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与“能”:《新理学》与《论道》之比较研究

2011-02-09 14:05
关键词:论道金岳霖冯友兰

贺 曦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 300071)

“气”与“能”:《新理学》与《论道》之比较研究

贺 曦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 300071)

《新理学》之“气”与《论道》之“能”都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料”。“气”的使用弥补了《新理学》形上本体“理之无能”,“能”的自性能动则保证了《论道》之“可能界”到“个体界”的顺利过渡。“气”与“能”的使用反映出通过强化逻辑分析法而建立形上学体系,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中国传统哲学“逻辑意识不发达”的不足,使其形上学体系表现出概念清晰、逻辑严密的特色,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克服的问题。

新理学;气;论道;能;逻辑分析

众所周知,冯友兰先生与金岳霖先生是挚友,并且共事多年。两人都有西方留学经历而具备深厚的西学基础,并且都深受西方新实在论思潮的影响。两人分别以《新理学》与《论道》为主要文本创立了各自的形上学体系,为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化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新理学》与《论道》的创作时间大致相当,并且两位作者在创作中互阅互评,两部著作本身就有极深的渊源。无论是哲学立场、方法追求方面,还是概念范畴的运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上,《新理学》与《论道》都有许多相近相同的地方。然而,正如冯友兰所言,《新理学》是“旧瓶装新酒”,而《论道》是“新瓶装新酒”,两者在逻辑分析与形上体系安排等方面各具自己的特点。《新理学》与《论道》的“同与不同”,在各自的基本范畴运用上就充分地展示了出来。本文试对《新理学》之“气”与《论道》之“能”做一比较,以彰显其各自不同的理论魅力。

一、《新理学》之“气”

《新理学》形上学体系的理论前提是承认“事物存在”。从这一前提出发,冯友兰对事物在思中进行“理智底分析”,分析出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从而得出两个基本范畴:理与气。例如,对一方形的物,认为此方形的物成为方形的物,必有其方之所以为方者。此方之所以为方,为凡方形的物所皆依照而以成其为方者,即方之理。当然,只有方之理不足以说明事物何以存在,事物的构成有“两所依”。“凡实际底存在底物皆有两所依,即其所依照及其所依据。”“换言之,实际底存在底物,皆有其两方面,即其‘是什么’,及其依据以存在,即所依据以成为实际底‘是什么者’。”[1]47(按:“者”下着重号为引者加,此“者”就是料)“其‘是什么’,即此物有此类之要素,即性;其所以存在,即此物存在之基础。其‘是什么’靠其所依照之理;其所依据以存在,即实现其理之料。”[1]47经过这样的分析,构成一事物的基本要素就成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式的“理与料”。

料有绝对与相对之分,按照冯友兰对形上学的要求,要成为“不著实际”的形上学,这样的料仍有可分析者。接着,对料作了进一步的彻底的分析:“今试随便取一物,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分析,又试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抽去。其所余不能抽去者,即其绝对底料。”[1]47实际上,这种抽性分析的方法,严格按上述方法去分析是没有尽头的。冯友兰在此用一句“其所余不能抽去者”作了了断。此“所余不能抽去”的“者”,就是“绝对的料”,因其无一切性而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也称之为“真元之气”或“气”。这样,经过冯友兰的分析,气范畴就成了形上学体系的基本范畴。“在我们的系统中,气完全是一个逻辑底观念,其所指既不是理,亦不是一种实际底事物。”[1]49气是一逻辑的观念而不同于张载、程朱之气,冯友兰认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气大都以为是《淮南子》所讲的气之类,是一种实际的物。而《新理学》中所用之气,冯友兰基本上都在“绝对的料”这一层次上,是一逻辑观念,是“私名”。

