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 坤
企业如何正当合理的参与到政府采购中去?政府采购中遇到哪些棘手的问题?下一步应当如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此,《新理财》记者专程采访了业界资深专家、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副组长林初宝。政府采购现状
《新理财》: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是怎样的?政府采购的核心是什么?
林初宝: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得比较晚,2002年6月29日颁布《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推出和执行其实是在革政府自己的命,规范约束政府的消费行为。以前政府消费什么、怎么消费,只是由当事人自己说了算。领导或当事人自行支配预算内的资金,政府消费不规范,没有制度可行,没有法律可依。
目前市场主要两大消费,一个是公共消费,另一个是商业消费。公共消费是西方国家的叫法,也称公共采购,我国叫政府采购。商业消费是企业和个人的消费,由企业和个人支配。公共消费主要是拿纳税人的钱进行的一种以非营利为目的消费行为,小到购买办公用品,大到、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公共设施建设。这些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消费都是公共消费,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现在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工程采购没有纳进来,基本上现在还都是货物、服务性的采购。真正的做大做强政府采购要把工程纳进来。
《新理财》:目前社会上普遍比较质疑政府采购,往往很多中标的企业并未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或者相对高端的质量,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林初宝:这是一种认知误区,因为政府采购与商业购买不同,不是以价低为唯一指标,还承载很重要的社会效益与国家政策扶植的考虑。首先要集中政策的职能,购买国产品牌,支持民族自主品牌,扶持偏远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发展。比如,同样的产品,浙江卖1元的,青海、甘肃这样的偏远不发达地区可能要买1.2元,政府通过采购1.2元的商品,表面上是“亏”—了,但实际上扶持了这个厂子,这样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高于2毛钱带来的价值,这样政府采购才有意义。而同时,这种行政手段,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来做。才能有效保证环保节能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功能的实现。
《新理财》:目前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
林初宝: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财政收人,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是要受人民监督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入WTO后,我国承若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即GPA。随着全球大经济的到来,为了适应国际国内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势在必行。
随着预算公开的呼声愈演愈烈,社会要求提高政府消费的公开透明度。在这种大趋势下,政府采购的核心目的也是规范政府消费行为。但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出和政府消费的透明是个“难产”的过程,谁也不愿意触动部门或集团的即得利益。采购法的推出本身就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通过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也实现了对部门多报预算、滋生腐败现象的一种有力约束。但目前中国的政府采购不全是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很多时候政府部门是通过社会中介公司来完成,其中不乏暗箱操作、“买通”专家和“围标”现象。严重消落了政府采购制度核心功能的实现。
探索解决之道
《新理财》:针对谈到的问题,下一步要怎么办?
林初宝:《政府采购法》的出现是为了规范政府消费行为,不再是单位自行采购,而是由各个单位上报,政府集中采购,这样就杜绝了多报虚报预算的情况。这样看,《政府采购法》的出现基本杜绝了部门采购和分散采购中存在的浪费、腐败现象。
而针对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现象,我认为,应当避免通过中介公司进行采购。目前这种现象很普遍,政府把政府采购外包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是企业,企业的天职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中介公司会为了拿到代理单而产生恶性竞争,出现私自定标、“围标”等不合规做法。所以不应该由中介机构来做,而是由政府组织的采购中心来做。采购中心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采购中心没有利益宿求,所以可以规范地,依法做事,整个流程也容易达到标准化和透明化。
《新理财》: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投标过程中就可以完全避免暗箱操作吗?
林初宝:这不一定,最大的问题集中在专家团队上。法本身是没有问题,法是由人来执行的,问题是用法的人有问题。我国的专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专家也是最大的问题,有权无责,经常出现专家被供应商贿赂的现象。采购中心没有评分权,只是个组织单位,专家来自社会各界,各个行业。我国目前是由专家来定标,采购中心没有参与权。但当采购的物品既贵又不好时,民众不满时,却往往要由采购中心来“背黑锅”。
《新理财》:如何监督采购中心呢?
林初宝:采购中心本身就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一旦他去和相关企业串通,会有国家法律可依,在党纪、国法、硬性束缚下,即使个别人有想法,也不能敢轻举妄动。而中介公司不同,就算查出问题,大不了明天不干了。供应商也是采购中心的监督人,他是最了解其中每个环节的人,他也可以监督采购中心。
《新理财》:怎么可以监督专家,防范专家的违规?
林初宝:一旦发现专家有什么违规,如和供应商勾结,应马上取消专家的评分资格。一旦有相应的处罚,专家就不敢轻易评分。现在对专家没有任何治约,专家可以自行评判,专家认为好就好。目前,专家的问题是制约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采购中心知道专家违规,也没有办法去制约,最多只是谴责。其实在这方面可以学习效仿国外,比如德国,在德国专家没有决定权,只有咨询权,并且职业操守相当高。采购中心可以通过专家团队资询,由专家提供参考意见,而最终决定权由采购中心掌握。一旦采购过程出现问题,亦可由采购中心承担责任。
《新理财》:什么时候可以有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条例出台?
林初宝:现在趋势呼声很高,但是什么时候能实现很难说,别的制度条例都能很快推出,但是政府采购的制度很难进行,主要是部门利益作祟。政府采购是由采购中心做代理还是中介公司做代理,出现好多不同的声音。我个人的观点是政府采购不应该走社会中介公司化,应该走政府职能化。
另外一个问题是采购中心上下没有隶属关系,可谓没爹没娘,而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关系更是五花八门,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也是矛盾的,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系统没有建立起来,省市县区是分立的,采购中心是本级政府的预算内采购。一级政府一级采购,每一级都是独立的。有些单位自己有采购中心,其实还是附属于单位,单位实力不够的给中介采购来做,最终还是自己说了算。导致这样的问题的根源就是没有一个系统的组织部门,没有人来管理。推出采购制度来约束自己,谁都不愿意。所以政府采购制度很被动。我个人认为,应该由国务院成立相应机构来制定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有问题他来管理,违纪违法他来做处理,这样就可以很好的管理政府采购,改变群龙无首、各自为战、自生自灭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