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立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 周年,两岸都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以此为契机,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继续前进;民进党推出“十年政纲”,其令人关注的两岸政策部分并没有什么新东西,表明民进党的“台独”立场没有任何改变,大陆对此不可能接受;陈水扁所涉的“二次金改弊案”二审重判,台湾民众直呼大快人心。
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日,对于两岸中国人、全体华夏儿女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光辉日子;就两岸关系而言,这更是一个历史的新起点。两岸双方、两岸同胞理应站在历史的新起点,站在全民族发展的高度,弘扬孙中山先生等辛亥革命先驱的遗志,共同追求,共同努力,终结对立,密切合作,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辛亥革命百年,两岸都举行了隆重纪念。辛亥革命的历史,留给我们丰富的思想遗产,也带给我们深刻的现代启示。她告诉我们,台湾与大陆是一家,辛亥革命的历史,就是海峡两岸同胞为着中华民族的振兴和统一而共同奋斗的历史,是联系两岸同胞之间的一条重要精神纽带。今天,当祖国统一大业还没有完成之际,我们更应该珍惜历史,铭记历史,以共同的历史记忆来增进民族认同感,以对辛亥革命的纪念为交流平台,增进两岸之间的互信,共谋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近代史上最屈辱的一页,莫过于甲午战争后将台湾割让给日本。“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两岸人民同悲共愤,国内的政治改革和武装起义由此风起云涌。辛亥革命爆发后,身处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同胞非常振奋。一些台胞冲破阻力,回到大陆,亲身参加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而更多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的革命影响下,发起了台湾岛内的抗日运动。为了“驱逐日寇,收复台湾”,他们前仆后继组织武装起义达10 次之多。
有人说,历史是一个民族的脊梁。只有牢记历史、正确看待历史、善于总结历史经验的民族,才是一个优秀的民族、有希望的民族、不断奋发向上的民族。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上,辛亥革命无疑是一座历史丰碑,永远值得后人敬仰。
辛亥革命从发生至今已经100年。两岸无论是在相对隔绝的时期,还是在交流往来频繁的年代,孙中山和辛亥革命都是两岸人民共同的记忆、共同的精神激励。
孙中山统一思想今天仍有现实意义,是两岸的宝贵遗产!
中国不应当分裂而应当统一,这是孙中山一贯的思想。孙中山认为,中国之所以必须统一而不能分裂的原因有三:一是中国“在历史上向来都是统一的,不是分裂的”,“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才使我们能作为一个国家而被保存下来,尽管它遇到了许多破坏的力量”。二是“统一是全体国民的希望”。实现国家统一,“这就是全国人民现在要做的大事”。三是只有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才能使“中国变成很强盛的文明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四分五裂,只能使中国积贫积弱,永远处在落后的任人宰割的境地。
中国的历史发展,具有治乱兴衰的循环形态。统一则治、则兴,是为盛世;分裂则乱、则衰,是为乱世。国家统一深植于国民的意识中。
孙中山始终视统一为兴衰的前提。在国家内忧外患、分裂战乱之中,孙中山屡屡提及统一,并谋实践。他说过,中国“国土统一已有数千年矣,虽有离析分崩之变,然为时不久复合为一”,更明言“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幸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辛亥革命成功后,出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还将民族与领土统一置于首要地位。两岸至今尚未统一,这是我们民族的最大伤痛。而要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孙中山统一思想至今对我们仍具有深刻启迪。
孙中山与台湾有着深厚渊源,对当年遭受日本殖民压迫的台湾同胞怀有深厚感情。他胸怀民族大义,明确表示“恢复台湾、巩固中华”。他三次前往台湾,推动爱国志士建立兴中会台湾分会,鼓舞台湾同胞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积极投身辛亥革命。他的各类论述有几十次提到台湾,临终前仍念念不忘台湾光复大业。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台湾终于回归中国版图。
