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早华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道德危机”的实质及其社会文化根源
杜早华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在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道德危机,其实质是传统道德范式向现代道德范式转换过程中的断层所导致的道德信念危机。一方面,基于现代主体理性自律的现代道德在中国还缺乏相应的社会根基和文化根基,并受到各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扭曲与消解;另一方面,依赖于各种他律形式的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生活的本质要求不相适应,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冲击着现代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确立。厘清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危机的实质并分析其社会和文化根源,有助于从根本上认识和应对当前的道德危机,为长期的道德建设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道德危机;信念危机;社会文化根源;社会转型;道德建设
“道德滑坡”不过是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危机的表象,并且这一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它不能揭示当前道德危机的实质。这一实质乃是传统道德范式向现代道德范式转换过程中的断层所导致的道德信念危机。
一般来讲,基于传统社会形态并与之相应的传统道德,是一种依赖于各种他律形式的道德范式。可以说,传统社会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道德来维系其日常运作的泛道德化社会,而道德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约束力量来维系社会的日常运作,就在于它实际上与各种权力的隐蔽结合。因此,经过现代人的理性反思之后,传统道德往往被作为一种“幻像”而遭到了激烈的批判。表面看来,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礼乐道德教化出来的、秩序井然的和谐社会,而传统的中国人也藉此礼乐道德得以自我理解和安顿,以此作为人格修养和自我人格完美的途径。但实际上,这一教化过程是一个凭着权力支撑自上而下的统治并不断将这种统治内在化的过程,权力意志凭借着道德化的外衣弥漫于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传统社会中的道德是建立在等级结构基础之上的权力外化形式,对道德的信守依靠的是各种形式的外在力量,上自国家政权、各级官僚机构,下自乡、村的族长和地方权贵,掌握着道德标准的设定、道德行为的评判、嘉奖与惩罚。道德的约束力量不是来自个体的理性反思和自我理解,而是来自于各级社会权力的外在强制。而传统社会相对封闭的交往形式造成了一个监督无所不在的“熟人社会”,这就为遵守他律式的道德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现代社会从两个方面摧毁着传统道德并呼唤和建构出基于理性自律的现代道德范式。一方面,现代社会交往不断摧毁着传统道德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第一,传统的“熟人社会”中的交往主要是以宗法、血缘和人情关系为纽带,因此,人们在交往中总是以维持这些关系的平衡为主要价值取向;而现代社会中人们的交往则主要是以市场、货币以及利益交换为纽带,因而其交往主要是以个体的利益为价值取向。第二,传统社会交往的不发达往往将人们局限于一个相对封闭、狭小的宗法体系或地缘体系之内,人们相互熟识并总是处于无所不在的舆论监督之中,违德行为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发达的现代社会交往则将人们从特定的、相互熟识的时空场域中解放出来而置于一个不限定的、相互隔绝、相互陌生的个体化时空场域,在这一个体化的时空场域中,人们往往处于或游离于外在监督的范围之外,其违德行为往往能够逃避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惩罚。第三,不同于传统社会相对简单的交往,现代社会中极为复杂、多向的交往使某一事件的责任归属往往难以明析地确定,有些人往往以此为借口来逃避和推卸自身对某一事件的责任,从而导致他律式的传统道德难以发挥其约束作用。另一方面,现代主体的理性反思从根本上瓦解了传统道德信念的形而上学根基。近现代理性主体意识兴起之后的现代化过程也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不断“祛魅”的世俗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事物都必须在理性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辩护。无论是与各种未经反思的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相结合,还是奠基于某种宗教观念或形而上学理论,传统道德信念的形而上学根基都在现代主体的理性反思面前被彻底颠覆了,基于各种他律形式的传统道德被宣布为一种掩盖着权力结构的幻像。在现代社会中,传统道德再也无法大规模地发挥其协调人际关系以及凝聚、整合社会力量的作用了,而是被改造为只对个人具有约束力的主观信仰和伦理学。[1](56)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一种基于理性自律的现代道德范式,才有可能在现代社会中得以立足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