《新理学》对事物“两所依”的分析,完全是在思中进行的,所得的自然是逻辑观念。对于理,冯友兰强调有其客观对象,并且此理不在“我们心中”,也不在事中,当然也不在气中。比如他对“红之理”的分析中说“此红之所以为红者,并不在我们心中,我们心中所有者,不过对此之知识,即所谓对红色之概念。”“红之所以为红者,虽亦为红底事物所依照,但不即在红底物中,亦不是红底物。”[1]34指出理不在事中,理也不是一种物,存在于“心中”的是关于理的观念。那么对于气,冯友兰也明确说是一种“逻辑观念”,虽说是“气”这个逻辑观念有所指,但此观念的所指是什么?其所指既不是理,亦不是一种实际的事物。更多的是强调其“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而“无一切性”。

在理气关系上,冯友兰一开始认为理气无先后,或者更准确地说,理气不能以先后言。因为他认为只有在时间与空间中才能言先后,时间和空间是两种实际的关系,理是真际的有,并不是实际,理不在实际的关系之中,是超时空的有。真元之气也不是实际事物,也不具有任何实际关系,所以它也不在时空中。既然理气都不在时空中,所以它们就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同样,由于不在时空中,理气也无所谓“始终”。但从理不在事中独立于事物存在,有事物必先有依照之理来看,冯友兰持理逻辑上先于气的观点。

尽管理在《新理学》中拥有绝对第一的位置,但气也是不可或缺的。冯友兰认为:“就真际之本然言,形上者之有,不待形而下者,惟形而上者之实现,则有待于形而下者。”[1]37形而上的理世界的实现,则需要形而下者,此形而下者就是理的实现者,实际的事物。总一切理的实现者就是实际,一个个的理的实现者就是实际的事物。实际的事物实现所依照之理,就需要有所依据作为料、基础,气就是一个必须者。作为理世界的真际,实现成为事世界的实际,需要气作为介质、基础。正是因为气的存在,才使真际的“可能界”实现为实际的“事世界”成为可能。气充当了介质,起到了架通的作用。以气作为介质由真际至实际,这一过程在《新理学》中是通过“无极而太极”的大化流行来实现的。由此我们可知,气范畴是事物存在的所依据者,是真际实现于事世界的介质、基础。虽然理是形上本体,但气在“无极而太极”的大化流行中是承担者、施使者,在解释世界事物的生成变化的宇宙生成论中,是一个核心范畴,弥补了《新理学》形上本体“理之无能”,健全了《新理学》形上学体系。

二、《论道》之“能”

金岳霖哲学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是“道”,其元学体系是围绕“道”而由“道是式—能”这一基本命题展开创建的。《论道》与《新理学》阐释宇宙本体与世界万物的逻辑分析模式大致是一样的。冯友兰是“理—气”,金岳霖是“式—能”。金岳霖也在《论道》序言中说:“本书底式类似于理与形,本书底能类似于气与质,不过说法不同而已。”[2]14同冯友兰一样,在探求宇宙本体的形上学逻辑构造中,金岳霖以“式—能”为逻辑分析模式,也受到了亚里士多德、朱熹思想的影响。

《论道》认为,形成世界万物的本原有两类:“式”与“能”。它们不依赖任何东西而有,是最基本的分析成分。相反,任何个体的形成、存在都离不开它们。金岳霖认为,“能”是不具备任何性质或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材料”或“纯料”。这一基本规定与冯友兰对气的规定一样。他指出,任何一特殊的事物不仅仅是一大堆的共相与殊相堆积而成的。对于任何一个特殊的个体,我们可以用抽象的方法“无量地抽象下去”,把它具有的共相、殊相或性质、关系全部抽掉。抽掉之后,发现仍有某种成分存在着,这种最终残留的既不是共相,也不是殊相的部分,金岳霖称之为“能”。他说:“好久以后,我才慢慢地觉得一特殊的事物有那根本就不是任何相的成分在内。这根本非任何相底成分,我最初用英文字‘stuff’表示,后来用‘质’这一字表示,最后才用周叔迦先生所用的‘能’字表示。”[2]14实际上金岳霖是由抽象分析法层层剥掉了特殊事物所具有的全部共相、殊相,只剩下毫无性质、关系的纯材料或绝对的料、纯料。由此看出,《论道》对“能”一层层剥落的分析法与《新理学》对气的分析一样。

