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毕开顺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以仿制发达国家专利药为主的化学药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作为我国最具特色、最易获得独立知识产权的优先发展领域的中药,已逐渐成为我国医药行业新的增长点。然而,在西医西药和国际天然药物的双重夹击下,我国中药国际市场目前正面临着诸多问题。在面对机遇与挑战的情况下,深入研究我国中药国际市场的优势和劣势,制订有效的市场拓展策略以促进中药的发展越发显得更加重要。
1.1 国际天然药物市场现状
随着人类回归自然,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对化学药毒副作用的深入认识,天然植物药日益受到青睐,世界各国对天然药物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80%的人使用过天然药物,平均有60%以上的欧洲人在使用传统医药;在全球药品市场上,由天然物质制成的药品已达到30%的规模[1]。国际市场对天然药物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发达国家对植物药品的态度已明显改变,对中成药的管制也已开始出现松动,天然药物的开发与应用正成为世界各国医药产品发展的方向之一。2007年全球天然药物市场值高达830亿美元(不含我国市场),其中作为营养品和膳食补充剂的天然药物市场销售额分别为110亿美元和140亿美元,药用中草药市场销售额为440亿美元,药用化妆品销售额为140亿美元。
1.2 我国中药出口现状
近年来,我国中药出口增长速度不断加快,每年均有1亿美元左右的增长:2006年10.9亿美元,2007年11.8亿美元,2008年13.09亿美元,2009年突破14亿美元[2],到2010年已突破19亿美元[3]。2010年仅上半年已达9亿美元。但是,产品主要以中药材、中药饮片、植物提取物为主,出口额达12.1亿美元,占中药类产品出口额的61.6%;而中成药出口额仅为1.2亿美元,占中药类产品出口总额的12.9%,比例很小。在出口市场方面,目前我国中成药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主要以中国香港、印度、美国和日本为主,这4个国家和地区占我国中成药出口的53%左右[4]。虽然近年对东盟等新兴经济体出口增速加快,然而欧盟等广大市场还有待开拓。我国中药出口规模小,市场结构较单一,主要以附加值低的原料药为主,没有真正发挥我国中药产品的优势。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类共有的财富,理应对全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国在中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完全有可能在世界市场中占据应得的份额。有关专家预测,尽管仍有一些不利因素对中药出口产生负面影响,但今后几年国际上对中药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2.1 优势分析
中医药文化积淀深厚:中医药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有着几千年的中医药理论实践基础。先人创作了大量的中医药古书古籍,积累了大量疗效显著的中医药复方、验方,如《本草纲目》和《黄帝内经》。这些中医药科学理论经过了千百年的实践检验,临床实践基础雄厚,是我国药物有效开发的宝贵源泉。
中医药人才资源雄厚:经过多年的高校教学和临床实践,我国已形成了丰富的中医药人才库。在国家大力发展医药产业的政策指引下,国内成立了大批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所和中药生产企业,培养了大批的专业人才。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计,截至2005年,我国共有综合性中医医院2 620家,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4 460 187人,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34 685人,执业中药师19 533人;全国有高等中医院校100多所,2005年培养毕业生67 841人。这些技术人员是我国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础,国外中医药人才相对匮乏,难以真正与我国相抗衡。
中药具有治疗优势:相对于化学药,中药有独到的治疗优势。绝大多数中药来源于自然界的药用动植物,属于天然产物,由中药引起的不良反应、耐药性和药源性疾病较少。此外,中药在治疗现代医学难以攻克的老年病、慢性病、系统综合征等方面也有明显优势,在辨证论治理论和整体观念的指导下,中药复方对上述疾病往往能发挥很好的疗效。
2.2 劣势分析
国内中药企业竞争力不强:虽然我国医药行业经历了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中药行业依然没有改变“低、小、散、乱、差”的局面,国际竞争力十分薄弱。截至2009年11月,我国中药行业内共有规模以上企业2 193家,其中大型企业24家,仅占1.09%;中型企业245家,占11.18%;小型企业1 923家,占87.73%。中药企业市场集中度很低,同时我国中药企业管理水平普遍偏低,不少厂房设备仍然简陋陈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意识不强,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这削弱了我国中药行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中药新药研发投入少:企业研发能力是企业成长的最关键因素,也是企业成长的持续动力。目前,国内药品创新主要由科研院所负责,中药生产企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广告上,而新药研发投入十分有限。这直接导致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受限,新产品研发能力不足,难以开发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同时也进一步导致单个产品和同类产品低水平重复加剧,部分质量不高、疗效不佳的产品冲击市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2.3 机会分析
国家医药产业政策支持中药发展:随着20世纪90年代国家中药产业现代化以及国际化战略目标的提出,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产业政策与措施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如支持疗效确切、原创性强的中药大品种的产业化开发,鼓励企业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通过制订有利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的价格和税收政策,鼓励中药企业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出口;鼓励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促进中药材流通方式的改变,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中药产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世界传统医药需求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医疗模式已由单纯的疾病治疗转变为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相结合的模式。在各种替代医学与传统医学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人类“回归自然,回归绿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此外,随着人们的健康观念和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以及对化学药品副作用的深入认识,国际医药市场中天然药物的用途和影响正不断扩大,中药的优势和特色日益被世人重视,中药的市场需求正快速增长。
