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有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条款,美国民众素来以生活居住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为傲。但自立国迄今,却一直有“禁书”或对禁书的辩论存在。凡有违反基督教教义、败坏道德及“政治煽动”之嫌的书籍,常遭遇查禁的命运。禁书则表现出美国历史中自我约束的一面,而自我约束在“美国梦”的实现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前言
1997年英国作家罗琳(J.K.Rowling)出版了她第一本“哈利波特”小说,往后的十年间陆续出版了另外六本,至今全球销售量突破四千五百亿本,并有六部已改拍成电影,但这阵“哈利波特”旋风背后,鲜为人知的是它在美国所引起的禁读争议。根据美国图书馆协会的统计,从2001年迄今已有接近四千个来自各方的禁书要求,“哈利波特”也是近年最常被人建议列入禁书名单的图书之一,提议一方通常以此书提倡巫术(witchcraft),违背基督教义为由,而认定尤其不适于学童阅读。美国人民一向以能享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为基本人权之一,所以在标榜自由的美国社会,屡屡用法律剥夺民众书籍的使用权的案例就显得非常耐人寻味了,一部美国的禁书历史,也充分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文化的多样性。
美国人一直以拥有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为傲,殊不知回顾其两百余年的历史,却有层出不穷的禁书争议。由于风土人隋的差异,或宗教信仰的不同,或政治环境的改变,随着时代区域的不同,也就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禁书。根据其内容,大致可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种是有违基督教教义的所谓“异端”(heresy);第二种是败坏社会道德的“猥亵淫秽”文字言论(obscenity);最后一种是和美国立国精神一民主自由一背道而驰的政治煽动品(politicalseditious material)。虽然后来客观环境的变化,许多起初被禁的理由和顾忌也消失了,而又恢复了流通;但追溯这些禁书的时代背景,又可发现美国文化中的价值观,因时因地而呈现出不同的面貌。
“进化论”和“基本论者”之争
美国人的老祖先是虔诚不二的新英格兰清教徒,他们远渡重洋到新大陆,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座“圣城”(City upon aHill),想给那些留在欧洲的弟兄们树立一个榜样。这种宗教上的使命感使他们一直以正统的基督徒自居,任何不为他们所接受的论调,大都会被斥为异端邪说。殖民时代因此而被逐出教会(excommunicate)的人不计其数,在以教会为中心的早期移民社会,遭教会放逐而被拒于聚会所以外的人是相当严重的精神惩罚。但是这种为上帝“立命”的使命感,清教徒在新大陆生活二、三代之后逐渐淡化了,再加上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日渐增多、欧洲启蒙思想的传入、以及物质环境的富裕,在美国建国后至19世纪初,虽有所谓的“大觉醒运动”(Great Awakening)提醒民众回归到以上帝为中心的生活,但到了19世纪中叶以后,宗教在维持社会次序与道德上所发挥的力量逐渐式微,大约在此时,达尔文的“进化论”就成了第一个替罪羔羊,卫道之士便开始了大力的口诛笔伐。
达尔文认为任何生物的进化过程,都由简单而至复杂,其原因是“物竞天择”。人之所以能成为高等的动物,完全是低等动物根据环境的需要演变而来的,他根据各种特征的比对,认为人类最可能的祖先便是猿猴类。这种推论,对于相信上帝造人的基督教徒来说,简直是危言耸听罪大恶极。其中更有一批死抱圣经的“基本论者”(fundamentalist),往往不顾科学的事实,用字面解释圣经中的文字,对于和圣经相违背的任何科学研究结论全加以否定,更不容许他人对圣经有任何质疑。他们跟主张用科学原理来解释圣经的现代论者(modernist)是水火不相容的。在美国历史上,这两派的争执始终未曾中断过。
