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链接:宏观审慎监管相关问题梳理

2011-01-01 00:00:00王大威
银行家 2011年4期


  本次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以来,各种传统应对经济危机、金融风险的监管模式开始饱受诟病,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的模式已亟需改变。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更凸显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全球金融安全的巨大影响,而施之以合理有效全新的监管模式已成为当前的必然选择。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尚被解读为亚洲政府干预经济模式的失败,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胜利,那么此次危机的教训则说明适当的政府干预与合理有效的监管才是保证全球经济适度平稳增长,适时熨平经济波动的良方。作为主要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并于美国次贷危机后纳入全球监管体系的监管模式,宏观审慎监管已成为危机后热议的焦点,但关于什么是宏观审慎监管以及其相关问题,所议者颇多,而言定者少,为此笔者将与其相关的一些列问题称之为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问题,在本文小议。
  早已有之的宏观审慎监管
  尽管此次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成为热议焦点,充斥各类会议报端,并成为监管部门和金融界热议的焦点。但其理念早在20世纪70年代便已有之。根据已有文献记载,在20世纪70年代,时任英格兰银行行长的库克(W.P.Cooker)在国际清算银行的一次关于发展中国家贷款快速增长的会议上首次提出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其后,1998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迈向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框架》报告中首次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运用于金融监管体系之中。2000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行长克罗切特(Andrew Crockett)在一次关于银行监管的会议上正式提出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并将其与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相区分,国际清算银行将宏观审慎监管定义为是促进整体金融稳定目标的监管模式,以区分微观审慎监管。
  可见,宏观审慎监管并非新有名词,而是之前便已有之,但由于当时理论界与实务界尚信奉微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尚无强烈防范意识,因此,对其如何实施等诸多方面并未深入探讨,很多方面尚无定论。也正为此,本文后面的宏观审慎监管相关问题就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执行主体、监管视角及界定等相关问题进行探析。
  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监管的终极目标
  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可能是目前这一相关问题中最能成为共识的方面,即金融稳定。应该说,金融稳定不仅是审慎监管(含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两种),同时也是一切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终极目标。而宏观审慎监管则是通过主要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措施,以针对系统性重要机构为主,凭借减缓系统性风险积累等手段,防微杜渐,减缓甚至在初始阶段便将系统性金融风险消灭于萌芽中,或于传染、溢出期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时对机构间的传染、溢出效应,以达到金融稳定的目的。
  简言之,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即是通过减缓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累,或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机构间的传染、溢出以达到金融稳定的目的。
  全局性的监管对象
  在此处界定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首先将其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对象相区分。
  微观审慎监管的对象是单一机构,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等因素构成微观审慎监管体系对其进行监管。而美国次贷危机证明,即使微管审慎监管进行得再好,单个机构即使再安全,但整个金融体系仍然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只注重微观审慎监管,则会忽视机构间的联系,可能导致机构间的风险堆积,或本国监管体系外的风险传染本国机构引发整体风险。宏观审慎监管以金融稳定为目标,其监管的对象为整体金融体系,重点防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其监管范围充分覆盖了金融系间的相互传染性,起到了稳定金融体系,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因此,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是整体金融体系,系统重要性机构以及金融机构间由支付清算等原因产生的传染性问题。
  宏观审慎监管的执行者为谁?
  但凡各国政策出台,其执行者一直便是各国争议的焦点。而各国出台的监管改革方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执行者的界定也是更有不同。为探讨宏观审慎监管的执行机构,笔者首先对当今各国监管模式进行探讨,在此,笔者按照监管的执行机构将全球的监管模式粗略分为两种。其一是该国央行既执行货币政策同时行使监管职能,这也是最古老的监管模式,如1997年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