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市排水建设与发展

2010-12-31 18:10张凤礼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5期
关键词:城市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厂

张凤礼

(沈阳市排水处,辽宁 沈阳 110005)

我国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历史悠久,秦代已有用以排除城市雨水的管渠。历代帝王的京都大多建造了较为完整的排水系统。但是解放前排水工程的发展是缓慢的。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城市排水设施很差,各大城市都没有完整的排水系统,仅有局部雨污水合流制管道。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得到了发展。国务院相继成立了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作为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设施运行的政府主管部门。

50年代初期全国十几个大城市建成的城市排水管渠仅有3000km。许多大中城市的排水工程主要以治理雨污水。完善排水系统为重点,如北京龙须沟、上海肇家浜、南京秦淮河,武汉黄孝河、天津市海河改造及污水改造工程等治理工程。

70~80年代雨水排水工程中,除北京市修建的北护城河整治工程外,较大的工程还有、上海市南区污水干线排灌工程等。期间,各城市修建的排水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工程规模不断加大,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工程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八五”期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化,以及各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大,加快了城市排水事业的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169座,(其中二级生化处理厂116座)年处理污水17.49亿m3,处理率8.69%,污水及雨水排渍泵站3411座(详见“八五”城市排水设施统计表)。1995年与1990年相比城市排水设施有较大增长,排水管道增加54373km,平均每年增长10874 km:城市污水处理厂增加89座,(其中含北京高碑店、天津东郊、石家庄桥西、广州大坦河、无锡芦村、济南等日处理能力10~50万m3的污水处理厂)平均每年建污水处理厂17座。“八五”期间共处理污水1867.26亿m3,平均每年处理污水373.45亿m3。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缓解水体污染,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改善投资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八五”期间为加强排水行业管理,更好地促进和推进城市排水事业发展,制定了相应政策法规及标准。

1991年制定了《城市排水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城市排水的发展要“以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快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的速度,逐步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城市排水体系”,“城市排水应统一规划,纳入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排污水单位应执行“节水、减污、净化、再用”的技术政策,同时对发展序列、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等也做了明确规定。为推动产业政策实施颁发了《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

为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进一步控制超标污废水进入排水设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及损坏排水设施,制定了相应运行管理标准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同时为加大对污废水的监测力度,建立了《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并对监测网的成员单位,进行了国家级城市排水监测计量认证。

尽管我国城市排水事业“八五”期间发展较快,但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相比还是缓慢的。究其原因,除资金严重不足、资金渠道单一、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措资金还有一定困难。长期以来,对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无偿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的越多,政府包袱越重。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无运行经费而停产。更严重的是对城市排水设施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把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源和排污大户来对待,并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排污费,这种政策上的误导也制约排水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有待“九五”期间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九五”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时期。2010年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排水设施的建设与发展,直接影响着城市乃至全国的环境质量。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中,城市排水的任务和目标是:在进一步完善市区排水管网同时,大力发展污水处理设施。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排水设施普及率达到70%,其中特区城市和对外开放城市不低于80%;增加排水能力,基本消除内涝渍水情况。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5%,其中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不低于40%。2010年城市排水的发展趋势是:强化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更大的范围内,结合流域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流程,到2010年城市规划控制区要普及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

要实现“九五”和2010年计划目标,除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同时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1)正确认识城市排水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解决我国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基础和出发点

城市排水设施不仅是维护城市生态物质代谢功能的重要前提,也是保护城市水质资源和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污水资源化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具有明显的市政设施和环境设施双重性,要实现城市水污染控制,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得到国家计委、财政、物价、税收等有关部门的共识,在政策法规制定、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

(2)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排水管理

目前,城市排水体制不顺,管理部门有责无权,难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长期以来就由城市的市政部门管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改方案和法规”,并指导全国市政设施。但在实际运作中,难以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形成排水设施“建管者无权、不建不管者受益”以及“多头监督、重复收费”的极不正常现象,使本该用于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资金和运行费大量流失,挪做它用。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则由于缺少资金不能运行,造成设备闲置浪费和腐蚀损坏,水环境污染依旧。管理体制不顺,必然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执行中无所适从,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要分清不能越俎代庖,为此,按有关部委“三定方案”,确定部门职责势在必行。加强城市排水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有效资金的利用,有利于设施养管专业化、养护机械化、促进城市排水事业的发展。

(3)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及运行管理资金

我国排水设施长期滞后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环境的需要,除认识和经济政策原因外,资金不足是主要的制约因素。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长期以来是依靠国家单一的投资渠道解决。除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外,应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理顺收费渠道,使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运行及养护维修费有固定的资金渠道。为解决城市排水设施运行及养护维修和设施建设的固定资金渠道,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联合发出“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排水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中按照污水处理成本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是城市排水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一项极为有力措施。

改革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体制,逐步从依靠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化过度,作为产业经营,加强成本核算实施有偿服务,逐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企业经营机制。

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助于逐步加快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实施“九五”计划,改善城市环境。

[1]洪嘉年.对城市排水工程中排水制度的思考[J].给水排水,1999-12-20.

猜你喜欢
城市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厂
人体的“废料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中相关微生物技术的应用
城市污水处理厂占地研究
基于城市污水处理的人工湿地规划设计初探
基于环境保护的城市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沉淀池剖析——以乌鲁木齐某污水处理厂为例
城市排水防涝的管理性措施研究
深层隧道排水系统在城市排水规划中的应用
陕西省城市排水管网5年增加2283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