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化概念初议

2011-01-01 00:00:00董伟武
理论观察 2011年3期


  [摘要]精神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为了满足超越自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产生的新的对创造性和自由的需要,人类实践创造出来的,以意识、观念、心理、理论等有形或无形的形态而表现着的,以张扬和追求自由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客观存在。
  [关键词]精神文化;概念;客观存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3 — 0031 — 02
  
  众所周知,在文化学或文化哲学中,学者们比较认同的一种做法是将文化的结构划分为三个不同层次:表面的器物层,中间的制度层,内在核心的观念层。有人按照这种思路形象地把文化比喻成“梨子”,梨皮是器物层,梨肉是制度层,梨核是观念层。对应这一文化结构的划分,有的学者把文化相应地区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1〕这一分类得到了几乎所有文化学或文化哲学研究者的肯定,因为这种划分能够最大限度地涵盖整个文化世界。〔2〕
  一
  鉴于这种分类,我们有必要结合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以及与之相互关系的视野来具体地探讨精神文化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衣俊卿先生有关精神文化等方面的下列见解〔3〕,给我们带来了较大的启示。他认为,首先,物质文化是人类文化中最基本、最常见的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直接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那些文化产品,其基本功能是维持个体的生命的存续及其再生产和社会的存续及其再生产。物质文化领域比较典型地体现了“人化自然”的特征,它包括所有用于满足人的各种生理和生存需要的、经过加工的自然物品和人造物品,还包括用于生产这些物品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手段。换言之,物质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所有物化形式。同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相对应,物质文化可分为生活资料序列和生产资料序列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层面。而生活资料序列又可分为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交通文化、园林文化、环境文化等。生产资料序列也可分为农业、工业、商业等物质生产领域。在人的文化世界中,物质文化的发展速度最快,它比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都经历更多更为频繁的变化、革新、改进、更新,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质文化领域成为越来越丰富的生活世界。这方面,经历过改革开放前后的人体会会更加深刻。其次,同具有明显的外在性的物质文化相比,制度文化在整个文化世界中是更深一个层次的文化。它以物质文化为基础,但主要满足于人的更深层次的需求,即由于人的交往需求而产生的合理的处理和安排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关系的需求。人的生存和社会运动对于制度化、组织化文化的要求是人类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客观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为了创造历史,就必须生存,而为了生存,就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因此,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第一个历史活动”,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是人同动物开始区别开来的标志。但“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4〕马林诺夫斯基非常强调人的组织化行为的重要性,强调合作与群体在人的生存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人或是出生于或进入某种先期形成的群体,或是尽早组织或构成类似的群体,这是他们生存所必需的。并断言,“制度乃是文化分析的真正单元。”〔5〕制度文化具有相当丰富的内涵,它包括与人类的个体生存活动和群体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制度,如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等。最后,在文化的构成中,最具有内在性、最能体现文化的超越性和创造性本质特征的是精神文化。也就是说,人与动物和其他存在物的最本质的差别之一就在于人具有一个精神世界。著名思想家帕斯卡尔认为,“思想形成人的伟大”〔6〕。他有点极端地指出,“我很能想像一个人没有手、没有脚、没有头(因为只是经验才教导我们说,头比脚更为重要)。然而,我不能想像人没有思想:那就成为了一块顽石或者一头畜生了。”〔7〕精神文化起源于人类在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时超越这些最基本的需要而产生的新的需要,这是一种创造性的和自由的需要。它包括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所有精神活动及其成果,是以意识、观念、心理、理论等形态而存在的文化。科学哲学家波普称其构成的世界为由客观精神成果的“世界III”。在文化的构成中,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都是精神文化的外在表现或物化形式,精神文化不应是外在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独立的东西,而是内在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内在于人的所有活动的深层的机理性东西。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不是彼此分离、互相对立的,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水乳交融的内在结合的关系。
