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是民主巩固的社会心理基础※——基于公民文化与公民美德的考察

2011-01-09 08:47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理性公民民主

瞿 磊

(广西区委党校,广西 南宁 530021)

宽容是民主巩固的社会心理基础※
——基于公民文化与公民美德的考察

瞿 磊

(广西区委党校,广西 南宁 530021)

现代民主与宽容有着内在的价值关联,民主政体的巩固也需要宽容的社会心理和公民美德。公民文化理论将宽容理解为多元主义社会价值取向,它有助于在公民结社中培育共同情感、淡漠政治分歧、增进信任与合作、缓和政治冲突。公民美德理论认为宽容是公民超越私人利益的局限,在公共生活和交往中表现出的市民风范和公共理性,它缓和了市场社会过度竞争造成的人际关系恶化,使政治行为文明化,并有利于民主的巩固。

宽容;民主;公民文化;公民美德

20世纪后期开始的全球民主转型已经持续了二三十年。一些转型后的新生政权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稳定的民主政治,许多国家出现了政局动荡、民主失范、经济停滞,少数国家甚至还出现了民主的回溯,回到非民主状态。转型后的国家面临着民主建设长期、艰巨的任务,使得学术界对于民主转型的理论研究开始向民主巩固研究转变[1]。通过比较政治研究,人们认识到民主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定期选举和多党竞争,民主必须体现为一种日常生活习惯,形成一种生活方式,“民主不只是一个精英阶层的安排问题,公民基本的文化倾向在民主的生存中也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2](P94)。公民文化研究和公民美德研究,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视角揭示了公民宽容的文化心态对于民主巩固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一、宽容与现代民主的价值关联

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3](P820)。宽容的定义包含着三个要素:第一,宽容主体有着明确的价值取向,他对被宽容对象的评价是否定的,这把宽容与冷漠区别开来。冷漠建立在道德相对论之上,表达的是与世界隔膜,不判断、不介入、无所谓的态度。第二,宽容的主体具备采取干涉行动的能力,如果行为主体不具备干涉能力,那么他所做出的只是一种顺从。第三,主体不采取干涉行动,完全出于运用权力的审慎和克制。宽容概念的核心在于对权力运用的审慎。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宽容的因子,但是,涉及政治生活中审慎运用权力的宽容确乎是一个外来词汇。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宽容一词是16世纪才出现的,即在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语境下,从拉丁语和法语中借用来的。这个词最初的含义比较狭窄,意味着对异己信仰的容忍。在16和17世纪,宗教宽容渐渐变成了一个法律概念”[4](P107)。从历史上看,宗教宽容法令的颁布最初只是缓和宗教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宜之计。之后,由于得到政治思想家们的辩护,宽容不再是纯粹的让步和妥协,开始从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这里获得价值支撑。宽容不仅是孕育自由主义的思想资源,而且也成为了自由主义的重要价值。“政治自由主义(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的历史起源,乃是宗教改革及其后果,其间伴随着十六、十七世纪围绕着宗教宽容所展开的漫长争论。类似对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代理解正始于那个时期”[5](P12)。

在政治思想史上,洛克、密尔和罗尔斯等人分别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良心和表达自由的个人权利观,以及价值多元论等角度,为宗教宽容、社会宽容和政治宽容辩护,使得宽容的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扩展。尽管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论证宽容合理性的依据有所不同,但是它们有着大体相同的基本特征,即通过政府与教会、政府与社会、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为权力的运用施加道德限制,维护个人选择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自由。

作为政治文化传统,宽容在早发现代化国家应对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冲突时,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平衡器作用。在国家层面,政府通过制度变革为社会自主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将个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的现实利益,以权利的形式加以规范。在社会层面,各种社会力量与政府之间的容忍与妥协,为政治发展铺就了温和的社会心理基础。宽容成为协调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的政治原则,并融入现代民主的体制、过程和文化之中。正如萨托利在《民主:多元与宽容》一文中总结道:“17世纪,多样性一直被认为是不和与混乱的根源,它导致国家的覆灭,而同见(unanimity)则被视为任何政体的必要基础,后来,相反的态度逐渐产生影响,同见受到怀疑。通过这一革命性的观点转变,自由主义的文明才一点一滴地建立起来,沿着这条道路,我们达到了今日的民主。”[6](P54)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宽容体现于民主政治的文化心理、体制和政治过程之中。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包容异见的政治心理

