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责任与担当

2011-01-01 00:00:00樊鹏
浙江人大 2011年3期


  在本次会议上,代表们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浙江实际,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城市交通拥堵、校园自杀、新生代农民工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提出了一批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实践着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成员的一份责任和担当。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6日至21日在杭州召开。截止大会闭幕,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议事原案36件(全部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处理并交相关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建议790件。
  据统计,36件议案中,立法案有33件,要求人大加强法律监督的有3件。在立法案中,要求新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25件,要求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有8件。790件建议中,属于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综合经济类的85件,占建议总数的10.75% ;农、林、牧、渔、林、水利类67件,占8.48 %;工业交通能源类130件,占16.45%;财政、税收、金融类55件,占6.96%;流通、商贸、服务29件,占3.67%,城乡建设、资源环境类93件,占11.77%;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类147件,占18.63%;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类96件,占12.15% ;行政法制、廉政建设类49件,占6.20%,其他39件。这些议案建议反映了代表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的关切,对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愿望和要求。
  
  规范生态补偿,推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当前,由于生态补偿缺少法律规范,我省生态屏障地区生态保护贡献与生态环境补偿不相对称,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上生态补偿责任主体模糊,生态补偿带有随意性和恩赐性,影响了我省区域之间的统筹协调发展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对此,丽水和衢州代表团的34名代表提出要进行《浙江省生态补偿条例》的立法。议案提出,条例应重点规定以下事项:一是强化生态补偿意识。要认真分辨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生态建设与生态补偿的区别,倡导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社会公平与责任的层次,全面提高领导层、企业和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增强生态受益地区进行生态补偿的自觉性。二是要明确补偿责任和原则。应当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理应是生态保护区和受益区的上级政府以及受益地区政府、企业及个人,列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义务。确定谁受益谁补偿、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平公正对等生态补偿原则。三是要规范合理补偿标准。围绕大气、水体、森林等生态基本要素,制定科学评价补偿指标体系和具体的补偿范围和标准,限期达到生态补偿原则性标准,把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尤其是财力转移支付补偿作为最重要的补偿方式。四是要发挥市场基础作用。建议完善生态产权制度和社会参与协商机制,建立水资源、排污权等有偿交易机制。
  
  “飞地经济”助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来自电信部门的王文生代表把思考的重点放在优化经济结构这一重要议题上,提交了《关于深入推进‘飞地经济’模式,实现跨区域协同发展的建议》。
  “飞地经济”是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的工业基地,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他认为,推进“飞地经济”可以有效地突破我省发展瓶颈,解决我省和非发达地区发展瓶颈问题;可以有效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使我省将劳动密集型等一般制造业向非发达地区转移,弥补欠发达地区在产业结构方面的不足;可以打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能为合作区域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一些长远的潜在收益。
  如何发展“飞地经济”?王文生建议:首先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与合作区域建立产业转移园,同时制定《浙江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对产业转移园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进行指引,实现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其次实现产业集聚。为加强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区域产业集聚发展,在制定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时,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结构调整等办法,统一部署,引导产业集中转移,形成区域产业集中和集聚。第三,要打造集约型、生态型园区。要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合理、集约、节约、高效开发利用合作区域土地,拓展产业转移园发展空间。
  
  多措并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城市交通拥挤与城区道路“行车难”这一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通病”。为缓解交通拥堵,张福龙代表开出了以下几道“药方”:
  一是“退绿还道”。市区主干道当中设置较宽的绿化带作为机动车隔离带,最宽的有3米,窄的也将近2米,加上两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绿化隔离带,1条主干道上的绿化隔离带约5米多,相当于2条机动车道。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增长,这种绿化分隔车流的门面点缀功能日显退化,应让位于以满足车辆通行所需的车道功能。因此,应将绿化带改为车道,从而提高车流量,减少拓宽车道的巨大成本,创造宝贵的道路资源。
  二是错时上下班。错时上下班的目的,就是将过去车流高峰相对突出的上下班时间段,通过错时调整,把突出的峰尖削弱,有效提高交通效率。
  三是控制车辆增长速度。现在,我国对轿车的使用年限没有强制规定,除非因人为事故报废或者车辆自然寿命到期无法行驶,这就意味着车辆数量在短期内有增无减。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政府部门应该设置一些科学合理的限购门槛(不是增加车购费用),比如:规定一单位现有多少车辆不得再增加,只能淘汰老旧车辆再购买新车,也就是旧牌换新牌。
  
  普及校园生命教育,防止校园自杀事件
  
  林丛花代表为频频发生的在校学生自杀事件扼腕叹息。“对待生命教育,学校给了孩子些什么。学生处于人生中最美好的时期,为什么会选择自杀?”
  林丛花进一步指出,关注学生自杀事件,预防学生自杀行为,已成为当前我省学校的一项迫切任务,学校教育中开展生命教育显得非常重要。对此,她建议学校应利用各种有利时机,进行尊重生命和关爱生命的教育,让青少年感悟生命的珍贵和不可逆。
  第一,要开设“生命教育”课程。通过系统的生命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对学生进行生命起源、性别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培养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珍惜和尊重的态度,增强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在人格上获得健全发展。
  第二,要实施感恩教育。通过感恩教育,唤醒学生的感恩意识,让学生懂得知恩图报,有恩必报,使学生对父母的养育怀有感恩之心,对师长的教诲怀有感恩之意,对社会的救助怀有感恩之情,对国家的培养应尽报恩之责。
  第三,要设立自杀预防机构。如设立自杀防治中心、“生命热线”、“希望热线”、“心理咨询中心”等实施“心理危机干预”。采用电话咨询、门诊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手段,打消自杀者的自杀念头。
  
  让新生代农民工尊严生活、体面工作
  
  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已成为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这个群体在社会交往上存在一定问题。有关调查发现:74.26%的被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从未“为工作地的政府部门提过建议或意见”,72.53%的人没有加入工会组织。可见,新生代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交往范围不广、程度不深,对工作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高,难以真正融入城市。
  朱张金代表呼吁要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尊严而体面的工作生活创造外部条件。
  首先,宣传部门要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的专栏,充分挖掘新生代农民工勤奋、淳朴和勇敢的传统美德,树立新生代农民工的典型,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贡献的报道。
  其次,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居住区,配置专职社工,设立专项资金,加强社区服务新生代农民工的能力,尝试建立新生代农民工服务(活动)中心,为他们提供活动和交往的场所和设施。
  再则,工青妇等团体要帮助、引导企业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在企业工会建设中,要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代表名额,积极推动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在非公企业党建、团建工作中,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广大党员、团员与新生代农民工之间的互帮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