  二
  恩格斯说过:“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8〕从这个意义上说,企望对精神文化下一个绝对准确的定义显然是困难的。我们所能做到的也只能是尽己所能在最大程度上接近对精神文化的真理性认识。通过汲取前人有关精神、文化以及精神文化的积极思想成果,加注我们自己对这一概念的粗浅理解,谨把“精神文化”一词的定义界定如下:精神文化是为了满足超越自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产生的新的对创造性和自由的需要,人类实践创造出来的,以意识、观念、心理、理论等有形或无形的形态而表现着的,以张扬和追求自由为主要特征的客观存在。要想正确理解本文中这一概念特定的真实含义,需把握以下几点要义:
  第一,精神文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这句话包涵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强调精神文化是由人创造出来的,而非其他生命体创造出来的东西或自然(天然)存在物;另一层意思是强调精神文化是实践活动的结果。没有实践这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对象性活动,精神文化是不可能产生的。这里我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
  第二,精神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精神文化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随着人的社会性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离开了人的社会性就谈不上精神文化了,因为精神文化的一个本质特性就是它的社会性。而人的社会性的发展,换言之,就等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可以说,精神文化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而来的。
  第三,精神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人类社会的第一个需要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只有完成了这一需要,人类才能生存延续下去,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当这一需要基本满足以后,人类产生了企望超越这些最基本的需要的新的需要,这就是对精神资料生产的需要。这一新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即精神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第四,精神文化是以意识、观念、心理、理论等有形或无形两种形态表现着的。理解精神文化往往容易让人陷入大量的精神现象之中而不识庐山真面目,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其表现形态的巨大争议。我们这里不想展开这方面的讨论,只想申明自己的观点。精神文化应该是以有形和无形两种方式表现着的。有形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附着在单个有形物上,并成为其可识别的一部分(符号系统),譬如书籍、音像等;无形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由众多有形物构筑的一种综合起来的无形的客观存在,譬如特定氛围、文化场域、民族心理等。
  第五,精神文化是以张扬和追求自由为主要特征的。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划分可以看出,在精神文化这个词汇中,精神是定语,文化是中心词,精神是用来修饰文化的,可转译为“精神的文化”或“关于精神的文化”。而精神“它并不表现或显露为某一东西”,“它是可能把自己从一切外面的事物抽出来,从它自己的形相抽出来,从它的存在本身抽出来;它能够这样忍受无穷的苦楚,就是它个别的直接性的否定;换言之,它能在这个否定性中保持自己为肯定的,而具有它自己的同一性。”这个“总念的自同一性”表现为“精神的主要特征就是自由”,表现为“精神取得它的自由的肯定与真理。”〔9〕因此,我们可以说,精神文化应该是以张扬和追求自由为主要特征的。这是精神文化的本质肯定对精神文化自身发展的一种客观诉求。
  第六,精神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与精神不同,精神文化不应被看作一种从众多外相中抽出来的抽象物,也不应被看作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可有可无的、被动的内在附属物。无论是以有形的或无形的方式表现,它都应该被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尽管精神文化来源于人类反映自身社会实践的精神活动,但是,它一经产生就作为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外在于人类的精神本身,并反过来对人类的精神活动和社会实践起作用。“文化是一种突创品,此突创品是由个人精神集其共同者而成,它虽产生于个人心理但却高于个人心理,所以,它产生出来后,便成为社会精神;此社会精神是一种客观存在,即客观价值,它就是宇宙中一大层中之最高层,张东荪称之为‘社会文化层’,即通常意义的所谓‘文化’。这便是文化层在宇宙中所处的地位。”〔10〕显然,透过作者左玉河的笔触,我们能够领会到张东荪先生也是把文化看作一种客观存在,与我们的看法不谋而合。这里我们在对精神文化范畴的界定上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
  总之,对于精神文化概念的界定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认识论,又要大胆借鉴东西方思想家的积极成果,努力探究这一事物的真正本质。
  〔参考文献〕
  〔1〕〔2〕〔3〕 衣俊卿.文化哲学: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交汇处的文化批判〔M〕.昆明:云南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