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分析

2011-01-01 00:00:00荆文凤
经济师 2011年4期


  摘 要: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有潜力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符合我国传统养老文化和该省实际情况,居家养老能够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势互补。居家养老能够降低社会化养老成本,居家养老服务要在实现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上多下功夫。
  关键词:居家养老 养老需求 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220-02
  
  黑龙江省老年人口比重逐步加大,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养老需求,老年人养老问题已成为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只有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实行居家养老才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
  一、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能够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尤其是在农村,农村养老社会化正在起步阶段,这也是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经济实力有限,尤其是面临“未富先老”的局面,在养老社会化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完善家庭养老,并将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有重要的意义。“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这一观念导致在黑龙江省农村彩礼现象非常严重,为了使儿子娶上媳妇,自己能过上祥和的晚年,一对农村中年夫妇需要拿出20万元左右的彩礼钱才能把儿媳妇娶到家。很多中年夫妇因此而陷入经济窘境,要么债台高筑,要么没有任何养老积蓄,到了丧失劳动能力的年纪,多数与儿子同住,养老成为儿子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城市,“养儿防老”观念不是很重,对子女多数能够一视同仁,在子女成家时,会伸出援手,量力而行。多数老人为了让子女追求自由,而选择与子女分住的方式。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生活的社区里,有自己的社交氛围。老年人还会为子女分担家务,以便子女更好地投入到生活、工作和休闲中去。老年人正在转变观念,能够接受专业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从而为子女减轻负担。
  居家养老模式形成的内在推动力量在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的势微。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家庭养老功能的转变。老年人自身经济自立呈上升趋势,老年人在帮扶子女的基础上,自身能够保持一定的经济独立性。老年人的经济问题不再是养老问题的重心,老年人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活照料问题。多数父母不再与子女同住,使得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成问题。即使有子女与父母同住,而快节奏的工作步伐,没法全力投入到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城市中父母与子女分住现象比较普遍,而在农村多数父母仍与子女同住,但还有为数不少的子女在外地打工,出现了空巢现象。子女与父母分住有助于两代人对生活方式的不同追求,但却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情感诉求。老年人将全部心血倾注在下一代身上,但到了迟暮之年却怕造成子女的负担,宁愿选择独居的居住方式。这使得老年人容易陷入精神空虚和生活上照料不周的境地。
  居家养老可以减少社会化养老的成本。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养老,有利于身心健康,与居住在养老机构相比,可以降低养老成本。居家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主要照顾者的负担,又可以让老人得以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可以方便子女照顾老人,随时了解病情进展,防患于未然。居家养老服务应引进市场化运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资金投入的成效。居家养老的实际效果优于家庭养老和单纯的社会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减轻了年轻人的养老负担,让老年人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情。
  居家养老并不是黑龙江省的独创,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福利的重要趋势。居家养老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老年人养老服务主要由社区提供,家庭照料和精神慰藉为补充的养老形式。居家养老是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是解决该省养老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模式已经得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是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的养老方式,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的养老体系,是一条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促进养老资源的良性发展。政府根据家庭结构,构建相应社区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等养老体系。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
  1.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有限。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是由政府主导出资。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经济发展发达程度低,能够投入社会化养老的资金十分有限。民政部门主要依靠社会筹集资金,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要根据实际筹措情况而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不确定,限制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加之经济节奏的加快,多数人不愿意多生孩子,独生子女现象较为普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较之多子女家庭更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老年人的医疗、生活等开支负担重。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子女养老负担沉重。独生子女家庭要面临养四位或四位以上老人的重担。无论是经济支持或者是生活照料都成为子女的重要负担,影响子女对工作的投入,间接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步伐。黑龙江省养老社会化程度不高,国营的养老机构和私营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居家养老服务多数由家庭提供。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全省家庭人口规模正日益递减,父母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越来越小。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化养老方式的转变也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单纯的社会化养老无法适应传统的养老文化,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而目前所实行的居家养老多数是家庭买单,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居家养老方式的转变,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
  独生子女数量日益加大,独生子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迫切。加上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等,更是凸显居家养老服务的缺口。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现象减少,老年夫妇或一个老人独居的现象增多。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往往需要照顾四位老人,这类夫妇或者与一方父母居住,而另一方父母自己居住,或者选择年轻夫妇单独居住。而许多老人不与自己子女居住却还要赡养父母,家庭养老更是无力担此重任。
  年轻子女不但要面临社会竞争的压力,还要抚养年幼子女,这使得他们分身乏术,不同程度轻视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情感关注,以及经济资助,老年人幸福感低。面临社会竞争的压力,而相当大一部分年轻人干脆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使居家养老面临窘境。
  3.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匮乏。全省多数小区专门针对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器材较少,老年人的活动范围有限。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不是很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社区所能提供养老服务多数项目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多数社区设有老年活动中心或者老年活动室等服务,以休闲娱乐为主,而医疗、家务等养老服务项目还不是很多,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注度较低。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不是很多,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培训的人员不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稳定性差,没有制定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机制,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监管机制,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亟待提升。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金投入有限,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只能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无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匮乏,可向居家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单一,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员,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制约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传统家庭养老文化的束缚。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孝道,孝道的基本核心就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子女为了方便奉养父母,不能远离父母。而现代社会,为了工作,维持生计,子女经常要远离父母,异地工作或求学,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养老文化观念。“有父母在,不远游”更多的诠释为:多抽时间回家看看父母。在农村已婚子女多数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而婆媳矛盾日益凸显,家庭养老更是步履维艰。而在城市已婚子女和父母都不愿意居住在一起,使得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尽管有学者认为,家庭养老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养老终将取代家庭养老成为养老的主导模式。其实,社会养老难以适应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一旦将养老推入社会,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会觉得羞愧,受尽他人指责,而老人会觉得子女对自己情感淡漠。适合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子女的后顾之忧,又让老人在家舒适安享晚年。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员,虽有部分养老服务由养老服务人员提供,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差,缺乏职业精神等。
  2.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总量加大。老年人患病加大了养老服务的需求量。老年人自身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更是为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家庭养老资源的减少也是老年人养老需求转变的重要原因。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转变主要表现在经济需求向精神慰藉的转变。老年人尊重子女的生活方式,同时拥有自己的休闲、娱乐方式。这就需要社会创造更多的便捷条件。比如小区有定时的通勤车,方便老人出行。小区开设专门的老年人用品专柜,方便老人购物。社会在对老年人的关爱问题上还需多下功夫。
  3.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低。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广,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多数只提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缺少精神慰藉。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和战胜疾病的勇气。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模式虽然符合我国国情,但社会参与力量有限,制约了其发展。黑龙江省无法实现由政府承担全部居家养老费用,家庭养老功能虽然日趋势微,还不能完全放弃养老功能。依据我国现实的国情,要解决养老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远远跟不上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能力低,又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遇到物价水平不断攀升的压力,老年人的购买能力不断减弱,生活水平面临挑战。如果遇上重大疾病,老年人在经济上还要依赖子女的扶持。如果健康状况差,还要依赖子女来照顾日常生活和饮食起居。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经营模式转变困难。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方兴未艾。政府无力购买全部养老服务,如何引进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还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工作提升我省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