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养老制度初探

2011-01-01 00:00:00冯杰严兴华
经济师 2011年4期


  摘 要:实施国家保障的、城乡覆盖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国家保障 城乡覆盖 全国统一 基本养老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65-01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能不能和谐的条件和标志。《宪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因此加强社会保险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做好社会保险的建设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处理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实施基本养老的国家保障制度
  一是基本养老,二是国家保障。基本养老指的是维持公民的生存需要、保障公民生存权,要让公民活得下去。要高举基本养老的大旗,旗帜鲜明地坚持基本养老的国策,让公民都知道和懂得国家只解决基本养老。坚持走基本养老的道路不动摇,这是由中国13亿人口的基本国情和人性所决定的,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还多,经济实力,经济资源不足以支撑过高的养老负担,不能期望过高;从人性方面来讲,过高的养老将使人失去进取心,国家失去活力,不利于参与世界的竞争,高福利国家已经提供现实样板,解决了基本养老,也就起到了“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所谓国家保障就是发挥国家兜底的作用,在社会保险金不足支付时由政府全额补贴。国家补贴要正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国家化,补贴资金要由中央财政拨付,要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并以法制的形式予以保证。
  二、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制度
  一是养老制度要覆盖城乡全体公民,不能将广大农民长期排除在国家养老之外,农民也是国家的公民,只要是公民,国家有义务有责任提供养老保障。二是养老制度要单一化,国家要建立公民统一的养老制度,提供公平的制度保障。养老金制度的设计不能两张皮,城镇是城镇、农村归农村,这种设计不符合社会现实,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正是因为把农民排除在体制之外,即使到城镇做工的人依就叫农民工,享受不到城镇的基本养老,也没有地方缴纳养老统筹金,养老依旧要回农村。从社会发展趋势来讲,也应当是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异,最终消灭城乡差异。三是养老金的征集要实行全国流转,建立养老金账户的“一卡通”,不分城乡公民、不分企业事业公民、不分地域,统统使用“一卡通”,为公民缴纳养老金提供便利,也为人才的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人尽其才。
  三、尽快解决突出矛盾,化解社会风险
  1.尽快实施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的全国统筹制度,并与企业养老一致起来,解决好企事业之间的矛盾。要解决企事业之间的养老矛盾:一是按照基本养老的真正含义,国家只管基本养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体制,不分企业和事业,统一按照一个思路一个制度来实施;二是适当放缓提高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速度,相应提高企业养老待遇,企事业养老待遇逐步趋同。国家政策层面上,要改变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与在职人员待遇一并考虑的老思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应转移到与企业的对接和社会的对接,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一并考虑,一并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国家要淡化企事身份,建立离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体系,取消现有各部委各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离退休人员机构,割断与现有行政体系的联系,促进与社会养老体系的联系;四是尽快推进事业单位的养老社会化进程,将事业单位的养老纳入社会化,真正建立统一公平的基本养老的全国性制度,不能让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长期游离在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体系之外,任由财政无限供养;五是国家在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时,不能全面规定,不能要求全面兑现。正是这种全面规定全面兑现的要求,造成企事业之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巨大差异和社会矛盾的对立,造成国家偏向权利集团的印象,而不是社会公正公平的印象。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未能进入社会统筹,由财政和单位供养,国家要界定清楚各自的责任,国家管基本、包基本,单位供养的问题留给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决定,国家不要过多干预。
  2.理顺事业单位内部的养老关系,化解内部矛盾。事业单位内部有两种身份的人员,一种是合同制人员,一种事业制人员。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退休后由社会发放基本养老金,事业制人员按照原有的体制运行,待遇与在职人员几乎没有差异,造成同为一个单位工作,退休后的待遇差异巨大,引起分配不公,造成社会矛盾,随着合同制人员的增多,这种矛盾将更加突出。理顺这种关系,依旧要按照国家只管基本养老的思路来解决,不管身份如何、不管社会养老还是事业养老,基本待遇由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征集的养老金和财政资金承担;单位提供的部分也要一视同仁,合同制人员与事业制人员要同样享受单位的发展成果。
  3.理顺企业之间的养老关系,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企业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企业缴纳的养老统筹金的基数存在不一样,退休时的待遇也就有高低之分;由于各企业的效益不同内部补充养老也存在差异。要化解这个差异同样要回到国家只管基本养老这个思路,而且要一视同仁,不管企业效益高低统一按一个基数一个比例交基本养老统筹金;取消内部补充养老统筹,不要将在职分配享受的待遇继续带到退休享受。
  建立全国性的基本的国家保障的养老制度是有效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作者单位:冯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工商系;严兴华,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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