包容异见是现代民主政治中公民应具有的美德。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一个公民有没有言论自由,不仅取决于政府是否尊重和保护这一自由,还取决于其他公民在听到不中听的言论时是否能对之宽容。如果公众不具备足够的宽容气质,那么不合适宜、不合社会主流的观念、主张和建议仍然不可能有自由表达的机会,大众舆论也可以形成“社会专制”。如果民主公民倾向于不宽容,那么民主制下的政治参与,可以是广泛的,但很可能流于表面形式。因为大家想的和做的全都一样,全面的有深度的参与就根本不可能。由此,科恩认为宽容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心理条件,是人际合作的基础。“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大家都坚信不论冲突各方的动机与信念为何,有支配力的决定不能定于参与程序之前,而只能定于参与程序之后。如果要使这一程序进行下去,参与各方必须有容忍任何反对意见的度量,不论这些意见如何刺激和令人生气”[7](P189)。

2.保障权利的法治秩序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宽容不仅是个人美德,而且是社会治理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它由宪法或基本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来保障。如民主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集会和出版等表达自由。在现代民主体制中,民主体现的是权力来源于民的合法性和决策中多数决定。事实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即便名义上来源于民,服务于民,也有可能异化为实际掌权者以“多数”和“全体”之名压迫少数的工具。因此,在民主制度设计中,法治是宽容的保障,宽容是法治之下的自由秩序。法治会给社会里的每一个人带来一个公平的、没有具体目的的行为架构,人们在这个架构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做自己所要做的事,而不受他人干扰。因此,法治所建构的秩序是一种自由秩序、宽容的秩序。

3.寻求共识的政治程序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这意味着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人们的利益要求、价值取向和文化观念是多样的而非单一的、散布的而非整合的。然而,任何一种政治共同体的持存都要求其成员具有某种基本共识。在多样性中寻求共识,需要有政治上稳定、道德上合理的程序性规范。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宽容原则体现为形成公共政策的程序共识。通过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的安排,在决策过程中容纳广泛的参与、平等地协商、有约束力的投票和相互的包容和妥协,形成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的公共决策。而不是通过限制参与,压制异见来操纵政治过程,形成特定的公共政策。

二、作为公民文化的宽容:公民信任和合作的心理条件

民主巩固需要公民宽容心态。这样一个规范研究的结论,得到了行为主义公民文化实证研究的支持。行为主义的公民文化研究产生于20世纪中叶。二战期间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欧美各国的民主体制经历了一次严峻的考验,其稳定性也显示出国家间的差别。一些国家维护了民主政体的稳定,另一些国家遭遇了民主的崩溃。20世纪中叶起,以阿尔蒙德为代表的公民文化研究试图通过对政治体系和政治文化跨地区的比较,找到民主政治治理效能与公民心理取向之间的确切关系,探索民主巩固所需要的条件。

古典民主理论家都认为,要保持民主就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由此形成了有关积极公民的理想类型。现代民主是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异和冲突为公共决策提供了比较和选择的空间,但是过于激烈的冲突会破坏政治体系的稳定,撕裂社会联系。竞争性民主体制要求公民的人格和心理在相互矛盾的目标之间保持平衡:他必须是积极的、也是消极的;必须卷入政治,又不能太卷入;要有政治方面的影响力,又必须服从权威性决定。上个世纪中叶,阿尔蒙德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五国的比较研究,发现在美国、英国这样的稳定民主国家,政治文化具有典型的公民文化特征。在这里,公民文化是一种狭隘观念者(又称村民政治文化)、顺从者(又称臣民政治文化)和参与者政治文化的混合[8](P41)。公民行为心理取向的混合特征,造成了公民高度参与意识与有限的实际参与之间的差距,这种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之间的协调,维护民主政治体系的稳定。阿尔蒙德一项有关成熟民主社会中不同类型公民社团形成的规范和标准差异性的研究表明,混合型的公民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宽容的公民心态,它有助于培养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现代社会的个人是许许多多社会群体的成员,这些团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的次级社会组织,如政党和合作性利益集团;另一类是非正式的初级社会团体,如家庭、社区、教堂、自愿性协会、工会以及各种各样其他群体和组织。在民主政体下,公民结社增强了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提高了公民与他人合作的能力。阿尔蒙德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民主社会公民之间相互信任,得益于人们在社团生活中形成了一种规范和行为之间差异的机制。也就是说,初级社会团体建立在情感性因素而非政治性因素之上。政治分歧不是初级集团成员合作的障碍,公民普遍服从于某些更高的、起支撑作用的、起团结作用的态度。