100年过去了,海峡两岸在经济建设方面都各自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但孙中山提出的两项历史使命尚未完全达成。在纪念辛亥百年的今天,争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依然是两岸同胞及海外侨胞在二十一世纪的两大重任。
1949年后,两岸实行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走过不同的发展道路。就祖国大陆而言,历经艰辛探索找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台湾则创造了跻身于“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奇迹。两岸各自奋斗,却又殊途同归,共同丰富着中国现代化的内涵,共同实践着中山先生“振兴中华”的愿景。
1987年,海峡两岸长期隔绝状态被打破。随着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的进展,两岸发展道路有了越来越多的交集。2008年5月以来,国共两党积极落实两党领导人于2005年4月达成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两岸双方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两会协商,迄今所签署、达成的ECFA 等15 项协议和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共识,破除了阻挡两岸交流合作的诸多障碍,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蔚然成风。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旋律,成为中华民族历经百年的历史抉择。
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毋庸讳言,两岸之间目前仍然存在固有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还会产生新的问题,台湾社会对于国家统一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疑虑。但只要两岸双方、两岸同胞都能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增强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我们就一定能在交流合作中、共同发展中、情感交融中,消除疑虑,凝聚共识,超越历史的恩怨,超越党派的利益,超越地理的分隔,以共同的追求达致共同的目标。
“全体中华儿女携起手来,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努力作出无愧于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先驱、无愧于我们伟大民族的贡献,在时代进步洪流中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胡锦涛总书记今天在纪念辛亥革命100 周年大会上发出的郑重呼吁。
栉风沐雨,百年求索。今天,两岸中国人第一次有难得的条件携手开创全民族繁荣、昌盛、和谐的未来。这是历史的机遇,这是民族的幸运。两岸中国人理应顺势而为,同心同行,携手奋斗,不断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共同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备受瞩目的蔡英文的“十年政纲”两岸篇出炉,主要论述的核心还是“从世界走向中国,与中国战略互利”的“国家安全”战略;对于两岸经贸的主张,她也以“自主的经济发展,互惠的开拓往来”为基调,并表示台湾作为“海洋之国”,必须要以这样的多边而稳定的和平战略,来立定根基、面向全世界;更重要的是,她反对“九二共识”,提出抽象模糊的“台湾共识”,既无法取代两岸两会协商的“九二共识”,也打破了两岸对话所唯一拥有的互信基础,蔡英文的主张,事实上是相当危险的,对于台湾民众及台商自然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对此,马英九强调“九二共识”有效维系台海的和平与稳定,受到台湾民众广泛的支持与海外社会高度肯定;如果被推翻,两岸关系必然陷入不确定状态,对两岸都会有很大的冲击,对台湾的影响尤其重大。
因此,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双方共签署了15 个协议,两岸关系蓬勃发展,两岸人民同受其利。
民进党出笼的“十年政纲”既无新意,更缺乏可行性,以这样的状况根本无法与大陆开启对话空间,更谈不上突破。
首先,蔡英文在“十年政纲”中提出“台湾共识”作为未来民进党上台执政处理两岸关系的主张就令外界纷纷质疑。蔡英文宣称,透过公开透明的民主程序首先凝聚台湾各界的意见形成内部的共识,以此与大陆方面进行互动、协商、对话。在随后访问美国、日本的过程中,蔡英文不断提出对“九二共识”的质疑,对“台湾共识”的概念作进一步的解释,先后提出不排除任何选项、“台湾共识法制化”等主张。尽管蔡英文一再推销“台湾共识”,它既无法成为与大陆交往互动的政治基础,也不可能成为台湾内部的所谓“共识”。其理由在于:
一是“台湾共识”是民进党为反对“九二共识”而构造出来的概念。马英九2008年上台后,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了两岸两会的协商谈判,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使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时期。而民进党由于固守“台独”理念,不愿承认“九二共识”,为了选举的需要,构造出一个“台湾共识”的概念以期蒙混过关,其动机就是为了选举而不是为了两岸关系的发展而提出的概念。