“能”是形成万事万物的材料,它本身却不是万事万物。与新理学之气一样,只有“能”也形不成事物,必须与“式”或“可能”相结合才能形成事物。“式”就是可能,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可能”是容纳“能”的框架,“所谓可能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样式’。”[2]21作为万事万物材料的能本身无生灭、无加减、无新旧、无始终,金岳霖称之为“能”,这个“能”字不是名词,而是名字,可以说是“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关于“能”本身,我们不能对其有所言说与界定,一说就限制了“能”。“能”字在《论道》里不过是为行文方便而引用的名字,如同冯友兰称《新理学》“真元之气”之名为私名一样。

三、“气”与“能”之比较

1.“能”有出入;气无一切性而被动

《论道》对“能”的规定当中,与新理学之气最大的不同就是直接规定:“能有出入”[2]36。就连金岳霖自己也认为“能有出入”是一句非常之重要的话。“能”“是很好的名字,因为它可以间接地表示×是活的动的,不是死的静的,一方面它有‘气’底好处,没有‘质’底坏处;另一方面,它又可以与‘可能’联系起来,给‘可能’比较容易抓得住的意义。”[2]20-21能是动的,所以它“老有出入”。所谓出入就是出一“可能”的框子,又可以进入另一“可能”的框子。如果“能”进入“飞机”这一“可能”之中,则飞机产生。金岳霖认为“能有出入”是一个先验命题,这里的“先验”不是本然的先验存在,而是说只要我们承认经验,承认任何样式的实在,我们就要承认“能有出入”,而且无论以后的经验、世界以及实在如何,“能有出入”这一命题是必须成立的。“先验命题”的意思是“能”是现实世界的必要条件。由于“式”是静的、死的,“能”则不能是死的、静的。“能”具有能动性,是现实世界产生、发展的原因。并且是自身能动,不需要外因、外力,似乎是受了中国传统气论哲学的影响。在事物运动变化上金岳霖持内因论,而不像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或外因论。与金岳霖相比,冯友兰很在意“气”范畴在“绝对的料”层面上的使用,强调气既不是理,也不是实际的事物,无一切性而不可名状、言说、思议。如果坚持这一规定的话,《新理学》的理实现于事,即事物的产生就永远无法实现。金岳霖则是直接规定“能有出入”而能动,并且是自性的动,不需外因。虽然冯友兰为了使理气结合而实现事物的产生,也承认气至少依照“动”之“理”,但《新理学》气范畴的动是“被动”的动,自身不是原因。冯友兰自命“接着”程朱理学讲,但程朱理学之气的自身能动性却没有被继承下来。《新理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拿中国传统的哲学概念和范畴,运用新的哲学观念和方法,重新加以解释的阐发[3]161。但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按照《新理学》的逻辑分析下去,推到极致会出现“依照之难”的芝诺问题,导致理气永远不能结合。

“依照之难”:理实现于事需要气依照理,气依照某理而成为某事物,但气无一切性(即使有“存在”性、“动”之性,也是一样的结果)。根据新理学的逻辑,“依照”也是一动,也是一件事,此“依照a”一事的实现需要先实现“依照a”之理,而此“依照a”的实现又需“依照b”,此“依照b”成为另一事,又需要依照“依照b”之理实现……如此下去无尽头,造成气无法依照原本要依照的理,理永远无法实现。这样依照本身成为问题而无法最终实现。根本上说是气范畴在逻辑设定上不具备能动性,即使后来补充的“动”之性也是被动的“动”,因为要动就要依照“动”之理。气不但没有使理实现于事,反而加深了理事的分离。

