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1987年以来,篇名中包含“依法治档”的416篇文献中的71篇,从依法治档的概念、内容、目的、方法、作用与职能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评论。
关键词:依法治档;研究;抽样;文献综述
自1987年《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依法治档成为档案学研究的重点之一。仅“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1987年至2010年,篇名中包含“依法治档”的文献就有416篇,对全部文献进行分析,工作量大,耗费人力、物力、时间。本文采用分年度、分层抽样的方法,对其中的71篇文献进行分析。
1样本总量与抽样方法
1.1样本总量及应抽样本、实抽样本数量表。
按照文献发表的年度得到下表:
1.2样本抽样方法。此次文献综述样本的抽样,先按一定比例确定每个年度抽取的数量,再从每个年度中按期刊学科(档案学与非档案学)、层次(核心期刊与非核心期刊)、级别(国家级与省级)抽取。
1.3确定年度抽样比。样本池中样本总量为416,首先,按年度确定抽样比。24年来,年发表文献的众数为12,年发表文献的中数为18,众数与中数的最大公约数为6。在24年中,发表文献数是6的整数倍的年份有6个,占25%:大于6的整数倍数年份有12个,占50%。因此,将抽样比定为6:1,即每6篇文章抽1篇。1.4期刊分层抽样方法。根据每个年度应抽取的样本数,按档案学国家级核心期刊、档案学省级核心期刊、档案学一般期刊、非档案学期刊的顺序,分4个不同层次来抽取;应抽样本数不足4个时,按前后顺序抽满为止;超过4个不够8个时,抽过一轮后,再按此顺序抽,直到抽够为止;同一年份,前一顺序期刊文章空缺时,取下一个顺序期刊。1.5特殊年份说明。1987年,实际发文量为2,抽样数应为0.33。但考虑到这是《档案法》颁布的第一年,故将2篇文章全部收入抽样范围之内。
根据上述方法,将每年文献数除以6,得到此次抽样的应抽样本数,再将应抽样本数取整后,得到实际抽取样本数。详见上表。
2抽样文献的主要内容与成果
从抽样文献文体类型看,主要分为:评沦述评、工作总结、经验介绍、理论文章等4种。其中,工作总结、经验介绍数量最大,占70%-80%,理论文章最少,只有5%左右。从抽样文献的内容上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关于依法治档的概念。第一个对“依法治档”下定义的是杭州大学的陈作明先生。他在1993年《档案工作》第6期上,发表题为《“依法治档”的内涵》一文。他认为,“依法治档”就是运用法律、法规治理档案事业。其中的“法”,起码应当包含三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而且,在每一层次中,不能仅指档案法和档案工作法规,还应当包括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等一切法律和法规。所谓“治档”,则应包括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以及对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和权力的确认和保障。一句话,“依法治档”应当是在一切档案工作领域中依据和运用一切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此后,又有18位作者对“依法治档”的概念作出了相近的表述。如,邓涛在2010年《中国档案》第3期《依法治档的内涵与重点》一文中认为:“依法治档,是指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国家各项档案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对自身行政行为的后果,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处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或者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需要指出的是,在抽样文献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作者对“依法治档”的理解存在偏颇,将“依法治档”仅仅理解为遵循《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
2.2关于依法治档的内容。关于依法治档内容首次提出是在《山西档案》1990年第1期,署名乃康、力刚、永莲所撰写的《依法治档则灵——纪念(档案法)实施两周年》一文中。作者认为:“依法办事、科学管理,是依法治档的重要内容。”1991年,王宝琴将“摆脱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作为依法治档的重要内容”。2000年,郑言菁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处罚,不仅在实体处理上要合法,而且,在行政程序上也必须合法,这是依法治档的重要内容。”
在抽样文献中,有些虽然有《依法治档的内容、特点》的小标题,却没有关于依法治档的内容、特点的表述。
2.3关于依法治档的目的。1988年,《档案工作》以《建立依法治档的新秩序》为题的评论员文章,指出了档案部门应该“依法办事”,但更强调“依法治档”是全社会的事;承认“过去由于档案没有立法,是用行政手段管理档案工作的,而且更多的是人治”,特别强调:“在主要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还要强化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经济手段等,几种手段齐下并用,就能大大加强对档案事业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就能加强对档案的安全保护和有效利用,加强对《档案法》以及各项档案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是保证《档案法》得以切实地贯彻和执行的重要保证。”
在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许多同志认为“依法治档”是与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经济手段并列的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工具。“依法治档”的重心,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管理社会档案事务,进而档案执法检查成为“依法治档”的主要内容。
2.4关于依法治档的方法。在抽样文献中,涉及“依法治档”方法的数量不少。其中,主要观点有:
2.4.1联合执法。1988年11月至1989年4月,国家档案局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国家部委实施《档案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开了“联合执法检查”先河,使之成为档案执法检查最主要的方法之一。
在抽样文献中,使用“联合执法”一词的有14篇,占19.72%;“联合检查”一词的有13篇,占18.31%;“联合法制部门”一词的有12篇,占16.90%;“联合人大”一词的有10篇,占14.08%;“联合相关部门”一词的有4篇,占5.63%;“联合检查组”一词的有5篇,占7.04%。
2.4.2业务指导与法规监督并举。关于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检查,有的同志认为:“县级档案部门,在不增编的前提下,应设立法规监督科(室),这个科(室)可以和业务指导科(室)合署办公,也可由业务指导人员兼任,实行法规监督、业务指导并举。”还有的同志认为:“档案执法和执法监督与业务工作是并行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档案执法和执法监督,会带动业务建设,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促进档案的科学保护和有效利用。同时,档案业务工作的开展,又会从微观上为档案执法和档案执法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档案执法和档案执法监督的深化。”
在抽样文献中:使用“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检查同步”的有1篇,占14%;使用“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同步”的有2篇,占2.8%;使用“业务指导与执法同步”的有3篇,占4.23%;使用“业务指导与执法检查同步”