中国正处于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旧有的道德体系崩解了,另一方面能够为现代人所接受的、能够对现代人有所约束并对现代社会具有凝聚和整合作用的现代道德体系一时间难以确立,这就存在一个在道德信念层面上的断层,而这正是当前中国社会道德危机的实质。“道德滑坡”概念预设了一种抽象的、永恒不变的道德标准,这种观点只看到传统道德在现代社会的崩解、失效,却没有意识到现代社会需要一种根本不同于传统道德范式的现代道德与之相适应。因此,道德危机问题就转换为:在一个不断迈向现代化的社会中,与之相应的现代道德范式为何迟迟不能确立? 这就又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现代道德范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如何确立的;第二,当前中国有哪些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阻碍着现代道德范式的确立,即当前道德危机的社会根源和文化根源为何。
一方面,从思想观念层面来看,现代道德信念奠基于现代主体的抽象同一性之上。现代性的根基乃是现代理性主体,其基本特征是理性原则和个体化原则,这两大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西方文明。西方文明两大源头,一是希腊文明,其基本要素是理性,一是希伯来文明,其基本要素是信仰,而这两大文明源头又相互激荡、融合,成就了西方文明独特的精神气质。理性是一种概念思维的抽象能力,注重事物的同一性,但理性的反思精神又必然促使它揭示出同一性的对立面,即杂多性、个体性,因此,在古希腊中,“一”与“多”总是辩证地相互依存。可见,理性精神追求抽象同一性的同时,间接而又必然地孕育出个体化原则;宗教信仰似乎与理性相悖,但基督教作为一神教又具有显著的理性特征。基督教一开始是作为对希腊理性陷入困境的拯救而为人们所接受,无论是在其产生、传播时期,还是在西方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基督教在其教义的论证、解说、宣传方面始终没有抛弃理性的形式,理性论证与单纯信仰之间始终保持着相对均衡的张力,而调和理性与信仰的努力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个体化原则一直被保持在基督教传统中并因其上帝信仰而得到强化。无论是理性主义者还是非理性主义者,基督教内部向来就存在着个体能够直接与上帝沟通的观念,因为每个人作为上帝的子民都是平等的,这一观念导致了新教改革,此后,个体化的原则经由上帝观念而神圣化、终极化了。①现代主体的抽象同一性是理性原则与个体化原则的结合,这一结合是对现代人本质的终极理解,意味着对自身人格和对他人人格平等的尊重,以及在同一性基础之上对个体差异的尊重,而现代道德正是建立在抽象人格平等这一基础之上的理性自律。由此可见,现代道德在西方国家比较容易确立,因为它是从传统道德中孕育出来的,传统道德向现代道德的过渡、转型是一个自然演化过程,其间并未出现本质意义上的“断裂”。现代道德与传统道德共享着理性及个体化的文化信念。所不同的是,现代道德更加突显了理性及个体化的原则,并将他律式的宗教信仰内化为一种自我理解。
另一方面,现代道德的确立还有赖于其信念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得到支撑和印证。现代道德信念奠基于理性的抽象同一,亦即奠基于抽象的人格平等,康德基于实践理性的“绝对道德律令”正是对抽象同一性原则的极端发挥。但是,抽象同一的现代理性主体,是个体主观反思的产物,如果同一性原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不到支撑和印证,支撑着整个现代性的现代主体就面临着被消解的危险,从而难免陷入怀疑主义、相对主义甚至虚无主义。黑格尔批判康德的“绝对命令”是极为软弱无力的“道德应当”,而主张具有现实力量的“伦理”是比主观信念的道德更高的发展阶段。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一针见血地切中了现代道德抽象性、主观性的要害,但他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由完全客观现实的“伦理”扬弃了道德的主观性。其实,道德不仅仅是主观信念,也不仅仅是完全客观现实的“伦理”,而是主观信念与现实效果的统一,仅有主观信念,道德难免陷入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仅关注现实效果,实际上是取消了道德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通过主观信念来引导对现实的理解,同时又通过现实效果来检验主观的信念。现代道德信念就是对奠基于抽象人格平等的“公正”原则的信念,这一信念要求一系列的社会建制必须以公正为导向并实际地保障一个相对公正的社会生活。就西方社会来讲,尽管受资本主义的限制,阶级压迫、社会结构性不平衡、两极分化等诸多社会不公问题难以解决。但是,经过长期的发展以及社会建制方面的长期努力,尤其是福利制度的普遍推行,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存需要,且保障了一个相对稳定、公正和自由的社会秩序。这一社会秩序尽管不能完全支撑和印证现代道德的公正信念,但至少保障了现代道德信念不致于因与现实社会生活完全背离而陷入怀疑主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可见,现代道德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确立,既有其深厚的文化根基和精神传统,又有现实社会生活的相对公正为其作相应的支撑和印证。此外,几百年的现代化洗礼,使得对自身及他人人格平等的尊重内化为西方人自我理解的一个核心部分,并在现实的社会生活的教化下慢慢超越了对“公正”的纯粹抽象理解,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正面前仍保持着对公正的道德信念。