二是“台湾共识”反映民进党处理两岸关系的单边主义思维。当前的两岸关系进入大发展、大交流、大合作时代。两岸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无法想象两岸关系中断或是重新陷入紧张对抗是何种情形。民进党一直固守“台独”的神主牌,把两岸关系定位在“一边一国”的立场。过去民进党极力反对两岸交流,不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教育等领域。在马英九上任3年来两岸交流的成果惠及广大台湾民众的情况下,民进党从过去强硬反对交流的态度有所软化,例如对ECFA 的态度,但是民进党并没有改变对两岸关系的基本立场。民进党提出先凝聚台湾内部的共识然后再与大陆交往的思维,看似有道理,但殊不知,现在台湾内部任何的思维如果不考虑大陆的态度立场只能是单边的共识,而无法成为两岸的共识,因此处理两岸关系也就没有意义了。
三是“台湾共识”只是一个概念,并不是民进党处理两岸关系的具体主张。蔡英文提出“台湾共识”的概念后,岛内对其最大的质疑是它并没有具体的内涵,只能算是民进党假如上台之后怎样处理两岸关系的一种思路。而2012年选举迫在眉睫,如何处理两岸关系是台湾民众所迫切需要看到的内容,而大陆方面也不会关心“台湾共识”是怎么形成的,只会关心民进党的主张到底是什么,有没有放弃“台独”立场,能否建立两岸的政治互信。
四是“不排除任何选项”只是民进党为争取选民而表现出来的开放姿态。蔡英文在访问美国和日本的过程中,多次阐述“台湾共识”的形成“不排除任何的选项”,“没有人希望看到两岸和平对话的中断”。甚至民进党宣称如果“统一”是台湾人民的共识,民进党也会接受。但是对于台湾的定位,民进党还是坚守所谓的“台湾前途决议文”的精神,声称“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民进党迄今为止所表现出来的开放立场在选举的背景下看来只是一种争取中间选民的战术伎俩。随着选战进入白热化阶段,台湾民众对民进党的两岸政策越来越不放心,在蔡英文的选情陷入低迷的情况下,这样迷惑台湾民众的选举语言还会不断出现。
五是“台湾共识法制化”主张脱离台湾政治实际,不具意义。蔡英文访问美国的过程中提出可以让“台湾共识法制化”的主张,认为通过“立法”可以为两岸关系提供比较稳定的基础。台湾政治转型以来,岛内关于“国家认同”的分歧巨大,纷争不断,最终形成了目前蓝绿对峙的局面。蓝绿双方不仅在两岸政策上没有交集,甚至连基本的对话管道也不存在。“台湾共识”“立法”首先需要找到合适的管道进行蓝绿的对话,然后需要得出具体的结论。而蓝绿目前连基本的相互信任都没有,何来“共识”,在两岸政策上“立法”还是很遥远的事,抑或根本不可能,所以蔡英文的这项主张根本上脱离了台湾政治的实际,而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因此,蔡英文单方面提出所谓的“台湾共识法制化”主张难免被解读为“台独”法制化,因而受到各方的批判。
蔡英文在2012年选举背景下提出“台湾共识”概念利用所谓的台湾“民主”制度和高涨的“台湾主体意识”,抛出先凝聚台湾内部共识再与大陆方面谈判的思维具有很强的蛊惑性。但仔细检验所谓的“台湾共识”,它只是民进党的选举语言,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两岸关系的发展没有实质的意义,不会得到台湾主流民意的认同。
其次,蔡英文表示,透过多层次、多面向的交流逐步建构“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寻求建立稳定且建设性的双边关系,善尽作为一个国际社会成员共同维护和平发展的义务”,但问题是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需要相当深厚的互信基础与多次对话协商方能创造条件,光是蔡英文对于“和而不同,和而求同”之诠释观,恐怕就无法改变与大陆对峙的态势;更遑论“从世界走向中国,与中国战略互利”的“国安”战略论述方式及对于两岸经贸的主张,祖国大陆自然不会接受。蔡英文的主张,其实骨子中还是“两国论”的影子,甚至是延续陈水扁时期的“一边一国”,只是蔡英文借“中华民国”的壳上“台湾共和国”的市。
总之,民进党“十年政纲”中两岸部分,既无新意,也没有现实可操作性。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针对民进党“十年政纲”两岸政策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们注意到,在蔡英文公布这些政策和发表相关谈话后,台湾社会各界纷纷提出质疑并表示担忧。各种情况表明,民进党仍未改变其“一边一国”的“台独”立场,也拒不承认“九二共识”。这套政策既是不现实的,也是大陆方面不能接受的,因为这套政策一旦实施,将导致两岸协商无法进行,两岸关系也会再度动荡不安。我们和台湾各界一样,不希望两岸现有的协商交流受到冲击,不希望两岸关系出现倒退,不希望两岸同胞特别是台湾同胞的利益受到损害,不希望和平发展的成果遭到毁弃。
陈水扁所涉“二次金改弊案”,一审时法官认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与金改无关判决无罪,“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彻底推翻了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的无罪见解,认定陈水扁向金融界索贿乃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上受贿,将扁、珍及相关人员以贪污罪判处重刑。判决陈水扁18年有期徒刑,判吴淑珍11年有期徒刑,全案大逆转,台湾民众直呼大快人心。