的有2篇,占2.8%;使用“业务指导与执法同时”的有20篇,占28.17%;使用“业务指导与执法检查同时”的有16篇,占22.54%;使用“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同时”的有18篇,占25.35%;使用“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检查同时”的有13篇,占18.31%。
2.4.3执法与执法检查。执法与执法检查在依法治档中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如,徐福元在《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档》(《北京档案》2000年9期)一文中认为:
“严格执法是依法治档的关键。”蒋锦萍在《坚持依法治档理念,推进档案事业依法监管实践》(《浙江档案》2008年6期)中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重点是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等机制建设。”
在抽样文献中,使用“执法检查”的有6篇,占8.45%;使用“执法监督”的有4篇,占5.63%;使用“执法监督检查”的有5篇,占7.04%。可以说:“执法检查作为促进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和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2.5关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治档中的作用与职能。杨广涛、胡静山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依法治档新秩序中的作用》(《档案》1990年1期)一文中,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治档中的作用归纳为:依法进行科学指导、保证法规贯彻执行、注重解决非程序化问题。并在“保证法规贯彻执行”一节中,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治档中的职能表述为:教育职能、监督职能、查处职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关于监督职能的论述中有这样一段话:“在整体法制意识淡薄的大环境下,许多战线都存在一个有法不依的问题,档案法规的贯彻执行也同样会遇到许多困难。而依法治档新秩序,又必须在保证档案法规深入持久贯彻执行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这就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大于权’的信念,具有捍卫法律尊严的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要监督下级档案部门,又要监督社会公民守法;既要监督同级有关部门,又要监督领导执法。是有法不依、各行其是的,都要依法加以坚决纠正,甚至提起诉讼,以保i正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落实。”持这种较为清醒而全面观点的同志,在当时并不多。当时,大多数同志将“依法治档”的监督职能理解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对其他单位与机构档案工作的监督。比如,有同志认为:“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实行监督与指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执法的过程。”
2.6关于依法治档存在的问题。依法治档是‘项长期性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环境的变化与工作的不断深化,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也会不断变化。这里,仅就抽样文献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个归纳。
1993年,石柱县档案局课题组在《有效实施(档案法)与依法治档的思考》(《四川档案》1 993年6期)一文中,将当时“依法治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档案立法工作跟不上改革发展的形势,档案法制观念淡薄,档案执法工作备受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干预,档案法规监督检查不力等四个方面。
1994年,浙江省档案局法制处在《抓执法检查促依法治档——纪念(档案法)颁布七周年》(《浙江档案》1994年9期)一文中,将浙江省当时在“依法治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社会档案意识与档案人员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存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监督检查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在档案法制建设上还很不平衡,依法‘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的原则,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完全解决。”
2001年,李春英在《对宣武区依法治档工作的思考》(《北京档案》2001年3期)一文中,认为依法治档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还需不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和社会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区档案局内设的档案法制机构力量有待加强,档案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
2008年,章剑青在《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依法治档——当前依法治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浙江档案》2008年6期)认为,依法治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档案法制观念淡薄、意识不强。档案立法缺乏前瞻性,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协调不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执法水平不高。档案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效果不佳。
总之,依法治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制观念、立法体系、执法能力、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几个方面。
3依法治档研究总体评价
通过对上述抽样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我国依法治档相关研究给出一个初步的总体评价:概念逐渐清晰,工作实务强,理论论述弱,研究浮浅分散。
在与依法治档相关研究中,无论是依法治档的内涵、外延,许多基本概念虽然逐渐清晰,但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使之更加明晰;不论是对依法治档的目的的研究,还是方法、作用的研究,仍处在相对浮浅且分散的状态,需要深入系统研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理论界的关注点并不相同,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相对较弱。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档案工作法制化的整体水平还不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由于是抽样统计分析,分析的结果会与全部文献内容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有不当或错误之处,请大家指出,以便及时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