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时期的代理战争*

2011-01-13 05:41邓曦泽
关键词:诸侯国小国左传

邓曦泽

[四川大学,成都 610064]

一、判定春秋时期有无代理战争的前提与标准

代理战争 (proxy war,或译“代理人战争”)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依附于大国的小国在大国的指使下服从于大国的目的而与其他国家进行的战争。①在CNKI全文栏中输入“代理人战争”进行搜索后发现,截至2010年10月7日,一共有695篇文献 (含报纸文章)使用了“代理人战争”这一概念,但皆将之作为不言而喻的概念来使用的,且未见专门讨论代理人战争者。另外,绝大多数人将“proxy war”译作“代理人战争”,我认为译作“代理战争”更为准确、精炼。目前,“代理战争”这一概念的使用已经泛化,扩大到了商业、法律等领域。

代理战争古已有之,《左传》就记载了12次代理战争。本文试图通过统计、整理《左传》所记载的代理战争,以考察春秋时期代理战争的特点。

由于代理战争不是国内战争,所以,须首先明确,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具有国际战争的特征。春秋时期政治兼具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双重特征,周王室与诸侯国之间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属于国内政治,而诸侯国之间的某些关系则分两种情况:其一,诸侯国听命于周王室而相互发生的关系,应视作国内政治;其二,诸侯国在周王室管辖权之外进行的交往及诸侯国违背周王室号令而进行的交往,则应视作国际关系,属于国际政治。

在现代政治理论中,民族国家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建立起来的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民族国家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外交权、军事权。按照这几个条件,周朝的诸侯国似乎可以视作独立的民族国家。(一)诸侯国在辖区内具有立法权。例如,鲁昭公五年 (西元前537年),“三月,郑人铸刑书”,晋国的叔向写信给子产,批评子产,认为“国将亡,必多制”(《左传·昭公五年》)。又如,鲁昭公二十九年 (西元前 513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对此,孔子评论道:“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蔡国的史官墨也评论道:“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我们可以看到,叔向、孔子、史墨批评晋国的做法,都是基于重德不重刑的理论,而不是批评郑国与晋国无权立法。如果无权立法却立法,则是僭越 (如《论语·八佾》中孔子批评季氏将八佾舞于庭)。由于叔向、孔子、史墨都没有批评郑、晋二国僭越,由此可知,郑国、晋国之立法,不需要上报周王室 (中央政府),这就说明,诸侯国具有独立的立法权。(二)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司法权、行政权,这一点更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履行尊王进贡等义务外,诸侯在封国内可以自行其是,不受周王室节制。 (三)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外交权。诸侯国不但可以内部订立盟约,还可以与蛮夷 (如楚国)订立盟约。(四)尤其重要的是,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军事权。《周礼·夏官·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诸侯国也可以拥有军队,这是诸侯国具有独立性最彻底的表现。某些诸侯,总是竭力扩大自己的军队。例如,晋国最初只有一军 (西元前678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左传·庄公十六年》);后来有了二军 (西元前661年), “晋侯作二军” (《左传·闵公元年》);再后来,则有了三军 (西元前633年),“于是乎搜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再后来,增加到五军 (西元前629年,见《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最后,僭越周王,作了六军,与周天子相匹敌(西元前588年,见《左传·成公三年》)。

如此看来,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似乎成了民族国家,但其实不然。诸侯国来源于西周初期的封建(“封国土,建诸侯”)。封建的目的是更好地治理天下,而手段则是以王畿为中心,将天下分为若干区域,再派一些人去治理,这些治理者就是诸侯,其爵位不等。 《荀子·儒效》说:“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恶天下之倍周也。履天子之籍,听天下之断,偃然如固有之,而天下不称贪焉。杀管叔,虚殷国,而天下不称戾焉。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这就是封建。被封建的诸侯,大多是周王室的亲戚。

在法律上,诸侯国是要受周王室的节制的。尽管春秋以降,周王室由于实力衰退而无法有效控制诸侯国 (这正是春秋尊王的背景),但这不能否定在法理上诸侯应受周王节制。当然,周王节制的不是诸侯国的内政,而是礼乐征伐这样的大政方针。《论语·季氏》中,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孔子认为,天下的正常秩序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征伐在当时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一些重要的、基本的国家大事,但未必包括行政措施等具体细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意味着大政方针由天子 (代表中央政府)颁行,它的完整表述是:礼、乐、征 (征讨)、伐 (讨伐)的制定及其执行方式由天子颁行。礼的范围很广,从流传下来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可知,礼包括基本的制度、法律与行为规范;乐则主要指那些陶冶性情的文化形式,如音乐;征是“奉辞伐罪”;①《尚书·胤征》“胤征”下孔安国传。伐是对敌国的征伐。②《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这里不必如此细分,可以把伐视作对敌国的军事行动的统称。天子控制了礼乐征伐政策的大权,也就控制了大政方针。诸侯国的治权再大,也是周王赋予的,所以,它无法像今天的民族国家一样,其主权不是他人赋予的。

