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结汇非现场核查方式探讨

2011-01-01 00:00:00赵正伟
理论观察 2011年3期


  [摘要]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后,由于监管系统功能的不完善,外汇局无法对外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的真实去向进行监测,造成披着合法外衣流入的“热钱”结汇后就成了脱缰之马,对国内经济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的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其中要求“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齐齐哈尔市外汇局据地设计完成了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系统。该系统针对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的空白点,可实现对违规结汇问题及时发现并预警。该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外汇局的工作效率因而得到显著提高,外汇管理政策也可进行相应改进。
  [关键词]金融;资本金结汇;非现场监管方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3 — 0093 — 02
  
  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后,外汇局由直接监管转向了非现场监管,此举对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监管系统功能的不完善,外汇局目前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还停留在来源审核阶段,而无法对其结汇后的真实去向进行监测,造成披着合法外衣流入的“热钱”,结汇后就成了脱缰之马。为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根据总局易纲局长提出的外汇管理“五个转变”中的“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的要求,设计完成了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管系统”),利用“非现场监管系统”采集银行办理的资本金结汇及企业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信息,实现对资本金结汇后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测和预警。
  一、目前资本金结汇监管方式
  为改善外4bd4239bc2b05581c56b1ed5502a275c商投资环境,便利企业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2年6月下发通知,改变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核准权授予符合条件的银行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银行按时报送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外汇局不定期地抽查,对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008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上线运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询证,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通过“直投系统”办理。银行审核资本金结汇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直投系统”向外汇局反馈。外汇局通过“直投系统”对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等业务进行监管。
  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均能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审核和办理资本金结汇。在便利企业的同时,也使外汇局从日常的业务审批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事后监管及调研工作中。
  二、现行监管手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本金结汇审核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后,其结汇审核管理模式和对企业结汇资金真实性的统计监测,均落后于外汇管理政策要求,极易形成监管的盲区。例如,为实现套利目的,国外的“热钱”通过成立合资企业的方式,以“合法”的渠道将资金流入国内,通过银行审核结汇后得到人民币资金,在此过程之前外汇局都可以通过“直投系统”进行非现场监管,而结汇后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就完全脱离了外汇局的管控范围,如果外汇局不进行现场核查或核查不及时,“热钱”将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对我国经济金融环境造成严重冲击。
  (一)结汇交易真实性审核难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途非常广泛,其真实性的审核往往涉及较多的其他相关部门法规。例如,结汇购买土地涉及土地管理法规,购买自用商品房涉及房产管理法规。而当前结汇管理法规对特定用途的资本金结汇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并无具体监管要求,造成对相关结汇用途的支付真实性只能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另外,外汇管理法规对支付凭证并无明确的审核要求,各授权银行审核标准也各不一致,支票、汇票、发票、收条、电汇凭证等均有可能成为授权银行审核的支付凭证,这就造成资本金的真实性用途无法保证。
  (二)本外币监管脱节问题突出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划转使用,是目前真实性监管最严重的“短板”,“热钱”在伪装成资本金结汇后极易经多次转手在国内进行套利活动。现行的资本金结汇政策,对结汇资金划转后的监管没有后续跟踪,容易使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政策执行的疏漏,将不明资金借道资本金结汇后,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划转后再划回,或经多次划转投入股市、房地产等行业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目前,我国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境内都有关联企业。人民币资金支付给关联企业后,资金回流现象比较多,违规问题极易藏匿其中。由于企业人民币收支和外汇收支数据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且缺乏完善的信息互通机制,致使外汇局难以有效开展资本金结汇真实性核查。
  三、资本金结汇非现场监管方式探讨
  针对资本金结汇监管存在的问题,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根据实际监管需要,整合现有业务系统资源,合理采集企业资本金结汇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数据,开发了“非现场监管系统”对资本金结汇进行事后监管,在便利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对资本金结汇的及时、准确预警和统计分析。
  (一)资本金结汇事后监管体系设计要求
  1.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数据
  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提供的数据接口,企业上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信息,银行上报企业结汇信息,外汇局将以上数据与自身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实现对当前资本金结汇的非现场监管。
  2.银行仍是审核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的主体
  银行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的银行端数据接口,审核企业上报的支付命令及上次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信息,与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时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为企业办理结汇,并将审核过的数据上报至外汇局。
  3.企业提供结汇资金支付信息保证审核效率
  考虑到银行办理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难度大、政策性要求高,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系统的主要数据,例如企业上次结汇所得人民币汇款单、发票等单据信息及大额结汇的支付命令等,全部由企业提供。银行只负责数据信息的审核和对少量错误信息进行更正,银行业务员可以高效率进行资本金结汇业务审核。
  4.“非现场监管系统”模式符合当前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习惯
  首先,“非现场监管系统”模式与外汇局常用的业务系统操作一致,采用常用的B/S结构,虽然目前大部分外汇局分支机构与外汇指定银行网点之间无法实现网络直通,但在实现金融网直通后,可直接升级成为输入网址就能直接访问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其次,系统的操作习惯也与当前业务系统一致,缩短了业务人员学习操作使用的时间。
  (二)“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实际应用效果及政策建议
  2010年12月1日,“非现场监管系统”在部分银行实地测试后,正式在齐齐哈尔地区上线运行。在近半年的时间里,外汇局业务人员依托“非现场监管系统”及时发现了分拆结汇、大额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行业异常等行为,也及时纠正了多项银行办理的不规范业务。经过多次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已经具有数据采集、数据查询、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了对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金结汇的非现场监管。
  1.“非现场监管系统”填补了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方式的空白
  
