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科技城发展政策解读

2011-01-16 00:34
杭州科技 2011年5期
关键词:政策科技人才

未来科技城发展政策解读

2010年7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制定《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10]3号)成为浙江省范围内最优惠的产业扶持政策。

2010 年7月,在海创园正式挂牌成立3天后,浙江省工商局将一份支持海创园发展的政策文件《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0]10号)送到了余杭创新基地。专门针对某个园区出台工商扶持政策在全国尚属罕见。文件中二十条意见就园区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时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品牌保护、提供政策指导、落实服务措施等五个方面作了详细的部署。

2010 年9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和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函 [2010]355号)。在支持科技城建立引才聚才载体、引进人才创新企业、做好就业社会保障、提高服务工作水平等四方面进行了解释。

2010 年10月,浙江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科发外[2010]200)号。

支持科技城建设发展的浙江省相关扶持政策

关于降低创办企业准入门槛的扶持政策

⒈实现“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允许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从事新兴行业,园内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灵活实现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⒉推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能源、装备制造、软件与创意、服务与中介等六大重点创新创业产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资金困难的,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⒊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了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外,还可以商标、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园内企业的非货币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⒋降低取冠省名和组建集团公司的条件。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园内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关于拓展创办企业投融资渠道的扶持政策

⒈开展债权出资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其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将持有债权转换为该公司的股权,拆除资本流动的壁垒,促进企业优化重组。

⒉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转试点。引导园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省政府股权流转试点,为其办理股份变更章程备案手续,搭建全省统一的股份流转平台,在更大范围激活公司股权,促进资本运作。

关于园内入驻企业的倾向性扶持政策

⒈实施面向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的“钱江人才计划”。科技创业类项目择优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携科研成果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实施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科研开发类项目择优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进行的科研开发。

⒉对海创园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享受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⒊对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从事“四技”活动(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关于科技城配套、保障的扶持政策

⒈建立浙江省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创业园落实配套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扩大对外宣传,大力吸引留学人员到园区(基地)创业,不断提高科技城的影响力和集聚力。

⒉积极开展博士后工作。优先在入驻科技城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试点,并积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入园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团队建设提供有效载体。

⒊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比例。根据科技城实际需要,在所在地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能力24个月以上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创园、科技城所在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批,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比例。

⒋提供引才“绿色通道”。根据《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7号),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出境、居留便利的“绿色通道”;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聘用需要,提供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等“绿色通道”。

支持科技城建设发展的杭州市相关扶持政策

关于引进人才的条件

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到海创园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基地内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这些人才每年在园区内的工作时间应该不低于6个月。

具体来说,总共分三类:A类是领军人才,主要是顶尖的科学家,比如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B类是重点人才,掌握着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高端研发人才,比如国际某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等;C类是优秀人才,熟悉研发技能的各类科研骨干,而且必须是省、市、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专业领域紧缺和急需的海外人才。

关于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⒈研发项目补助。在研发建设项目的前3年,按研发机构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⒉办公用房租赁补助。研发机构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⒊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或浙江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并在规划指定区域实施产业化的研发成果,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关于人才创业的扶持政策

⒈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租金补助。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2年至第3年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补助。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扶持入驻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种子资金采用分期拨款、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扶持,根据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水平、市场开拓的程度,单个项目按20万元、50万元、80万元3个等次进行资助。项目批准后,拨付60%;项目期满通过验收后,拨付40%。

⒉对高新成果产业化重点项目:跟进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由杭州市引导基金与余杭区引导基金按7:3比例同步跟进投资。租金补助。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贷款贴息。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设备资助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关于人才服务的扶持政策

⒈分类给予安居扶持。A类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要求,结合引进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引进政策,最高可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B类人才。统一提供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前3年租金免缴。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购房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助,用人单位主体需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C类人才。统一提供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的,前3年租金免缴。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6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⒉海创园内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本人要求,可选择办理杭州市或余杭区回国留学人员工作证,其保险、医疗、交通等方面待遇,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解决,浙江省、杭州市未覆盖余杭区的优惠政策延伸覆盖至海创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⒊鼓励海外留学生入园创业。对符合条件进园创新创业的,一次性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入园的企业吸纳海外留学生,对入园企业接收海外留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鼓励入园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参与创业。对入园大学生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和创业模拟实训的,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鉴定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其中属于杭州紧缺工种的,可全额补贴;参加见习训练的,可按照杭州市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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