在现代国际体系中,民族国家的某些事务也要受到国际法的限制,这些限制是以民族国家为主体,通过契约手段达成的。但是,诸侯国的权限则是周王赋予的。当然,不排除在赋予多大权限这一问题上,周王室与诸侯可以讨价还价,但周王室与诸侯不是对等的实体,而是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并且,诸侯国也不是平等的,其地位最初是根据封爵来定。例如,晋国虽然实力很强大,但最初只是小国 (也只能拥有一军的权限),因为其爵位较低。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左传·庄公十六年》)下,孔颖达疏曰:“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礼命之。”实际上,随着诸侯国冲突的增加,国之大小越来越不以爵位为标准,而以实力为标准。但是,无论名义上还是实质上,诸侯国的地位都是不平等的。而在现代国际体系中,各个民族国家的地位虽然实质上不平等,至少在名义上是平等的。同时,诸侯国的治权再大,它们也不是独立的,如果周王室需要,诸侯国必须听命于周王室,诸侯国与周王室整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完整的政治实体,即拥有实际政治统治权力的政治机构和组织。所以,诸侯国又不能等同于独立的民族国家。

由于西周所推行的封建这种独特的统治方式,致使周朝政治无法纳入现代政治理论框架。例如,西周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Feudal system)大不相同。中世纪的欧洲虽有许多国家,但这些国家并没有天下共主。当然,现代政治理论主要源自西方,而世界史并不是为了符合某种理论而运行的。所以,不必囿于现代政治理论,非得把西周封建制纳入一个有限的框架。

诸侯国不是民族国家,周朝也不是民族国家的整合体。对于周朝这种兼具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特征的政治实体,可以用“体系国家”(system-country)来命名。体系国家是中国历史上所特有的,是封建制延伸出来的形态。如果夏朝、商朝是封建制雏形,则此二朝就是体系国家的雏形 (此问题略可参见杨向奎的论述,此搁置不论[1])。封建制这种治理方式是自变量,而体系国家则是因变量,即:只要周初确定了封建制这一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就一定形成大大小小的侯国,诸侯国就一定形成以周王室为核心的拱卫格局,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就是体系内单元的关系,整个周王朝就是体系国家。由封建制产生的体系国家,在秦朝统一中国后,就结束了。秦朝至清朝的中国,可以称为垂直国家 (perpendicular-country)。在体系国家中,中央政府 (周王室)无权干预诸侯国内部的权力运作、官吏任免、经济运行模式、法律制度等,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不能管理到社会最底层;而在垂直国家中,中央政府 (朝廷)有权制约任何一级地方政府的权力运作、官吏任免、经济运行模式,而地方政府根本没有立法权,即便有制定地方规定的权力,这个权力也可以被中央政府给予制约和收回。体系与垂直都是就权力配置而言的,而封建制与郡县制直接针对的是带有地域性质的行政区划,后者的权力配置含义不明显。封建制与郡县制都需要把国家划分为若干块。周初把天下分为七十一国(按《荀子·儒效》的说法),秦始皇把天下分为三十六郡。究竟把天下分出多少块,这并非十分重要的问题。封建制与郡县制真正重要的区别是,周天子分封时,赋予诸侯国的治权非常大,而秦始皇赋予各郡的权力相对很小。尤其是,在郡县制中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军权、立法权,其行政权也只是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与命令。所以,真正使封建制与郡县制构成区别的,不是区划,而是治权。如果秦始皇愿意,他完全可以以周初封建的诸侯国辖区为基准,把天下分为七十一郡。若此,秦始皇的七十一郡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呢?显然仍是郡县制。秦始皇根本不需要改变周初封国的区划,就可以从封建制变为郡县制。所以,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唯一区别就是权力配置不同,而封建制与郡县制这两个概念并不能很好地表达其中的权力配置内涵,所以,体系国家与垂直国家是两个合理的概念。