在保守的美国南方,上世纪初仍然是“基本论者”的天下,他们相继尝试在各州通过法案,反对在公立学校传授进化论,企图以他们的宗教观点来干预各州政府的教育政策。到了上世纪20年代,在某些地方确实收到了效果。德州、田纳西州、密西西比州、奥克拉荷马州等相继通过了类似法案,禁止任何否认上帝造人的说法在教育场所流通,进化论在南方似乎已成为瓮中之鳖。1927年在田纳西州发生的史可普案(scopes)将此一僵局带入了另一高潮。史可普身为一中学生物教员,不惜以身试法,在课堂上讲授了进化论课程。此举终于触怒了保守的基本论者,经过引起全国侧目的法庭论辩之后,他终以违法而被判罚金了事。
直至21世纪的今日,有关达尔文的进化理论的科学书籍仍然常在法律上遇到挑战,但是进化论在学校成为科学课目25--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些坚信上帝创造宇宙的基本论者,屡次尝试在学校禁读进化论不果,便开始改变战略。他们明白难以用唯一的造物主让人信服上帝创世之说,转而宣称世上万物全由一位“超自然的存在”(SupernaturalBeing)所创,他们以为只要不提上帝,便可立法使传授一位造物主的学说成为科学科目,一旦成功,这种理论就可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一样,名正言顺地挤进学校的教授课程中。他们这种企图就是一般人称为的“智慧设计论”(Intellectual Design)或“创造论”(Creationism)。这种想经由法律途径找到与进化论抗衡的论说,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便是2004年的“熊猫案”,但是这次却是现代论者占了上风。智慧设计论者于1989年出版的《熊猫与人类》(Of Pandaand People),目的是希望与进化论在学校能同时被采用为生物科学的教课本。2004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通过将此书列为授课的参考书,而且校方必须上课时向学生宣布进化论并非事实,仍在接受各种不同的科学证据考验当中,学生如果愿意了解“智慧设计”,可以参考《熊猫与人类》。此举当然引起学术界与法律界强烈的辩论,2005年12月美国地方法院判决“智慧设计”并非科学,其本质仍为宗教,多佛学区的行为已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此次争议进化论又成功地经历一次挑战,可是在美国书单上却增加了一本新的禁书。
美国文化中,宗教传统上的禁忌,现在虽然已不若半世纪前严厉,但是在保守的南方仍不时可找到一丝蛛丝马迹,将“进化论”列为禁书的提议仍时有所闻。但因美国宪法中政教互不干预的特色,使得保守人士欲以宗教为理由,利用立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宗教,大为不易。他们遂将注意力转移到违反道德、伤风败俗的刊物上。对于所谓“淫秽”文学作品的攻击,他们的成就显然较前者为大。
禁书的历史源远流长
如今很多耳熟能详的作家们,他们的很多作品都有会被列为禁书的记录。查其原因,大多是因使用猥亵的字眼(obscene words)。有的因而被罚款或禁止印行;有的则被美国政府当局列为“黑名单”,而不准其利用政府的邮递系统进行销售。当然以今日的眼光来看,他们之所以被攻击的理由似显牵强,如今坊间到处可见陈列书刊,内容开放程度,较之尤胜千百倍,有的甚至图文并茂。但以这些书籍的作者所处的年代来看,确实引起了轩然大波。
1885年美国现代诗之父惠特曼(WaltWhitman),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诗集《草叶集》(Leaves of Grass),他以一颗炽热的心歌颂大自然,以优美的诗句表达出诗人对于美国新大陆的讴歌,他这种无所不赞的诗风,甚至使他把人类性爱的神圣及肉体之优美,也在他的诗歌之中尽情地礼赞。在19世纪仍为清教徒的重镇新英格兰,这简直被人视为淫秽低俗之极。诗集发行之初,几乎没有一座图书馆敢购买供人借阅,他本人甚至因为这些“不道德”的诗作而遭当时任职的美国内政部解雇。后来惠特曼本人对诗集虽作了若干修正,但在1881年诗集预备出第六版时,他却因面临随时会被法庭起诉的威胁,乃临时决定由波士顿改到费城出版。
