,全市养蚕农户户均就可以增加收入660~1000元。
2.3.2 合作社收烘蚕茧能提高蚕农在蚕茧生产经营中的话语权、议价权和选择权 蚕业合作社统一收烘蚕茧,一方面可以将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经营转化为有组织、有规模的统一生产、经营,实现蚕茧规模生产、多渠道流通。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蚕农在蚕茧产品销售经营活动中的主动权、选择权。据调查,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运行,可以改变蚕农在蚕茧生产经营中单打独斗、风险大、受人摆布的弱势局面,形成自主经营管理、行为规范自律、统一应对市场的新型生产、加工、销售模式[3]。另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对全国农民合作社的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普遍比当地未入社的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提高了蚕农在蚕茧生产、经营中的话语权、议价权和自主权[4]。因此,开展蚕桑专业合作社收烘蚕茧,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收烘环节的利益流失,让蚕农直接分享蚕茧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带来的效益,促进蚕桑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3.3 合作社收烘蚕茧是转变生产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 开展合作社收烘蚕茧,可以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蚕桑发展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整合蚕桑资源,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对建立一村一品、一社一业的蚕桑专业合作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开展蚕茧收烘工作,蚕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充分享受政府为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还能享受政府搭建的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各地的茧丝绸产销信息,指导蚕农科学合理地调整自己的栽桑养蚕规模,有效地帮助蚕农实现栽桑养蚕利益的最大化。开展合作社收烘蚕茧不仅是转变蚕桑生产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实现重庆市市委、市政府2011年度将办50件民生实事中“两翼”农户增收3500元以上目标的措施之一。
2.3.4 合作社收烘蚕茧是促使重庆蚕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 农民合作社是各级政府落实各项农业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载体和落脚点。2011年3月重庆市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并制定了“销售本社成员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10多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促进农民合作社。因此,开展蚕桑专业合作社收烘蚕茧,不但可以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提高蚕农养蚕效益,还可加速推进蚕桑产业逐步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方向发展,向“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社一业”的农业产业格局方向上迈进,成为推动蚕业结构调整,挖掘蚕业内部增收潜力的重要抓手。
通过转变蚕茧收烘经营方式,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蚕农栽桑养蚕的积极性,而且对蚕桑专业合作社整合、利用蚕桑资源,走蚕桑综合利用开发之路,提高蚕桑综合经济效益,实现蚕业高效生态生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稳定桑树基础,绿化环境,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也有着非常现实的社会效益。因此,在目前蚕茧经营还实行行政许可的条件下,应充分发挥蚕茧经营资格准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蚕茧收烘流通体系建设,灵活多样地支持蚕桑专业合作社开展蚕桑生产、蚕茧收购、加工、贮藏、销售以及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等业务,对推进蚕桑生产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提高养蚕经济效益,促进重庆市蚕业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佚名.2010年蚕业生产情况统计表[J].蚕业信息,2011,(1):32.
[2]合川蚕桑站.蚕桑合作社架起了蚕农增收的桥梁[J].重庆蚕丝信息,2011,(5):14 -15.
[3]阎红玉.合作社成吉林省农民致富主力军[N].农民日报,2011-02-18.
[4]孙鲁威.合作社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组织力量[N].农民日报,201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