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海外维权问题——对浙江通领科技集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深度调查

2011-01-30 09:26范炜
浙江经济 2011年10期
关键词:官司走出去维权

文/范炜

“走出去”企业海外维权问题
——对浙江通领科技集团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深度调查

文/范炜

编者按:浙江通领集团历经6年在美国打赢了5场诉讼,创造了“五连胜”的辉煌。他们的成功尽管是一个代价巨大的个案,但却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透视维权拓市场的整个过程,不难发现,在新形势下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遇到了新情况,特别是一些企业面临着“前方受敌、后方失火”的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当 前贸易争端已从传统产业蔓延到高新技术企业,美国337调查(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数量日益增多就是一个突出表现,同时侵权调查已成为美国等发达国家封锁市场的杀手锏。“走出去”企业海外建立营销网络和直接投资的知识产权维权形势日益严峻。以“走出去”龙头企业通领科技集团公司为例,6年间在美国和竞争对手较量了5次诉讼官司和“337”调查。

海外维权拓市场的经验做法

美国发起的侵权调查绝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企业和企业之间知识产权官司的较量,完全是为了封杀“中国制造”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为突破国际贸易壁垒拓展海外市场,浙江通领科技集团公司历经6年和美国企业打知识产权官司,创造了“五连胜”的辉煌,演绎了中国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的经典案例,他们的成功尽管是一个代价巨大的个案,但却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一)通领集团海外维权拓市场的基本情况

2004年1月,通领集团公司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简称GFCI)开始销往美国,由于自主专利技术,性价比高,当年销售额就达到5000多万美元,一举占据了美国10%左右的市场份额。这样的热销很快遭到了竞争对手美国电器巨头、世界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的强烈抵制(当时该公司占据了美国市场60%的份额),开始从经销商下手阻击通领公司开拓美国市场。2004年4月至7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美国三个洲的地方法院起诉通领公司的四家美国经销商。为保住市场,通领公司主动以第二被告身份申请介入此案。经过3年的审理,2007年7月,通领公司打赢了首场官司,美国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判定通领公司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权。

然而,就在通领公司胜诉仅36天之后,2007年8月16日,美国莱伏顿公司的战略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三蒙电器等4家企业告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337”调查。首次接触美国“337”调查的通领集团等公司被打了个措手不及,2009年3月侵权被判成立,并下达有限禁令封锁海关,使得通领公司、三蒙电器等中国企业生产的涉案产品均不得进入美国,通领公司的产品出口销售额立即下降了4/5。

被判侵权意味着被赶出美国市场。从历史看,要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成功率不超过3%。通领集团等4家公司背水一战,随即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递交了起诉的诉状,经过一年周旋,去年8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集团等公司的侵权行为判决属于错误判决,并要求美国海关立刻解除通领集团产品的有限禁令。

美国竞争对手不甘失败,就在推翻美国337调查错误裁决7天之后,曾败于通领公司之下的老对手莱伏顿公司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通领集团等5家中国企业进行“337调查”。接二连三的诉讼和轮番上阵,其目的就是要把中国产品赶出美国。

针对竞争对手的围追堵截,通领公司仍然积极应对。去年12月,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正式下达判决,判令要求美国莱伏顿公司撤销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通领集团的“337”调查,通领集团在美取得了6年来第5场诉讼的胜利。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拓市场的经验做法

坚持技术创新。通领集团公司之所以能够取得四场官司的完胜,正是在漏电保护断路器技术设计上拥有致胜性的关键技术。为长期垄断美国市场,莱伏顿公司为GFCI产品技术申请了70多项专利,其中6大项专利形成了高坝和陷阱。通领集团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另辟蹊径自主研发永磁式漏电保护装置,并在美国和加拿大获得了12项发明专利,仅在美国就申请了七项专利,从而避开了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技术壁垒。

坚持出口营销和海外制造并举。一是建立海外营销网络。通领公司美国在38个州建立了独立的营销网络,公司投入了1000多万美元帮助经销商打专利官司,稳定了与经销商的战略合作关系。二是走ODM(原始设计制造商)贸易方式,突出企业研发主体地位。早在2004年,通领集团就与GE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并进入GE的销售网络,产品直达美国主流市场。三是海外直接投资。2007年5月,通领集团与美国乔治亚州邦斯维尔市签订工业园区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生产低压电气系列产品,园区占地1550亩,总投资2.36亿美元。