体系国家形态使周朝兼具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双重特征。体系中心与其下属各单元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体系内各单元之间的关系则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各单元听命于中心而相互发生的关系 (如各单元协作而服务于中心,一些单元听命于中心而对其他单元进行帮助或攻击),应视作国内政治;在中心管辖权之外各单元进行的交往以及各单元违背中心号令而进行的交往,则应视作国际政治。周朝政治的国际政治特征在春秋时期表现得日渐明显,这是因为,春秋以前史料记载较详,而春秋以前史料多有阙如;并且春秋以降,诸侯擅自行事,独立展开交往的情形越来越多。

确定了周朝诸侯国之间的某些交往具有国际政治特征,我们才能判定某些战争是不是代理战争。某些小诸侯国受大诸侯国的胁迫,为了大国的目的而与其他诸侯国进行的战争,就是代理战争。这里的大小,不是以封爵而论,而是以实力而论。

二、《左传》所记的12次代理战争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以《左传》为基本材料进行考证,发现春秋时期确有代理战争。

《左传》记载了许多战争,有人曾对之作了统计。据朱宝庆《左氏兵法》统计共531次战争;[2]据《中国历代战争年表》统计共391次(《中国历代战争年表》疏误甚多,甚至出现了这样的错误:其“作战次数统计表”说春秋共395次战争,但其“年表索引”只有391次)。[3]但是,上述统计结果都是不准确的。笔

者对上述两个统计的不足尤其是对《中国历代战争年表》的阙漏作了专门考察,并作了《春秋左传战争考》。[4](P247~269)并且,笔者也专门对《左传》所记战争作了完全统计,制作成了《春秋左传战争表》,统计出《左传》一共记载了 745 次战争。[5](P270~295)下面的表 1,就是 《春秋左传战争表》之样本。为了反映完整体例,共列出了11次战争。

表1 《春秋左传战争表》之样本

表2 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

此表体例赅备,信息准确。尤其是,读者可以通过索引核查该次战争的准确位置,以验证此表的准确性。在《春秋左传战争表》的基础上,以代理战争为标准,对该表进行二级统计,统计出《左传》共记载了12次代理战争,并制作了《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见表2。

《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的遴选标准如下:

1.小国受大国指使而与其他诸侯国进行的战争,并且大国未参与。大国与小国的关系必须是大国可以胁迫小国。因此,小国请求大国保护而大国与其他诸侯国进行的战争,不是代理战争,而是庇护战争。

2.周天子命令诸侯进行的战争不是代理战争。这种战争应视作国内战争。

3.同盟国中某国遇战事,其他诸侯国相救,不是代理战争。

对于《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的体例,有几点须予说明:

1.为了便于读者核对,此表保留了该次战争在《春秋左传战争表》的编号。

2.为了便于读者检索原文,此表保留了该次战争在《春秋左传战争表》的索引。索引前一页码是《十三经注疏》 (中华书局1980年版)的页码,后一页码是简体《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的页码,通过索引,读者很容易核查统计的准确性。

三、春秋时期代理战争的特征

从《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可以归纳出春秋代理战争的一些特征。

第一,在代理战争发生前后一段时间,代理国与指使国 (或代理人与指使人,下同)的实力是不对等的,代理国弱于指使国。代理国与指使国的代理关系不同于民事行为中的代理关系,后者的代理人与指使人的实力对比没有明确的强弱关系。

第二,在代理战争发生前后一段时间,代理国与指使国的地位不是平等的,代理国低于指使国,对指使国具有依附关系。吴公子光曰:“诸侯从于楚者众,而皆小国也,畏楚而不获已”(《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说的就是大小国之间的强弱、依附关系。

第三,代理战争一定是大国指使小国进行的战争,这一特征可以把代理战争与庇护战争区别开来。庇护战争是小国请求大国为之征战的战争。

第四,代理国所进行的战争是直接为了实现指使国的目的。当然,这不否定代理国可能因此获得间接利益。

第五,指使国不参与战争。这一特征可以把代理战争与联合战争区别开来。春秋时期有许多大国、小国并肩作战的战争,但这些战争不是代理战争,而是联合战争。

第六,指使国对代理国的战争示意是命令性质的。关于此点,我们可以考察上表所列代理战争中,《左传》记载指使国对代理国进行战争示意时所使用的词语。 (战争)序号1:《左传》记载曰: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杜预注曰:“公拒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虽然在此场战争中,宋国没有直接命令鲁国,但是,宋国的战争示意是间接的和隐含的,被鲁国领会了,鲁国投其所好。其余前五个特征,此次战争完全俱备。所以,《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将此次战争视作了代理战争。序号2:此战是追记的,战争发生在鲁庄公二十五年,《左传》在鲁文公十七年追记。《左传》记载曰:“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子家表达了郑国侵蔡乃是被齐胁迫。序号3:《左传》记载曰:“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此战的命令特征就非常明显了。 《左传》对以下几战的记载,代理特征非常明显,此不再作具体讨论。

