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粉华 赵仲和
输卵管通液联合多功能盆腔炎治疗仪治疗输卵管性不孕48例临床疗效观察
马粉华 赵仲和
不育不孕症是妇科常见病,占已婚育龄夫妇的8%~10%,是世界范围内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输卵管阻塞是不育不孕症的最常见因素[1],约占30%~40%[2]。造成其阻塞的原因并不单一,包括:输卵管子宫内膜异位症、慢性输卵管炎、输卵管结核等,其中慢性输卵管炎致盆腔粘连约占半数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因输卵管阻塞所致的不孕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3]。虽然目前治疗不孕不育症方法较多,但单一方法治疗效果欠佳,我院几年来通过输卵管通液联合多功能盆腔炎治疗仪方法治疗继发性不孕患者48例,取得了满意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09年4月~2011年3月在本院妇科门诊确诊为慢性盆腔炎、盆腔粘连致不孕患者96例,年龄20~42岁,平均31岁,病程1~8年,平均不育年限4.1年。治疗前均经过输卵管通液试验确诊为输卵管不通或阻塞,排除其他原因的单纯性输卵管阻塞。用抽签法将其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48例(盆腔炎治疗仪联合通液治疗),对照组48例(通液治疗)。
1.2 诊断标准 通畅:压力低于16.0kpa,顺利通入液体25ml。有阻塞:压力在16.0~25.9kpa,可通入液体25ml。不通:在压力高于26.0kpa,连续通液3次以上,通入量低于25ml。
1.3 治疗方法 对照组:正常月经干净后3~7d,术前3d禁止性生活。排除全身急性炎症和生殖道炎症。用输卵管通液诊断治疗仪(青岛万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输卵管通液3次,隔日1次。术前30min肌肉注射阿托品0.5mg,防止输卵管痉挛,备甲硝唑注射液25ml,a糜蛋白酶4000u,庆大霉素16万u,地塞米松针5mg作为疏通液体。观察组:通液术后第2天开始使用多功能盆腔炎治疗仪(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盆腔理疗(无阴道出血者),1次/d,每次30min,7天为1个疗程,共治疗2~3个疗程。术后有阴道出血者暂缓治疗,待出血停止后方可进行,治疗过程中如月经来潮则停止。
1.4 疗效判断标准 治愈:治疗后输卵管通液通畅。显效:通液量较治疗前有所增加,压力较前有明显下降。无效:通液量及压力均较治疗前无明显差别。
接受盆腔炎治疗仪联合通液治疗的48例中输卵管治愈者20例,好转12例,无效16例;接受单纯通液治疗的48例中治愈者6例,好转9例,无效33例。治疗组总有效率为66.7%,受孕率为41.7%;对照组总有效率为31.2%,受孕率为12.5%。由此可见治疗组治疗效果好于对照组。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结果比较
输卵管因素导致不孕的原因众多,其中以输卵管炎症为最主要因素。输卵管炎症可以导致输卵管壁变得僵硬,蠕动速度减慢,宫腔粘连,输卵管扭曲,改变了其与卵巢关系,影响输卵管排卵从而导致不孕。近年来,因不同原因导致的盆腔炎引发的输卵管炎症致不孕症明显上升,传统采取的中西医综合治疗不孕症,治疗周期长,效果不佳且易反复。自2009年以来,我院采用了输卵管通液联合多功能盆腔炎治疗仪治疗继发不孕,临床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液治疗输卵管阻塞,其原理是通过机械性作用使粘连的输卵管分离,利于药物直接到达患处发挥抑制细菌和松解粘连的作用,用于通液的庆大霉素注射液可预防炎性感染;a糜蛋白酶、地塞米松作用于局部患处,有利于瘢痕的软化、溶解和炎症吸收。输卵管通液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继发性盆腔感染,在室内气温较低时,应先将治疗药液物理加温,防止因液体过冷导致子宫平滑肌及输卵管管口痉挛收缩,影响通液效果。该治疗方法操作简单且病人痛苦较小,患者容易接受,但单纯应用治疗效果不理想。本观察组是在通液的基础上采用HGP-1000进行盆腔理疗。该治疗仪采用腔内体表电极同步治疗,将中频电疗与热疗、磁疗、按摩等不同治疗手段进行有机结合,达到治疗目的。电疗:可促进局部血液、淋巴循环、消炎、消肿、明显的镇痛作用。热疗:可加强代谢、增强免疫力、降低感觉的兴奋性。磁疗:增加了药物分子化的驱动力,使炎症局部药物处于高度浓度,达到抑菌杀菌消炎,恢复功能的作用。按摩:可松解粘连、疏通输卵管,减低神经、肌肉的紧张。通液治疗与多功能盆腔治疗仪二者相互取长补短,联合治疗后的妊娠率高到41.7%,而单纯通液疗法,尽管输卵管通畅率达31.2%,但妊娠率仅为12.5%。多功能盆腔炎治疗仪联合通液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单纯性通液疗法。该方法疗效好,费用低,痛苦少,患者易于接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 乐杰.妇产科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30.
[2] 杨丹.雷贞武.输卵管阻塞性不孕症的原因[J].实用妇产科杂志,1996,12(6):282-283.
[3] 罗丽兰.不孕与不育[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31.
515031 中山大学附属汕头医院理疗科(马粉华 赵仲和)
10.3969/j.issn.1009-4393.2011.2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