对于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讲,一方面,传统道德范式已不能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另一方面,诸多的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又阻碍和冲击着现代道德范式的确立。因此,分析这些阻碍和冲击现代道德范式的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是应对和走出当前道德危机、构建现代道德范式的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
首先,就社会生活层面来看,阻碍和冲击着现代道德范式确立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第一,社会发展还相对滞后,且发展不平衡,在不少人过上了富裕生活的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比较低下,甚至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一方面,所谓“仓廪实而后知礼节”,在基本的生活缺乏保障的情况下,道德的约束是软弱的;另一方面,这样一种两极分化也弱化和破坏了人们基于公正的道德信念。当然,传统社会中也同样存在贫穷和两极分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人们的道德感,但传统社会仍能维持其基本的道德信念,原因在于传统道德观念往往将现实的苦难和社会不公视为命运和因果报应,从而弱化了现实苦难和社会不公对道德信念的冲击。第二,在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和极为不同的生活方式在短时间内一起涌现、层出不穷,强烈地冲击着人们对社会及自身生活的既有观念,从而导致了道德感的不断弱化。第三,更为根本的是,“钱权交易”、“裙带主义”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盛行严重地腐蚀了社会公正这一现代道德信念的根基。阎孟伟教授从哈贝马斯关于“系统”与“生活世界”关系的理论出发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道德危机的实质在于经济系统的资本逻辑对政治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双重侵犯与腐蚀所导致的道德信念危机,这从根本上抓住了当前中国道德危机的实质与社会根源。[2]当道德信念遭到资本逻辑的腐蚀从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不能得到支撑与印证时,道德不是被放逐就是被当作掩盖各种丑恶行为的遮羞布,从而导致“道德冷漠”或蜕变为 “道德伪善”。
其次,从文化观念层面来看,中国不仅缺乏现代道德得以确立的文化根基,而且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存在着诸多阻碍和冲击着现代道德范式确立的因素。第一,与西方文化传统相比较,中国文化传统中缺少催生出现代理性主体的因素,即缺乏西方意义上的理性反思精神和个体化原则,因而缺乏对自身人格完善以及抽象人格平等的理解与尊重,而现代道德的公正信念恰恰有赖于此。因此,现代道德范式在中国社会的确立而有待于文化根基的培育。第二,与缺乏对抽象人格平等的理解与尊重相应,中国传统道德遵循远近亲疏各分其等的原则,这样一种重人情、重血缘而轻平等的文化传统,既导致了对与己无关的违德行为和丑恶现象的漠然态度,又导致了社会生活中“人情主义”、“裙带主义”的盛行。这些又反过来阻碍和冲击着人们对公正的信念以及以此为根基的现代道德的确立。第三,中国文化中重实用的传统,使得经济系统的资本逻辑更容易侵入生活世界的方方面面,相应地,基于抽象人格理解的现代道德的理性自律就更难以培育出来。
当前中国的“道德危机”的实质,不是“我们应当遵守什么样的道德”的问题,而是“我们为什么要遵守道德”这一更根本的问题,[2]即道德在根本的信念层面上的危机。因此,道德危机的后果还不仅仅在于道德规范作用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弱化;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在于,道德信念的丧失还表征着现代人自我理解方面的危机,即生活意义和价值的消解,从而导致各种非理性行为的盛行,而非理性行为的盛行又反过来进一步消解着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导致了现代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恶性循环;同时,道德危机的后果还在于,一方面,任何制度、法律等外在约束机制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包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从根本上影响着人们对待制度、法律的态度以及遵守、运用制度、法律的方式,“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3](15)没有相应的道德信念作为心理和文化背景,任何制度和法律都将得不到真正的遵守和执行,因为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善,它总是外在的和刚性的,而人的意志和行为却是“柔性的”,这也正是一个社会制度被架空而潜规则盛行的根本原因。