阿尔蒙德曾设计了这样一个问卷调查,以了解“受访者对儿女选择对象的党派身份持何种态度”。表1就是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它将受访者的态度分为三类:(1)反对自己的儿女同对立党派的追随者结婚(封闭心态);(2)不反对类似的婚姻,若儿女同自己所属的党派支持者结婚,将感到高兴(宽容心态);(3)认为未来家庭成员的党派隶属关系无关紧要(开放心态)。表1显示,英美两国公众在党派标准上持宽容和开放态度,表现出比较高的公民合作意向和政治能力。如:美国在接受家庭成员持封闭态度的人,即把政治倾向作为接纳家庭成员重要标准的人,提到用组织正式团体影响地方政治的人数为回答者的59%,而持宽容和开放态度的人则为73%和74%;英国在接受家庭成员持封闭态度的人,有组织政治团体意向的为26%,而持宽容和开放态度的则为44%。英美两国持宽容态度的受访者,虽然明确地表达了对同类政党支持者成为家庭成员的偏爱,但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公民合作意愿,原因在于他们的党派立场没有发展到反对异党人士成为家庭成员的程度。政治分歧被更为广泛的、更加普及的社会价值观念如信任、宽容、理性、妥协所限制,被保持在适当的位置。

表1 三种类型的地方能人及他们组织团体的意向——按国家分(仅列主要政党支持者)①由于实例太少,无法在不同受教育程度之间进行比较,但受教育程度在本表中所列变项(政党之间的社会距离与组织非正式团体的意向)之间几乎没有关系。

从英美两国初级团体和政治之间关系可以看出,初级群体完成的社会整合对意大利、西德和墨西哥三国的多数受访者来说,党派认同与接受初级团体成员的标准重合,即按照政治倾向选择家庭成员,政治分歧介入初级团体成员的私人生活。在西德,被访问者中在影响政府时乐于同他人合作的比例分别是:在封闭性的初级团体成员中为16%,在宽容态度中为24%,在开放态度中24%。通过对各种资料的综合研究,阿尔蒙德发现“在意大利和西德,一般社会态度和政治态度之间的缺乏整合,至少部分可以用高度党派分裂的存在来解释。那些把政治对抗带入个人生活的人(这种人的比例在西德比在英、美两国高,在意大利则更高),不大可能像其他人那样,在政治活动中考虑与其他同胞合作”[8](P327)。

阿尔蒙德归纳道,尽管英美两种政治制度是高度现代化的,政治结构之间、党派阵营之间、政体和社会之间,隐藏着大分裂的种子,但英美两国广泛存在的宽容、慷慨等社会价值观,渗透到政治体系之中,将社会信任转化为政治互信和公民合作,这种信任也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公民通过自由结社提升政治能力的意愿和行动。这样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均衡的政治介入:一种不会对政治系统的一体化和稳定性形成挑战的介入,这是保持民主政治系统稳定的条件。

三、作为公民美德的宽容:超越私人利益的局限

公民文化研究在方法论上是行为主义的,它所依据的规范理论是自由主义。在公民共和主义者看来,这种自由主义的宽容观念主要从消极自由的意义上来理解个人权利,尊奉国家中立性原则,将多元文化的分歧和冲突,限制在私人领域;由于缺乏国家对公共文化的引导,私人生活中个人权利的伸张,造成唯意志论膨胀,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公共生活中的自主性丧失,挫折感增强,传统社群瓦解,使它无力挽救民主政治道义资源的流失。当代复兴的共和主义政治理论家,希望通过恢复共和主义的公民美德,用一种公益的政治和美德的政治来代替权利的政治和中立的政治,以应付代议制民主遭遇的危机[9](P271)。概言之,自由主义者理解的公民宽容是一种体现工具理性和实用主义的妥协,共和主义则希望从价值理性出发为宽容寻找深厚的道德根据和社会基础。共和主义公民美德对于宽容观念深刻的洞见,在于认识到在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民主社会,宽容精神只可能建立在超越私人利益局限的市民风范和公共理性之上,公共生活是培育宽容精神的社会土壤。