中药逐渐得到更多的外界认可:近年来,随着有关中医药独特疗效的新闻不断被报道,各国医药界纷纷开始了中药研究,对中药的态度由拒绝逐渐转变为关注和接受,对中药的管制也有所松动。如德国和法国已承认草药作为合成药物的替代品,草药可以有许可证,可以在药店销售并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美国也开始将中药作为介于药品和食品的食品补充剂进行管理,并允许植物复方制剂以治疗药物的形式上市。这反映出中药作为治疗药物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为国际市场的开拓奠定了基础。
2.4 威胁分析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薄弱: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中药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合作、收购、兼并以及吸纳高级中医药人才的方式大肆攫取中药知识产权,将不少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以低价形式掠走,如日本厚生省批准的210个汉方制剂处方都来自中国中医典籍。另一方面,国外企业在国内外不断利用我国中医药资源申请专利,限制了我国中药资源的合理利用,阻碍了我国中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国外中草药研发势头强劲:中药产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产业之一,不少国家及跨国制药企业纷纷加快对中草药和天然药物的研究。目前,全球有180多家公司和40多个研究机构正在从事中草药及天然药物的新药研发,每年研发费用达110亿美元。日本、韩国等通过采用新技术手段正不断抢占国际中草药市场;西欧发达国家的制药公司也开始仿制我国传统中成药且迅速扩张;美国和加拿大则已发展成为包括中药材在内的世界植物药原料供应基地,挤占了我国中草药市场。
国际中药贸易壁垒阻碍出口:目前,各国出于对自身利益以及本国医药产业的保护,正不断通过制订各种严格的贸易壁垒加强对进口中药的管制,主要有以下4方面。一是注册申报要求,如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以及提交各种疗效数据;二是法律明令禁止使用动物药、矿物药以及部分中草药,如含有麻黄、马钱子、附子等成分的药物都不得在欧洲销售;三是制订严格的药物标准,对药物重金属、农药残留和其他指标进行严格的限制;四是实施各种认证及检疫制度,如GAP认证、GMP认证等。这些贸易壁垒设置都比较严格,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中药产业国际市场的拓展。
3.1 科学地传播中医药文化,提倡中西医结合
由于传统医学在许多国家无法律地位,中医药国际交流以民间、私人团体为主,较少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联系。随着各国传统医学地位逐渐提高,根据各国对传统医药的管理需要,我们应主动积极地与之联系,并协助解决关于考核、注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此外,传播中医药文化时需注意:1)要用科学数据说话。要长远解决中药在国外的合法化地位,需对中药进行科学研究,用科学的语言和数据加以说明和论证,使中医药实现国际化。2)要强调中西医的结合,中医不能和西医对立。因为西医具有中医完全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西医的科学基础雄厚,其诊断手段中医无法企及。中医药要进入西方社会,必须同西医界分享利益。而且从理论上看,中西医结合比单一治疗方法更有效,更可能带来治疗上的突破。中西医结合可以使西医更易接受中医药,并促使外国逐步将中医药纳入西方的医疗保险系统。
3.2 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保障中药产品持续创新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促进我国中药研发和市场拓展,发挥其独特优势,国家应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首先,应对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根据中药的特点和内涵,修改保护中药的法规,使之与有关法律相衔接。其次,将行政保护和传统保密方式逐步纳入法律规范:一是尽快制订出台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关系极为密切的《商业秘密法》,使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我国具有技术优势的中药领域知识产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二是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使之与现代知识产权原则相结合。
3.3 运用政策、法规和市场等手段提升中药产业竞争力
一方面,政府在加快中药系列标准化的前提下,严格按系列标准规范的要求,清理整顿中药企业,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或者限期不能达到标准的中药企业应注销其资格;另一方面,对于潜力大、机制好但资金缺乏的企业,不论其属何种所有制形式,均应大力扶持,通过提升中药产业集中度,形成若干具有优势地位的中药企业集团,增强我国中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培育跨国公司。对于中药企业,一是要更新观念,全面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的公众化奠定基础;二是要抓住人才,技术的威力只有通过人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要改变过去只认机器不认人的习惯,把技术看作人才的属性;三是充盈资金,解决中医药企业所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
3.4 鼓励企业加大中药研发投入
虽然一些富有远见的企业家早已认识到投资中药开发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但就整个中药产业来说,中药开发还需要更多的优秀企业加入。因此,政府应通过政策鼓励,如通过加快中药新药审批、减免税收、差别定价等来支持中药企业进行新药研发,改变目前产品依靠铺天盖地的广告和非常规的手段占领市场,维持短期销售业绩的局面;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将研发主体逐渐由科研院所和研究机构向企业转移,因为科研只有与最了解市场的企业紧密结合,才能开发出更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
3.5 建立和健全我国中药行业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体系
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体系是指负责搜集进口国技术标准、法规的变动信息,动态监控和预测出口商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建立相应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及时向出口行业和政府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到目前为止,我国一些地区如广州、浙江、福建等,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成熟做法,已建立了相应的通报咨询网站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向涉外出口企业提供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有关信息,为我国企业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因此,我国中药行业应成立中药技术贸易壁垒通报中心,定期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布各国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形成以中药行业为主的反技术贸易壁垒服务体系。
[1]干荣富,郑智敏.我国中成药市场细分探讨之二:市场挤压下寻求成长[N].医药经济报,2007-04-13.
[2]张东风.去年我国中药出口突破14亿美元[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0,18(2):187.
[3]张东风.去年我国中药出口达19亿美元[N].中国中医药报,2011-02-02.
[4]罗 扬,霍 卫.2010年上半年中成药进出口分析[N].中国现代中药,2010,12(9):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