因此,认清当前道德危机的实质,就意味着我们在应对这一道德危机时必须避免“道德制度化、法律化”以及“道德边缘化”等错误主张。但是,我们又必须认识到,道德不能单凭主观的信念就能够在社会中确立和发挥作用,它同时还需要有现实的社会建制来保障基本的社会公正,从而支撑和印证人们的道德信念。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思想观念层面上培育人们的现代道德信念,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制度和法律等强制性手段,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那些严重扭曲和消解着现代道德信念的社会不公现象采取有力的打击。只有在一个公正有序的社会中,真正的道德才是可能的。正如黑格尔所言,作为假象的不法是对法的否定,而“法通过对自己否定的否定而又返回于自身;通过自我否定返回自身这一过程,法把自己规定为现实的和有效的东西,至于最初法仅仅是自在地存在的和某种直接的东西”。[4](91)对社会公正信念的支撑和印证,就意味着对不公正的打击与否定,否则公正仅仅作为信念,不过是“自在的”。
注释:
① 费尔巴哈将宗教——主要是一神教的基督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的异化,上帝作为一个全能的个体,不过是人的各种本质力量的不断投射,这其实已经揭示了基督教的潜藏的理性精神和个体化原则。
[1] 哈贝马斯. 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 上海: 译林出版社, 1999.
[2] 阎孟伟. “道德危机”及其社会根源[J]. 道德与文明, 2006, (2):45−48.
[3] 麦金太尔. 德性之后[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4]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1.
Abstract:There appears a quite serious moral crsis in the period of modernization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whose essence is the crisis of moral belief caused by the fault from the process in which the traditional moral paradigm transforms to the modern moral paradigm. On the one hand, there still lacks of the social and cultrual foundation that corresponding to the modern moral based on the rational self-discipline of modern subject in China, and the modern moral is being distorted and dispelled by all sorts of social injustice phenomenon; On the other hand, the traditional moral based on all sorts of heteronomy does not meet the essential demand of modern social lief, and to some extent, it hinders and impacts the modern morality and its establishment in modern society. It’s helpful to understand and cope with the current moral crisis radically by recognizing the essence of the current moral crisis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and analyzing its social and cultrual origin, so as to lay a foundation and show a direction for a long mor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moral crisis; belief crisis; social and cultrual origin; Social transformation; moral construction
Essence of “Moral Crisis” and its social and cultrural origin
DU Zaohua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ety Development, HuaQiao University, Xiamen 361021, China)
B82-052
A
1672-3104(2011)01−0014−04
2010−06−02
杜早华(1979−),女,江西抚州人,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编辑: 颜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