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10年,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在对参加论坛的税收专家谭龙的采访中获悉,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早在2000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若干优惠政策。西部地方政府还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进一步税收优惠政策。
为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形势,2006年,国家调整更新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7年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2008年和2009年又分别对相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和修改。
有关资料显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成为西部地区覆盖最广、受益最大、成效最显著的扶持政策。2000年至2008年,西部地区GDP由1.67万亿元增加到5.83万亿元,年均增长16.9%。工业增加值由54.92亿元增加到2 37万亿元,年均增长20.0%。财政收入由1127亿元增加到5159亿元,年均增长20.9%。西部这10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增长最快的10年,西部地区GDP和工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速均高于全国水平。同时,西部地区GDP和工业增加值占全国GDP和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16.78%和13.72%,分别提高到2008年的19.3%和18.32%。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另一个明显的成效就是西部地区投资快速增长。2000年至2008年,西部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3.4%,比全国平均增速高1.9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高4.4个百分点。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个成效,就是企业税负大大减轻。据统计,2001年至2008年,陕、甘、宁、青四省区企业因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而获得减免企业所得税777.5亿元,获得优惠的企业达1万户次。像延长石油、神华宁煤、西电电气、金川有色等这些在10余年前甚至数年前还默默无闻的企业,如今已经是西部人耳熟能详的大型企业,并成为当地最重要的税收大户,这与国家多年来给予的扶持政策是分不开的。
税收优惠政策给西部的经济结构带来了深刻的变化,1999年至2008年,西部地区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2.9%提高到41.1%,增加了8.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同期从23.8%下降到15.6%,下降了8.2个百分点。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为西部地区营造了一个政策洼地,让人才和资金源源不断地向西部地区汇集。税收政策已经成为西部企业在各种投资贸易洽谈活动中的固有招牌。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7年,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投资经营的企业累计近20万家,投资总额15000亿元之多,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约180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土地面积狭小、经济总量不大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在2004年至2008年招商实际到位资金达1100亿元。目前,有6家世界500强企业、26家国内500强企业已落户宁夏。
(本组论坛稿件均由本刊记者阿墨、王磊整理和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