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谭文浩 南京师范大学 赵西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对独立性的定义为: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审计如不能做到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但这并不等于保证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一方的事情,独立性是相对的,即相对于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来说的。笔者认为独立性只有放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来讨论才更具重要的意义。
会计师事所与其他经济部门都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他们有一个共同的信息目标,就是为了寻求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益。为使大家共享真实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经济资料,就应建立一个合理的信息流转系统,以使信息资源在社会中得以合理配置,而审计的独立性只有在这一系统中才能发挥得更好。如果只是把审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放在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之间来讨论,势必造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要求过高或为其他相关主体推脱责任提供借口。因此,看待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应该用系统论的观点来把握,将其放在更大的范围来研究,这样才不会以偏概全。
从信息流转的主体及其监督主体的组成来看,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主体因素主要有政府、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股东大会、企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和媒体等。而对影响审计独立性的系统因素分析,主要从这些主体出发。
(一)政策因素 政府行为失策制约了审计独立性的有效发挥,政府作为宏观调控方,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运用各种经济、政治、法律的手段,特别是法律上的调控。但当前许多市场法制还不够健全,如《公司法》中对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的规定使得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从而吸引了大量资金,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广大股东,根本无暇关心是谁审计了该公司,导致了对高独立性审计需求的进一步削弱。执法不严也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又一重大因素,而惩罚力度过小,使得注册会计师造假,企业管理层对会计信息造假的风险小、成本低,从而助长了造假的行为。
(二)证监会的市场监管机制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力度不够大,也是影响独立性的系统因素。中国证监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季报、年报的披露进行监管的机构。但其职能未能得以充分的发挥,致使许多上市公司存在非法上市,非法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违法行为。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 中注协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却依附于财政部门而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团体,各省市的注协都依附于各地财政厅(局),这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干预,影响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股东大会的运行机理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却形同虚设,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只手遮天”的现象还很多,中小股东根本没有发言权。本应由全体股东做出决策的权力却被少数股东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过分操纵。如本应由股东大会来选择会计事务所和决定审计费用的权力却被少数人所掌握,从而严重削弱了审计独立性。
(五)企业管理层的自利行为 企业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以及其他经济资料的主要来源,却成了造假的源头。许多企业管理人员为了标榜自己的业绩,以获得更多的薪酬而受到少数股东的唆使,进而指使会计人员造假,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些情况在管理层时有发生,而管理层同时又是审计人员的衣食父母,这样也给审计独立性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 作为独立性的承受者,影响其独立性发挥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除了是“经济警察”外,它还是“经济人”,双重的身份决定了其业务的特殊性。既要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又要能让客户满意。因此,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寻求最大经济利益而违背职业道德。其做法主要有:采取不正当的竞争,不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不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事务所不仅与被审单位进行审计业务,而且还与其有其他影响独立性的经济业务关系。
(七)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媒体 作为有效的监督主体,大多数人忽视了企业的财务报表等重要的经济信息,而且,有些人也缺乏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致使企业管理层可以聘请低信誉的会计事务所,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而媒体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具有它的独特性。但它对被审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客观的报道也可能给审计的独立性带来很大的阻碍。
审计独立性体系的建立依赖于各个系统因素的相互作用,通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该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监督体系,另一个是信息流转体系(系统结构图如图1)。
(一)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即由投资者组成的股东大会同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股东大会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使股东大会真正做到民主,权力真正得以发挥。为此,中国证监会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新股发行、年报、季报的披露真实可靠;政府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加强执法力度使上市公司造假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减少上市公司的造假;另一方面要严厉监督股东大会,使其权力得以充分发挥,特别是由其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和决定审计费用的权力要得以充分保证。
图1 审计独立性体系的重构图
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要受中注协、政府和媒体的监督,从而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为此,中注协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使其人员在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执业资格上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作假成本大大提高,从而减少其造假行为;媒体也要发挥其独特的监督作用,因为媒体强大的冲击力也将打破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由注册会计师一统天下的局面,这无疑会促使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签证活动。
作为企业管理层,要同时受到政府、媒体、债权人、消费者和供应商的监督,从而减少企业管理层的造假行为,这样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靠的审计报告和独立性能的提高。为此,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企业造假成本,进而减少企业管理层的造假行为;债权人、消费者和供应商应该提高专业判断能力,密切关注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从而有利于促使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媒体也应该客观、实事求是地报道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起到对企业管理层的一种监督作用。
(二)信息流转体系 系统图不仅是一个监督体系,还是一个信息流转体系。社会经济的各个主体要从会计信息及其他经济资料中获得共同的利益,那么他们也应承担起提供真实、可靠信息的义务。只有这样,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很好的发挥。所以,信息流转系统有序运行也有利于审计独立性的发挥,反过来,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充分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三)被监督主体内部系统的完善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应定期进行,并且让中小股东确实发挥其作用,避免“一股独大”;股东大会应该选出有效的、独立于企业管理层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另外改变董事会被控股股东控制的局面,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二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1)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使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但具有熟练的专业知识,而且更具有高尚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和客观公正,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信誉,优化审计公正形象;(2)“脱钩”工作要彻底,让事务所从原挂靠单位解脱出来,削弱行政干预,彻底脱钩后,风险由执业者个人承担,必然会增强其独立性和审计工作规范性;(3)建立全国性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事务所资金雄厚,不会屈从于客户,使事务所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三是完善对企业管理层的管理。合理确定企业管理者的薪酬,完善管理者的股票期权计划,使其不会为了个人私利而做出虚假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适时监督和控制企业内部信息造假行为。
[1]曾萍、蓝海林:《审计独立性: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年第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