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买卖不破租赁”是学者和审判人员关注的焦点。在阐述“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产生、发展与演化动力的基础上,分析该规则中的法律关系,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等角度研究“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价值,为实现公正、高效的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民法 物权 债权物权化 买卖不破租赁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82-02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国家出台了一些治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其中房屋租赁制度的完善是保障相应制度实施和方法执行中的保障。在房屋租赁制度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对租赁市场稳定,保护相干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指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即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民法中规定,物权优于债权;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中债权对民法发生了对抗效力,这是为了保护承租人作为弱势群体的具体措施,是债权物权化的结果。因此,许多学者对这一对抗效力存在的合理性、公平、公正和正义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产生与发展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自德国立法中产生,至近现代在民法上逐步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对世界租赁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买卖破除租赁”规则产生的法律根源。传统民法一直以来奉行“物权破除债权”的规则,根据该规则,当租赁物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