马克·吐温(Mark Twain)是今日家喻户晓的美国小说家,他的两本名著《汤姆历险记》(TheAdventures of Tom Sawyer)和《哈克流浪记》(The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已成为美国青少年必读的文学作品。在刚出版时却被人认为其中主角的行为及针对非裔黑奴使用的语言,对青少年有不良影响,许多图书馆将其自书单中剔除。甚至到了上世纪50年代,纽约州法庭还禁止公立学校采用其为教科书。直到10年前,马克吐温的作品是否该在学校书单之中仍常引起辩论。1998年亚利桑那州天佩市一位学生家长向法院提出控告,想要禁止学校采用《孤儿流浪记》作为学生教材,主要的原因还是认为其间的语言过于粗俗,最后虽然败诉,却也说明了诸如此类的禁书争议在未来美国的社会中仍将绵延不绝。除了以上两例,许多美国本世纪的作家都有类似的遭遇,就连曾经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路易斯(sinclair Lewis:)、海明威(Emest Hemingway)、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斯坦贝克(John Steinbeek)等,他们的著作也免不了陷入这种风波。甚至在他们得到文学上的最高荣誉之后,在美国许多地方仍以粗俗(indecency)或有歧视字眼为理由禁止其作品的流通。
除了美国本土的作者以外,欧洲的作家亦不能幸免于难。最有名的莫过于乔伊斯(Jalnes Joyce)和劳伦斯(David Herbert Lawrence)。前者的《尤利西斯》(Ulysses)是研究英美现代“意识流”小说的必读之作。当它在美国《小小评论》(The Little Review)连载时,杂志编辑就被纽约法庭以刊登猥亵文字为由而判以罚金,所有出刊的杂志也被美国当局销毁。1922年在英国出版之后,美国海关立刻将它列为禁止进口书刊。直到1933年,出版商向美国财政部申请以非商业性用途的古典书籍为由,才准许正式进口。随后不久,经过许多法律程序,禁书令才终于被取消。另外劳伦斯的作品也着实让美国出版界热闹了一阵子。他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LadyChatterley’s Lover)最初在他的祖国英国无法出版,1928年在意大利出版后,旋即为美国海关视为违禁品,此书经由美国海关进出口的一律加以没收。华盛顿的国会山庄此时正在讨论修正海关进出品的法案,许多议员希望准许进口部分被海关宣布为猥亵淫秽的书籍。反对修改现行法律的国会议员阵营,由来自犹他州参议员史姆特(Reed Smoot)为首,与自由派的议员展开激烈辩论,来自摩门教大本营的史氏,认为劳伦斯拥有一个“比地狱深处还要黑暗的灵魂”,他甚至威胁将在国会大堂上朗读劳伦斯这本小说里令人不堪入耳的文句,虽然他最后并未付诸行动,但“查”书的名声更是不胫而走了。大约过了30年后,这本书才解禁而在美国大量印行。1981年,这位在史氏眼中病态作家的作品甚至被改拍成了电影。
美国进入上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上台之后,他的保守作风立刻在主张抑制色情泛滥的保守人士中得到了回应,尤其深得当时美国社会中坚“雅痞”(Yuppies)的支持。这些出生于战后40岁左右的中年人士,多数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上阶级,他们关心周遭的环境,富于责任感,社会道德的日渐堕落令他们忧心不已。上世纪60年代的“嘻皮”(Hippies)已非英雄,反抗传统文化不再能肯定自我存在的价值,这些保守的中产阶级开始强调传统道德的价值。宗教的使命感在他们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于市场上日益嚣张的色情刊物或影片,尤其深恶痛绝。里根总统任内任命了司法部长米斯(Edwin Meese)组织一个委员会专门调查国内色情泛滥的问题。其实在1970年尼克松总统当政之时。也曾有此举,但当时委员会报告的结论是色情刊物(包括影片)和性犯罪并没有明显的关系,而建议学校应加强性教育课程。但米斯委员会发表的报告,却和这个结论大异其趣。这篇长达一千九百六十页的报告,不但肯定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强调色情暴力的影片对妇女的影响更大,因它们会使女性将强迫性的性行为幻想成一种乐趣,心理学家们认为这可以解释为强暴案件增加的原因之一。这篇报告中,强调管理的责任仍该归地方政府,所以并未建议美国联邦政府采取直接的立法行动,但是建议加重刑罚。但是大约就在此时,全国超过一万家的连锁店。其中包括七·十一便利店(7-Eleven),相继拒绝出售《花花公子》(Playboy)和《阁楼》(Penhouse)等有渲染色情之嫌的杂志。这项收获大概不是里根政府在事先所能预料得到的吧!