坚定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在美国,外国产品一旦被裁定侵权就将列入美国政府的进口黑名单,无论直接或者是间接出口,只要产品到美国,甚至包括这种产品的下游产品以及上游的零部件都有可能属于被禁止进口的范围,从而失去美国市场。通领集团、三蒙电气等公司正是有了将官司打到底的坚定信念,才换取了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在大洋彼岸首次赢得胜利,为中国民族工业在美国争得了知识产权的一席之地。

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国外“前方”维权看,一些“走出去”企业“打赢”了官司,但拖垮了企业;一些企业由于财力不支,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还是被迫退出了美国市场。一方面,海外打官司的费用非常昂贵,在美国律师费每小时600美元,从2004年到去年,通领公司已经投入律师费1080万美元。另一方面,“337”调查属于无赔偿诉讼,财力有限的企业根本经不起这种折腾。在上一轮漏电保护断路器产品“337”调查应诉中,同案的上海美好电气公司由于财力不支中途放弃诉讼,被判侵权,其结果是美好电气公司被彻底退出了美国市场。

从国内“后方”维权看,“走出去”企业在国内诉讼竞争对手侵权,但全部被判败诉,助长了竞争对手在海外打压中国企业的嚣张气焰。2006年5月,通领公司在广东起诉莱伏顿公司立维腾(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侵犯通领公司的“接地故障断路器”专利权;2008年1月,通领公司又起诉了美国帕西·西姆公司在东莞的子公司长安迅诚电业制品厂侵犯通领科技集团拥有的“避免压敏电阻失效的装置及方法以及接地故障断路器”中国发明专利,但结果都是屡告屡败。目前,这两家美国公司的侵权行为还在继续。另外,上海美好电气、上海益而益电气对莱伏顿和帕西·西姆公司在我国的投资企业侵犯我国专利进行了诉讼,但也都以失败而告终。这使得莱伏顿公司变得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第三次将中国在美国销售低压电气的企业告到美国337调查。

从维权的“后勤保障”服务看,一些部门对海外官司不理解,国内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被调低,信贷规模趋少、外汇管理趋紧、税收征管趋严,“釜底抽薪”现象不容忽视。从银行信贷来看,通领公司的银行信用等级从2006年度的AAA不断下降,贷款额度也被调低。200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承诺提供通领公司美国工业园项目8160万美元贷款,2009年5月因为337调查的错误裁决而被取消。从税收征管来看,由于企业连续几年利润下滑,税收降低,一些税务部门对企业查账的力度也加大了,某种程度上影响企业在外信誉。从外汇管理看,由于定期支付美国高昂的律师费用,每月近40-50万美元的外汇支出也引起了外汇管理部门的不理解,导致企业在外汇部门的信用也随之下降。

几点建议

主动打官司是投资,被动打官司是成本。政府应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走出去企业积极应诉,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打洋官司贵、打洋官司难,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因此建议:加快探索建立应对海外诉讼风险基金;对积极应对国际贸易诉讼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弥补企业应对洋官司高昂的律师费;从科技立项、技改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给予走出去企业政策倾斜;建立完善海外诉讼保险机制。

金融、外汇管理和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帮助海外维权企业度过资金紧张困难时期。金融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海外维权企业扶持预案,开通海外维权企业“绿色通道”,对积极参与海外维权的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和信贷额度。外汇管理要鼓励支持海外维权企业用汇,尤其是放宽对海外法律诉讼用汇的审批和管制。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探索研究将海外维权的律师费用列入企业成本予以抵扣,降低企业维权负担。

必须采取“以内制外”战术,充分发挥我国司法主战场优势,为“走出去”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国内维权法律环境。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外资企业侵权的打击力度,客观公正地对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外资企业进行司法判决。应尽快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准司法机构,简化知识产权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时间,降低申请门槛,为中国企业提供一个有利的司法诉讼环境。

为避免“走出去”企业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局面,应培育一批有志于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服务的中介组织和非盈利服务机构。比如,北京市已设立了我国首家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该所已为我国海外企业维权做出了突出贡献。要鼓励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服务于政府决策和“走出去”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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