  目前,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主要依托“非现场监管系统”,能查询到资本金账户结汇登记的备案信息,但只能逐个企业进行查询。而“非现场监管系统”中既有“直投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验资询证等数据,又有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流入登记备案等数据,还有企业人民币支付、支付命令函、支付所得发票等数据,特别是人民币支付和支付所得发票数据,填补了当前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数据的空白。
  2.“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了对违规结汇问题及时预警
  “非现场监管系统”中的“未验资预警、大额结汇预警、资金流向预警、无支付命令预警、未按支付命令支付、高频累计预警、备案登记预警、结汇率预警、核注率预警”等,都是“直投系统”缺少的功能,可以实现对于企业违规办理结汇、大额交易、累计结汇波动异常、单个企业主体频繁结汇、企业结汇后未提供发票等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非现场监管系统”上线后,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预警功能模块监测到连续多日以备用金名义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14笔,在1个月内为企业办理单笔超过500万美元结汇3笔未及时到外汇局进行备案,办理493万欧元资本金结汇用途为“资产转让款”等问题,外汇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以上行为进行了纠正。由于“直投系统”预警功能的局限性,外汇局业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及时发现上述异常结汇行为,而利用“非现场监管系统”可以做到及时发现、准确预警,外汇局业务人员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到银行或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3.“非现场监管系统”使用后核查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与“直投系统”对比,“非现场监管系统”增加和扩展资本金结汇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查询和各类预警功能,外汇局业务人员只需登陆“非现场监管系统”,就可方便查询辖区内全部资本金结汇情况,极大提高了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率。
  4.应用“非现场监管系统”提高了资本金结汇数据质量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时,对于1笔结汇资金包括多种用途时只能选择其中最主要的用途,影响了结汇信息的准确性。“非现场监管系统”是在人民币支付信息中提供的“结汇资金用途”及“资金流向行业”属性选择功能,分类更加科学合理,统计报表也更加准确。
  5.应用“非现场监管系统”提高了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直投系统”的统计分析模块中,在资本金结汇监管方面只提供了上个月的“企业资本金结汇明细表”,显示的仅是企业结汇金额折美元信息表,功能比较单一。而“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了资本金结汇数据按月汇总及同比、环比统计功能,还提供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用途统计分析功能。另外,“非现场监管系统”提供了直观的结汇趋势分析图,增强了统计分析的灵活性和直观性。
  6.“非现场监管系统”可促进管理政策的改进
  “非现场监管系统”应用后,外汇局对资本金结汇监管功能得到显著加强,从为企业服务角度考虑,建议总局可以从政策层面放宽部分条款限制。首先,可放宽企业备用金结汇额度。目前,资本备用金结汇限额一律为5万美元以下,对于规模大的企业来说,明显流动性不足。从促进投资便利化角度讲,这条规定没有便利投资规模比较大的企业。“非现场监管系统”对于企业结汇资金流向几乎可以实时进行监控,因此,可参照外债管理,将额度提升至20万美元。其次,可放宽企业结汇频度。“非现场监管系统”设置了结汇核注率预警,即企业已得到正式发票金额与已支付人民币金额的百分比。对于核注率比较高,但由于近期资金需求量突然增大需集中结汇,但发票不能及时提供的企业,可以先行结汇支付,而后补足发票。最后,可支持企业自主结汇行为。由于汇率风险的存在,对于资本金额度比较高的企业,外币资本金停留账户中有贬值的风险。“非现场监管系统”中人民币资金的流向监管是其主要功能,可以对人民币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因此,企业可以先结汇,再通过对结汇所得人民币账户的支出逐笔进行支付审核,利用系统进行监控就可以实现监管目标。
  〔责任编辑:张志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