2.“能”的使用一以贯之;“气”之形上形下两用

《论道》中对“能”的规定与使用都是一以贯之的,至少在形式上保证了一贯性,在使用中保持了一致性,遵守了“同一律”,保证了逻辑命题在形式上的真。《论道》是在逻辑命题的推演中完成了其形上学体系的构造。“‘能’脱离了共相、殊相和具体的事物而成为超时空的本体存在。”[4]18作为超时空的本体存在,“能”一直在形上学的领域使用,从而保持了其使用中的一致性。而《新理学》之“气”则被处置于形上与形下之际,两个层面都使用。作为基本范畴,气是“绝对的料”而“无一切性”,保持形上学体系的“空灵”;而在讲具体事物之性时,用“气质”或“气禀”代替了气范畴,冯友兰明确强调事物之性是相对于实际的事物而言的,“某一类之事物,于依照其理,即其义理之性,而成为某一类事物时,在实际上必有某种结构,能实现某理者。能实现某理之某种结构,是实际底,形下底,即是此某种事物之气质或气禀。”[1]61这里的气质或气禀就是气,事物的“两所依”之一。在心性论中冯友兰对气的运用明确承认是在形下层面上的。这就造成了前后不一致的矛盾,特别是其作为“气禀”层次形下的使用,更是让气范畴彻底与原本的规定背离。

另外,《论道》对形上本体到形下具体事物的实现过程进行了严密而又细致的逻辑推演,基本上经历了三个界域的转化:即可能界——现实(共相)界——个体界。具体经历:能、可能→现实(共相)→具体化→个体化→特殊化的个体。并且每一步都有详细的逻辑推导,《论道》八章内容中就占了前五章的内容来论述。而在《新理学》中,事物的形成只用一个词“依照”就解决了,对整个现实世界只用“无极而太极”的一个“而”字解决,这样处理在逻辑上缺乏论证与推导;在理论上陷入了一种神秘主义倾向。如果说冯友兰在“境界说”中以为一个人只要懂得、掌握几个哲学概念(理、气、道体、大全)就可以进入天地境界的观点是在强调境界的获得要靠直觉体悟的“负的方法”的话,确有其合理之处。而他在事物产生及“道体流行”的宇宙本体推演中只用一个“而”字就企图解决问题,实际上也近乎用了“负的方法”,确实显得缺乏逻辑推论而说服力不足。另外,以“共相说”为核心的《新理学》,同样对共相之间的关系未做深入探讨,而金岳霖则对共相关系进行了细致的逻辑分析。

3.式能不分;理气两离

在“能”与“式”的关系上,金岳霖认为:“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2]24这一关系“表明了‘能’与‘式’的关联是一种逻辑的、必然的关联。”[4]19“能”与“式”的这种逻辑的、必然的关系,就在逻辑上保证了能与式的结合,宇宙万物之有。《论道》中“能”与“式”是不能分的,并且“式”“能”是无先后的。而在《新理学》中冯友兰对理气关系的表述则存在“理气两分”的明确主张,虽然他认为理、气都不在时空中,无所谓实际上的先后之分,但他主张“理”的共相独存、逻辑在先,实际上也承认理逻辑上在气先。特别是理气两分给事物的实现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甚至事物无法实现。