二审判决指出:陈水扁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却“以权生钱,将‘总统’职务上行为作为牟利工具,换取财团金钱之支付”,“背弃民意,莫此为甚”。在论及吴淑珍时则说:“与企业主私相来往,操弄权势,失所分际,且收受企业给款,亿来亿去……一时‘总统’官邸宛如金融交易中心。”以上皆是民众透过审判共见的情状,其实亦是周占春大体认定之事实;但周占春竟能判为无罪,今幸有二审予以匡正。
周占春的判决见解,认为“二次金改”非“总统宪法”上列举的职权,所收5 亿元(新台币,下同)巨款全部是政治献金,而认定“总统”拿钱非职务上行为,不能治以贪污罪;如此脱离现实的判决一出,全台哗然。但不久之后,台“最高法院”另就扁家四大弊案作出判决,关于“总统”职务上行为,采取了与周占春截然不同的见解,当时已可预见“二次金改弊案”上诉至二审,周占春的见解必遭推翻。
台“最高法院”与“高等法院”皆认为,只要“总统”的行为与其职务具有关联性,实质上为该职务影响力所及,就算是职务上行为。陈水扁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就扁家四大弊案之中的“龙潭购地案”、“陈敏薰案”,接受电视台专访时,自己也表示,台湾地区领导人对于台“行政院”各部会政策及人事均具有实质决定权。因此,“二次金改”当然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影响力所及,陈水扁藉此索贿、受贿,当然是职务上行为。
周占春另一个脱离实际的看法,是将陈水扁向国泰金控蔡宏图和元大马家索取的共计5 亿元巨款,全部都认定是政治献金。但台“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陈水扁与蔡宏图于2002年5月间就达成期约贿赂的协议;之后,陈水扁以其职务上行为协助国泰金控合并世华银行,再于2002年9月、2003年10月、2004年9月,各向蔡宏图要求并收受各1 亿元贿赂,两次由马永成前往蔡宏图住处取款,一次由蔡镇宇持往“总统”官邸交付吴淑珍。这3 亿元与陈水扁职务上行为具对价关系,陈水扁辩称蔡宏图所交付之3 亿元系政治献金,不足采信。
至于元大马家的部分,判决指出,杜丽萍将吴淑珍索讨2 亿元贿款之意转达给马志玲、马维建、马维辰等人,马志玲当场曾脱口而出“这简直是在敲竹杠”;但马家仍决定给付,以换得扁家的协助,合并复华。因此,台“高等法院”认为,政治献金的说词根本不可采信。
台“高院”判处陈水扁贪污、洗钱等共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科1.8 亿元罚金,贪污所得5亿元应追缴没收。吴淑珍也就共犯元大马家部分判处11年,并科1.2 亿元罚金,与陈水扁连带追缴没收2 亿元。其他一干人犯当然也各判刑。不过,陈水扁固将长期服刑,但吴淑珍判多少刑都是白判,且追缴扁家的钱恐怕也不会顺利;因此,法院虽判重刑,实质上能执行的部分不多,只能算是昭示岛内民众,宣示正义。
台“高院”判决之后,陈水扁有权上诉,因此距判决确定还有一段长路要走。只是在这段实现司法正义的过程中,人们看到了由周占春到台“高等法院”的判决大转弯,见解大转折。两个审级的见解,何者与多数司法人员的看法相同,何者更贴近一般民众的常识和法律感情,相信不言可喻。
事实上,陈水扁聆听完判决后难掩失望,频频与律师交头接耳讨论案情,最后由律师郑文龙步出法庭,向外界转述陈水扁的心情。 郑文龙说,对于“二次金改案”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有罪的判决,扁的心情相当“失望”,认为遭政治干预,感叹“司法”被政治力操弄。
另外,作为本案的副产品,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因帮扁夫妇涉贪作伪证,先前被判刑3月定谳,丧失高雄市议员职务;而今却又因涉帮扁夫妇洗钱,被逆转改判1年、并科400 万元罚金,这可能使他参选出现阻碍,若“立委”选举还没投票此案就判决定谳,恐将丧失候选资格。
陈致中与妻子黄睿靓共被起诉两件“洗钱案”,分为公务费等三案衍生的洗钱案,以及二次金改弊案衍生的洗钱案。陈致中、黄睿靓在前者先是各被重判2年半与1年8月,之后越判越轻,更一审改判各1年2 个月与1年,黄睿靓还获缓刑4年。反观“二次金改弊案”衍生的洗钱案,陈致中、黄睿靓从一审均无罪、二审改判各1年与6 个月,并科400 万元与200 万元罚金,都无缓刑,相对变重。
陈致中、黄睿靓对两起洗钱案的态度迥然不同,前者采哀兵姿态,于台检方特侦组自白犯行,愿汇回“海角7 亿”,被起诉又在法院当庭认罪,还在庭外鞠躬向社会道歉,但陈致中、黄睿靓终究没将涉及二次金改的5.7亿元汇回岛内。
陈致中、黄睿靓被起诉在二次金改弊案中,涉成立海外纸上公司助扁夫妇洗钱,2 人均强硬否认,还声请与扁夫妇对质,强调不清楚父母交付的巨款来源,并无帮助洗钱意图。一审认同2人说法,均判无罪。但二审改认定两人在“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眼见父母存放巨款,显然超出历年任职所得,可预见可能含有重大犯罪所得,却协助将巨款汇往海外洗钱。
合议庭综合陈致中、黄睿靓所涉两件洗钱案,指出2 人从侦查中自白、一审声请认罪协商到获判无罪后改口否认犯行,“此为其诉讼权行使”。虽没明讲陈致中、黄睿靓“知法玩法”,但弦外之音,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