1.宽容与市民风范

市民风范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行为模式,它表现为公民在人际交往中的礼貌、谦逊、优雅、自我克制和宽容。在希尔斯看来,市民风范建立在一种集体认同意识和公共利益观念之上。正是这种集体认同和公共利益观念,造就了市民风范的宽容。市民风范中的宽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它是对人作为平等道德主体的尊重。市民风范因其他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而将其视为具有同等尊严的公民。良好风范的对象所得到的尊严是道德价值的尊严。这就意味着将他人,包括自己的政敌视为同一集体的成员,亦即同一社会的成员,即使他们属于不同的政党、宗教团体或种族群体。

第二,它以共享的集体性自我意识为基础。集体性自我意识是将自我视为集体之一部分的认知状态。人既是个体的存在,也是集体性的存在,既有自我意识,也有集体性认同。市民风范的功能颇似市民社会的管理者。它限制社会冲突的强度,缩小相互冲突的要求之间的距离,防止激烈的权力争夺中党派政治极端化。假如没有这种市民风范,一个充满冲突的多元社会——这是竞争性多元民主所固有的,也是宪政所保障——就会沦为一场每个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第三,节制个人利益,重视集体利益。理性自利是市民社会商业交往中基本的行动逻辑,如果社会缺乏良好的道德规约,个人的自利行为失去理性,社会成员之间的过度竞争会酿成嫉妒、仇恨的情绪,恶化人际关系。在这样紊乱的社会关系下,宽容无法生存和立足。希尔斯认为实质性的市民风范是一种市民美德,它意味着随时准备节制个人或地区与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将共同利益置于首位。每当观点对立的双方由于认识到共同利益而达成妥协时,他们便再次将自己定义为一个集体的成员,这个集体的利益高于他们特殊的目标。

以市民风范形式展示的宽容能适度缓和社会情绪,改善由于商业性竞争而带来的人生重负。“礼貌为生活增添少许乐趣;它比苛严更容易使人忍受。温和的语调与令人尊敬的讲话比严厉而傲慢的讲话更为悦耳。行为举止方面的市民风范使愤怒与怨恨受到抑制;它有镇静及安定情绪的作用”[10](P298)。当它潜移默化为公民的行为模式,成为立法机构、公共政治集会上以及各种人与人当面交流的场所,比较普遍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政治行为就文明化了。它使各种政治机构的人员关系更加融洽,它减弱反对派之间的仇恨,增加双方和解的可能。“当自由民主制机构或多或少地有效运作、从而维持自由民主制时,这些机构体现了市民风范;若无最低限度的市民风范,这些机构不可能运作”[10](P296)。

2.宽容与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专指“最深层次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这些价值用以决定宪政民主制政府与其公民之间的关系,并决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11](P616-622)。公共理性包括公共协商应该具备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理性能力是指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形式,并借助一些真的命题或是常识、惯例等进行推理的能力。公共理性作为一种道德能力,它处理的对象是公共利益问题。公民不能像处理私人事务那样,只着眼于自己的私人目标的最大化,而必须依据公共利益观念提出自己所真诚相信的见解,并准备倾听和接受他人的意见。在公共决策过程中,民主的公民要以理性和道德的方式寻求最大限度的共识,就必须具备并运用自己的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内涵的宽容精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公共性。公共理性的公共性特征有两个维度,一是公共理性与私人理性相比,是一种公共的理性。私人理性的主体是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或社团);关注的是私人利益,私人利益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私人理性的行为方式是交易,原则是等价交易,互惠互利,以最小付出获得最大报酬;公共理性的主体是作为公众而存在的个人或者团体,它关注公共事务,具有公共精神;公共理性的行为方式是讨论、对话和商谈,原则是平等合作,求同存异,在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民主社会的公民只有走出极端利己的偏狭,接受关注共同体利益的公共理性指导,才能获得宽容的美德。