金岳霖这种“式能不离”的思想,给他正确处理共相与殊相关系提供了逻辑保证。可以说“式能不离”决定了金岳霖“共相存在于殊相之中”的思想。“共相是个体的可能,殊相是个体化的可能底各个体”[2]73。“可能”是容纳“能”的框架,“可能”可以有“能”。“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保证了一切“可能”可以有“能”,所以,无不可以现实的“能”。金岳霖说:“可能仅是可以有‘能’,它不必有‘能’;若有‘能’,则有‘能’的可能,不仅是可能,而且是普通所谓‘共相’。”[2]42可见,共相是实现了的“可能”。“式不离能”就决定了共相存在于殊相之中,在《论道》中共相是“可能”与“能”的结合,没有结合的“可能”只是潜在的“可能”,共相是实现了的“可能”。“可能”处于可能界,共相则在本然界、现世界。“可能”的实现即“可能”有“能”最终要具体化、个体化而落于时空位置化了的特殊个体(具体事物)上。反过来,“能不离式”,“能”老是出入于“式”则保证了共相存在于殊相之中。能进入可能而使可能现实化,老是出入而使可能具体化、个体化,最终落到时空位置化了的特殊个体上(具体事物)。当然,共相并不等同于殊相;共相逻辑的先于殊相,共相先于殊相与共相处于殊相之中,这在《论道》中是不矛盾的,这是因为在《论道》中,可能界、共相界和特殊化的个体界并不是僵硬对立、相互排斥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过渡的过程之中。《论道》中这三个界域的不断变化,使共相与殊相的关系不是矛盾的,其最根本的原因是“能”具有能动性。

与《论道》中的共殊关系相比较,冯友兰在《新理学》中坚持了“共相独存”的新实在论观点,认为“理”在事先,“理”不在事中,根本原因是其主张的理气分离。金岳霖在《论道》中合理地解决了共相与殊相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中国哲学界对共相理论真正作出了贡献的代表人物。与之相比,冯友兰在《新理学》中并未深入探讨,直到晚年才承认“理在事中”,“共相寓于殊相中”。

由此看出,在对“能”的界定及运用上,金岳霖确实有其独到之处,特别是其细致深入的分析与严密的逻辑推论能力,至少在形式上保证了“能”的逻辑一致性与自足性,避免了《新理学》气范畴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任何哲学体系都不会解决所有问题。《论道》之“能”是无一切性的“纯料”,我们甚至对其不可言说、思议。但由于体系的需要,“式”是死的静的,这就要求“能”是动的活的。既然无一切性,却能动,这就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另外,“能”为纯料,也不能有量的规定,而《论道》又经常提到“能”的量的规定性问题,这又是一个矛盾。存在以上问题,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金岳霖与冯友兰一样,深受西方新实在论的影响,通过强化逻辑分析的方法来建立形上学体系。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中国传统哲学“逻辑意识不发达”的不足,使其形上学体系表现出概念清晰、逻辑严密的特色。但是,在对逻辑分析法具体运用的过程中,冯友兰事实上是将西方哲学以逻辑分析见长的理性方法普遍化、绝对化了[5]71。金岳霖之《论道》虽然表现出逻辑更为严密的特点,同样也有此倾向,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克服的问题。这在《新理学》与《论道》的基本范畴运用中明显地表现出来,如本文对“气”与“能”的比较研究所述。

[1] 冯友兰.贞元六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 金岳霖.论道[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高秀昌.“接着讲”——一种治中国哲学史的方法[J].中州学刊,2003(2).

[4] 陈晓龙.知识与智慧——金岳霖哲学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5] 李翔海.新理学与中国哲学的重建[J].中州学刊, 1995(3).

A Comparative Study on“Qi”of Rational Philosophy and“Neng”in Tao

HE Xi

(Faculty of Philosophy,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Both Qi in New Rational Philosophy and Neng in Tao are not prescriptive at all.The use of Qi makes up for inability of Li.Neng can complete self-sufficiency and change its movement so as to guarantee favorable transition form probability world to individual world via Tao Theory.The use of Qi and Neng reflects the establishment of metaphysical system by strengthening logical analysis.Although this has overcome the insufficiency of logical sens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philosophy to a great extent to make the metaphisical system more logical and clearer in concept,there are still some insurmountable problems.

New Rational Philosophy;Qi;on Tao;Neng;logical analysis

B261

A

1009-105X(2011)01-0020-05

2011-02-21

贺曦(1977-),男,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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