宗教毫无疑问是美国反色情运动中的幕后要角,属于右派的基督教保守人士,常以匡正伤风败俗的言行之名,行宗教卫道之实。近年反对“同性、双性、变性”(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以下简称LGBT)的行为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们基于自己对基督教义的解释,否定LGBT的合法性。上世纪90年代后,各地政府对LGBT的宽容政策,如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及同性恋反歧视法等,亦让他们开始意识到LGBT带来的威胁。除了有组织地循法律途径反对LGBT的蔓延外,任何有为LGBT宣传之嫌的书籍当然成为他们的攻击目标了。美国图书馆协会在对各地要求查禁的书籍名单中发现,最近三年名列前茅的竟然是一本2005年出版的儿童绘画读物,书名为《三口之家》(And Tangos Makes Three)。书中内容是根据纽约市中央公园动物园发生的一件真实故事编写的,两只雄性企鹅合力孵出一只小企鹅,三只企鹅成立了家庭,很亲密地一起生活。这个故事中,作者暗示动物间的同性恋或许是与生俱来的行为,这对保守的宗教团体来说简直是破天荒的谬论,他们又岂能不抓住这大好机会大作文章?该书出版后的三年中,各地要求查禁此书之声不绝于耳,但是最后大多因在美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而未能成功。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第一位大力提倡人工避孕的珊格夫人(Margaret Sanger)。她一直遭受来自教会保守势力的强大压力,认为她的主张违反了上帝的诫命,上帝创造生命,只有上帝能决定生命的结束,避孕的言论被视为不合乎道德。珊格夫人的文章提倡性教育、堕胎、与性病防治等,都常遭社会保守人士以粗俗淫秽为由而封杀。1914年珊格夫人因为她鼓吹人工避孕的书籍而被起诉。翌年他的先生亦因邮寄她介绍避孕方法的《家庭极限》(Family Limitation)小册而被起诉下狱。1931年她的另一本书《我为人工避孕而奋斗》(The Fight forBirth Control)亦为波士顿公立图书馆查禁,她自己甚至被法院禁止公开发表演讲。直到上世纪50年代之后,经过入狱八次,多次的法庭诉讼,她的主张才渐为大众所接受,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决定向婚后夫妇发售避孕器具或宣传避孕为合法。
政治宣传品的禁忌
第三种引起争议较多的便是政治宣传品。根据美国邮政法规,对“政治宣传品”的定义之一是“任何传播媒体,主张使用武力或暴力,而引致种族、社会、政治或宗教的不安、暴动、或冲突者;或鼓动使用武力或暴动推翻政府或进行政治分离者”。美国政府可以此为理由拒绝此类书刊经由海关或邮政系统进人美国国境。美国历史上两次的“红色大恐慌”(Red Scare)时期,民众谈马列或共产主义则色变,唯恐美国的传统政治制度有瓦解之虞,有不少的书籍作品因此而遭查禁的命运。
美国的第一次红色大恐慌发生在1917年与1920年之间。俄国1917年布尔什维克(Bolsheviks)革命成功,接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国内经济大不如前,劳资问题越趋复杂,倡言社会主义的人士亦日渐增多。美国政府唯恐主张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乘隙而入,从事颠覆政府的活动,突然下令逮捕或镇压偏激的人士与社团。主持其事的司法部长鲍马(A.MitcheH Palmer)一时声名大噪,摇身一变而为全国性的新闻人物。他下令逮捕了数以千计的共产党员,不出数周,“恐赤之风”弥漫全国。许多倡言无政府主义或左派的知识分子,只因其出生地在国外,而被怀疑为颠覆分子,亦遭鱼池之殃,被美国政府逮捕而驱逐出境,其中最有名的便是高曼夫人(Emma Goldman)。这段紧张的时刻并未延续很久,但有许多书刊却被认定为是共产主义的宣传品,而遭销毁或没收。这是历史上美国政府对所谓“政治宣传品”大规模扫荡的第一次。
