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就广东省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年终绩效考核等有关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办法进行探讨,设计一套符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发展思路要求又切合广东省高职院校实际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以能够充分体现高职院校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贡献、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关键词:绩效工资 改革 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67-02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推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方案》指出,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将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都有明确的套改或行业、地域的规定,而绩效工资将由各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的分配形式和办法,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实施办法。建立一套公正、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体系,通过动态调节绩优工作人员与绩差工作人员的绩效收入差距,真正使薪酬活起来,这对于改变学校收入分配差距悬殊,校内分配的不公平,形成鼓励教职工多创佳绩、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具有良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因此,设定一套符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发展思路要求又切合广东省高职院校实际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广东省各高职院校而言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一、广东省高职院校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工资制度缺乏激励性和公平性。广东省高职院校绝大多数是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国家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及其它补贴等组成,国家工资由广东省统一制定标准,校内岗位津贴及其它补贴由各高职院校自主分配。高职院校现行工资更多的是采用以职务和职称为中心的模式,主要依据教职工学历、职务、职称、任职年限及工龄等来确定工资,对岗位和业绩因素体现不够。这种模式容易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收入分配的“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