第二,程序性。公共理性在实践中遵循的是程序正义原则。在现代多元文化时代,道德共同体所能诉求的普遍性价值已经失效,它只能由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的形成程序造就出来的。“政治是一个道德生活关系的反思形式。政治是一种媒介,有了政治,自发团结的共同体成员可以意识到它们相互之间的依赖性,就可以作为公民把已有的相互承认的关系有意识地、有意志地发展和塑造成为一种自由和平等的法人联合体”[12](P280)。道德共同体的形成不是先定的,政治共同体的道德性是在一个具体的过程中完成的,程序正义规范着这个政治意志形成过程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它需要在公共理性的指导下形成。

第三,协商性。公共理性作为协商处理各种冲突的价值或利益观点的规则和程序,是各种利益、价值观念的持有者间的对话、说服过程。以相互理解为基本取向的协商参与者不同于寻求交易或妥协的策略行动者,他们无须使用策略语言为自己争取有利条件;公共协商的目标在于寻求冲突双方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遵循这一原则双方都真诚的表达那些自己认为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主张;协商中冲突各方围绕对方给出的理由展开相互的反驳、给出进一步的辩护,并在审视彼此理由的过程中吸纳对方合理意见、修正自身不足,从而在集体的理性反思的基础上,发现更为合理主张。

第四,包容性。包容性主张合法的民主决策过程理应包含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协商观念意味着“民主不仅要求投票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在参与集体决断过程中有效的平等机会”[13]。包容性还意味着谋求合法性的民主决策亦即协商的结果应该尽可能地基于最大范围的可供选择的观点之上,在道德协商过程中,参与者将对方作为平等的对话者来予以尊重,从深层上意味着将他人视为自主的道德行为者来看待,而这对于培养人们节制自身需求的能力无疑也具有决定性意义。

3.公共生活:宽容生成的社会条件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造就了理性自利、独立自主的个人,个人的自由,是现代民主成长的逻辑和历史前提。但是致力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私人理性如果不受公共利益的制约,在一个过度自利的市场社会,宽容同样无以生根。基于私人利益而形成的市民物质生活,要与基于普遍利益而形成的国家领域中的政治生活协调起来,也需要一个介体,这个介体生活形态,就是公共生活。宽容作为一种公民美德,只能在公共生活中造就。

早在19世纪中叶,通过对美国民主的考察,托克维尔认识到乡镇自治和共和主义传统在美国源远流长,乡镇精神和自由结社塑造了美国的民情,是美国民主最坚实的社会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生活对于培育宽容美德的作用也得到了社会资本理论的支持。帕特南通过对意大利地方政治发展程度的比较研究,发现了民主水平在南方和北方之间呈现的明显差异。从公德和公民共同体两个概念出发,帕特南对意大利南方与北方民主效能的差别做出了解释。帕特南认为“一个地区的公民程度越高,地区就越有效率。换句话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地区政府之所以比较成功仅仅因为它们更有公共精神”[14](P112-113)。这种公共精神具有三个鲜明的特征,除了公民结社和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外,就是公民的团结、信任和宽容文化心理。公民共同体中不可能没有冲突,因为他们对于公共事务都持有自己的观点,但是他们能够对持不同意见者表示宽容。具备宽容心态的公民即使在他们对于某些事情意见相左时,也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团结和信任的关系能够使公民共同体克服机会主义的弊端。正是公民参与而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地区政府的绩效和民主发展的水平。

无论是公民文化理论,还是公民美德理论,都承认宽容是民主政治的心理基础,公共生活是宽容生成的社会条件。只不过前者把宽容理解为公民社会的初级团体在成员组成上,对政治分歧的容忍和淡漠,这表现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对无孔不入的政治影响力的一贯警惕。后者认为宽容是公民超越私人利益的局限,在公共交往中表现出的公共理性和文明风范,它继承了共和主义政治理论在财富与美德关系上的二元对立,发展了关于政治是对共同善的协商式确认和合作性追求的本原民主理想。有鉴于此,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政治发展,应该考虑如何使政治改革与社会建设、文化更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公民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为政治发展提供温和、宽容的社会和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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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磊(1968-),男,湖南岳阳人,广西区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政治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D 0

A

1671-7155(2011)04-0015-06

10.3969/j.issn.1671-7155.2011.04.003

2011-04-30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中宽容政治文化的培育研究“(项目编号:11BZZ006)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叶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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