第七,至少从短期看,指使国在代理战争中的作战成本很低廉,风险很低。这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战争发展态势对于指使国是利还是弊,指使国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考虑可进可退。如果代理战争整体失利,对指使国而言,最直接的损失就是丧失代理国,丧失一个很好的盟友或协作伙伴。

第八,通过归纳,我们可以发现,代理国通常具有独特的地缘政治特征。在春秋时期,宋国、郑国作为中小诸侯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缘政治价值。顾栋高指出: “中州为天下之枢,而宋、郑为大国,地居要害,国又差强。故伯之未兴也,宋与郑常相斗争。逮伯之兴,宋、郑常供车赋,洁玉帛牺牲以待于境上,亦地势然也。”[6](P1843)放在现代学术中看,顾栋高的评论角度乃是地缘政治学。宋国位于今河南商丘一带,郑国位于今河南省新郑一带,处于东西、南北之要冲,其位置不但在军事上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在经济上也是会通之地。如果齐国要称霸,向中原、西方、南方 (楚国)扩张,必须通过宋国、郑国。如果秦国要称霸,它必须向东方 (包括中原与山东)或南方扩张,同样必须经过宋、郑二国。楚国也是如此。如果楚国要向当时的天下中心扩张,宋、郑横亘在楚国的征途上。楚国要想向西北 (楚国的西北)扩张,征服关中,无法穿越大巴山与秦岭,必须首先北进中原,然后从中原向西,以威逼关中地区,进而威逼秦国。当楚国要向西北扩张时,偏西的郑国 (郑国在宋国的西边)更重要。楚国要向东逼鲁、齐,则经由宋国是最便捷之道。所以,楚国的扩张无法绕开中原腹心国宋、郑。[7](P18~21)另一方面,中原无大国,使得没有大国来保护中原其他中小国家。于是,宋、郑两国就常常成为大国必争之地,两国经历的战争也特别多。[8]两国或者常常作为大国的代理国去攻打他国(《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之2、3、6、8),或者成为其他代理国的攻打对象(《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之4、5、6、11),甚至两国中一国被指使而攻打另一国(《春秋左传代理战争表》之6)。

代理战争的实质,乃是大国争夺体系霸权的一种具体手段。米尔斯海默认为,“每个国家压倒一切的目标是最大化地占有世界权力,这就意味着一国获取权力是以牺牲他国为代价的。然而,大国不止是为了争当大国中的强中之强,尽管这是受欢迎的结果;它们的最终目标是成为霸主 (hegemon),即体系中唯一的大国”。[9](P2)希腊人认为,“弱者应当臣服于强者,这一直就是一条普遍的法则”。[10](P40)在国际政治中,这种霸权思维导致所有国家都把自己国家以外的世界当作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在无政府的国际秩序中,小国的命运是什么呢?鲁国的庄叔对晋国说:“小国受命于大国……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 (《左传·文公三年》);郑国的子家说: “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左传·文公十七年》);孟献子说:“臣闻小国之免于大国也,聘而献物,于是有庭实旅百;朝而献功,于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谋其不免也”(《左传·宣公十四年》);郑国公子騑说:“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闲”(《左传·襄公九年》);季武子说:“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谷之仰膏雨焉”(《左传·襄公十九年》)。从春秋政治人物对大小国之间关系的评论可知,小国在大国争霸的国际政治格局中,难以存身,更难以安生。某些小国成为大国的代理国而与其他国家交战,成为大国斗争的走卒,乃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必然。

[1]杨向奎.大一统与儒家思想 [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9.

[2]朱宝庆.左氏兵法[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

[3]中国历代战争年表[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

[4]邓勇,邓曦泽.王霸:正义与秩序——从春秋战争到普遍正义·附录1, [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5]邓勇,邓曦泽.王霸:正义与秩序——从春秋战争到普遍正义·附录2[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6]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1993.

[7]中国历史地图集 (第一册) [M].上海:中华地图学社,1975.

[8]宋杰.春秋战争之地域分析与列国的争霸方略 (下)[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9,(3).

[9]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M].唐小松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10]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M].徐松岩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1]十三经注疏 [M].阮元校刻.北京:中华书局,1980.

[12]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3]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李学勤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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