到了二次大战前夕,德苏结盟,加上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的成功,许多上世纪30年代对马列主义存有幻想的知识分子开始觉醒。战后中国大陆共产党政府成立、东西德分裂、韩战爆发,苏联在中东欧国家相继扶持了共产政府,酝酿了美苏冷战的开场。1938年,美国国会以保障国家安全为名,成立了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House Committee ofUn-American Activities),大约在此时期,美国开始了历史上所谓的第二次“红色大恐慌”。国内的新闻焦点是一位参议员麦卡锡(Joseph McCarthy),他指控国务院已遭共产党党员渗透,而他手中正握有这批人的名单,一时群情哗然。1953年以麦氏为首的一个国会调查委员会成立了,专门负责调查国务院国内外的活动。在他们访问过七个欧洲国家的美国新闻处之后,提出了一份惊人的报告。据他们估计,在全球的美国新闻处图书馆中,至少陈列着三万册支持共产主义的书籍。国务院立刻下令,将这些有嫌疑的书刊全部自馆中剔除,卷入其中的美国作家竟有四十多位,国内的许多公立图书馆也纷纷将这些书籍下架。他们宣称这些作品,除了有宣传共产思想之嫌外,也有反对美国对越南政策,或破坏美国人形象等内容。国内的地方政府也立刻跟进作出了反应,譬如阿拉巴马州就立刻通过了一条新法律,规定任何公立学校教科书的作者或出版者都须声明自己不在为共产主义作宣传。在俄克拉荷马州,一位公立图书馆员因在书架上陈列了当时被划为左派的杂志如“国家”(Nation)与“新共和同”(NewRepublic)而被开除。
在这次“麦卡锡主义”所引起的风暴中,不仅使得许多人入狱或失业,更有数以千百计的文艺界人士被列入“黑名单”,著名的演员、编剧和导演纷纷遭致调查而被革职,历史上的“好莱坞十位人物”(Hollywood Ten)就是十位编导因不愿接受政府调查而入狱。至于黑名单中的书籍,列宁、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论著当然不在话下,连很多向来代表美国民主自由价值观的古典作品,亦因有煽动言论,威胁美国安全之嫌而被查禁。例如,美国著名的19世纪超越主义作家亨利·梭罗(Henry DavidThoreau),他曾在湖畔离群索居两年,将他的生活经验写在著名的《瓦尔登湖》(WMden)中,曾因不满政府的墨西哥战争与黑奴政策,拒绝付税而坐牢,随后发表演讲述说他抗税的理由,并集结出版成为《不合作主义》(Civil Disobedience)一书。这本书在100年后,深深影响了马丁·路德博士领导非裔美人争取民权所选择的途径,可是在上世纪50年代,像这样一本挑战政府权威性的书又怎能逃过颠覆的罪名而被查禁的命运呢?
事实上的禁书
除了上述几种禁书之外,笔者自己发觉在美国有一种“事实上的禁书”(de facto banned book)。这些书并未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发行或阅读,但在某些地区却遍寻不着。数年前笔者曾就读位于南方的一所州立大学,有次写报告欲参考激进的黑人民权运动领导人克里夫(Eldfidge Cleaver)的书,遍寻全城,却无功而返。后来好不容易向友人借得一本。原来他曾因持有毒品入狱,在狱中写成《冰上的灵魂》(Soul On Ice)一书,大肆攻击美国白人社会的种族歧视。1967年加入黑豹党(Black Panther),大肆抨击政府。旋又欲竞选美国总统,政见强调以革命为手段,来结合非裔和激进的白人。这种偏激的种族主义者如何能见容于保守的南方呢?据我的推测,像这样不知不觉消失了的书,在保守的美国南方社会中大概不乏其例吧!
结语
美国宪法中虽然保障人民言论的自由,但美国人民对违反宗教道德、破坏社会和谐、危及国家安全的书籍仍然非常警觉。有时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其动机仍在于维持老祖先们所留下的理想。可见美国人的自我约束在“美国梦”的实现过程中,扮演多么重要的角色。美国历史只有两百余年,但其人民为维持一块“净土”所做的奋斗,实不容我们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