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一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天价过路费”事件发展极为诡异,全然出乎人们所料。民众开始不过是想问 “偷逃过路费构成诈骗罪吗”。然而,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却出现了真正的车主投案自首、主审法官没有审判资格等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
如果不把“舆论审判”作为一个贬义词的话,我想说,这起案件之所以能步步深入,就是拜“舆论审判”之功。从一开始质问判决的正义性,到接下去追问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甚至将主审法官也放在正义的审判台上进行审判,这几乎全赖舆论和媒体之力。是它们,而不是司法机关,最大程度地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接近正义。
但是,主流的司法理念告诉我们,“舆论审判”是一把危险的双刃剑,舆论、媒体经常会越位干扰司法审判,进而损害司法公正。是的,我们有一百条理由来拒绝“舆论审判”。不过在当下,我们恐怕更有一千条理由来支持 “舆论审判”。从前两年的许霆到现在的时建锋,舆论(包括广大网民)仅凭朴素的正义感就感觉判决过重,专业法官却浑然不知,倘若没有“舆论审判”,这两人岂不蒙冤?在山东省曹县段磊诽谤案中,地球人都知道诽谤是自诉案件,但相关部门照样公诉和审判。而媒体在拷问“天价过路费”中,挖掘出冒名顶替之事以及幕后与武警签订的合同,而政法部门具有专门的调查手段,有强大的公权力支撑,有众多的精兵强将,却任由一起“葫芦案”蒙混过关,这种有意无意的“把关不严”,倘若没有“舆论审判”挖地三尺的精神,真相会昭然于天下吗?
我们在惊叹“舆论审判”的巨大威力时,真不知是应该高兴还是悲哀。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审判作为一种专业化的工作,当然应当由职业化的法官来司职,媒体最多起到一种有限监督的作用。但是,今天司法在备受行政干扰、法官腐败、滥权加剧困扰的背景之下,媒体越过监督之位包揽部分审判职能,却一打一个准!
真正的法治社会,正义主要由司法来捍卫,在我们这里,正义却往往因“舆论审判”而彰显,法治则因此而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