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是矿业权交易的必由之路

2011-01-01 00:00:00赵利斌张益项
经济师 2011年1期


  摘 要:文章介绍了山西省矿业权市场建设的现状以及建设矿业权二级市场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思路,矿业权流转的具体规范,以及矿业权流转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论述,为我国矿业权市场化的建设理清思路。
  关键词:矿业权 矿业权市场 矿业权交易 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070-02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矿业权管理中的二级市场,是矿业权人依法将矿业权再次以出售、作价出资、股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等形式让与他人的过程。矿业权的转让,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