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欣玫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浙江 杭州 310000)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逐步的发展与完善。国务院相关部门为了完善我国招标、投标制度颁布了相关文件,但招标投标制度并没有因此得到完整的建立。而在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建立与实施标志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转折,从此招标投标的一系列活动都有了法律的依据。我国法学界认为招标投标是法律活动的一种,若建设工程招标作为要约邀请,那么投标就是要约而中标则是作为一种承诺而存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问题与其他行业一样,逐步开展并逐步完善。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日益规范化。水利工程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是一项国家大计。各类项目都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或计划部门的审批,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这就要求水利工程的招标与投标任务更加严肃认真,特别是要求承包单位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运作能力。伴随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正在向纵深发展,尽管如此在以往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仍然出现一些严重的问题。
在水里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而其中水利工程的招标合同、施工标准大部分由水利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而监管标准由《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所规定,技术与商务条款由招标人自行编制。
水利工程的合同范本作为一个整体,在其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求明确,权利义务相对应,合同范本的使用并不需要对范本进行较大的改动,指需要改写专用合同的内容与条件,以便确定将儿童范本并未明确的注意事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合同条件发生更改时,对合同条件对更改的部分并不作出细致的操作说明,这会给日后水利工程实施带来很大的麻烦。如部分工程用料的范围和价格、使用范围与计量方法等如果不加以详细描述就会在日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较大的纠纷。因此,合同条件本身虽然具有既定性,并不能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化,但可以在操作细则中加以明示,从而使招标文件更加严密。
目前的招标文件并不指名使用某种定额编制投标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根据实际而变,多数是以统一量和投标单位使用的定额。但目前很多企业并没有企业定额,因此在定额所规定的工作内容中就会出现与招标单位想法相悖之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定额不明确的问题,就会影响到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的问责,本着合同法的要求,即诚实守信原则,为避免类似纠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明确工作内容。
水利工程并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工程,并由于复杂的地质条件与环境条件,工程在进行过程中需要必要的变革,而索赔也无法避免,对于工程变革的项目,水利工程合同范本规定了相关项目的单价确定方式。即如果合同中出现相同单价,那么按相同单价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同的单价就将采取相似单价作为衡量标准。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类似单价,那么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通过协商而确定新的单价。可对于人工、材料、定额在合同中并没有确定。而合同作为双方协议,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但由于水利工程最为社会公益性工程,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合同的资金运作必须通过国家财政部门的审批,这不仅增加了变更价格的难度,也增加了索赔的难度。特别是针对索赔问题,由于内容冗杂,原因也多种多样,所以在招标文件中的索赔计价并无据可依,这就会造成索赔的纷争,最终导致工程进程的延缓,因此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工程变革与索赔的计价办法。
工程建设是一次性铸成的,每个工程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每个工程的招标文件都需要有不同的条件设置,但是出于不同的原因,目前的招标文件大部分趋于相同,这对不同的水利工程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在招标过程中,必须要对招标文件仔细推敲,研究其工程实施的特点,提出符合工程的意见与条件设置,进行细化,避免造成招标条件设置于工程实际的背离。
在目前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需求多、供应少的局面,竞争日益激烈。只有经过科学合理的投标分析,对投标文件升华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中标机会。
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为广大投标人提供的工作平台,投标人应该认真研究其所设置的条件。往往在这些条件中可以获取正当利益的最大化。在日常生活中,投标人多数是一句以往经验进行投标,没有利用标书所提供的工程条件,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只有好好利用标书所提供的条件,才能在中标后获取本应获得的利益。
在工程投标以及中标后的实施阶段,报价都是影响巨大的。科学合理的报价不但能中标,还可以获得额外利益。投标时尽管出现了相同的报价在最终却可能获得不同的利益。如某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的报价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高收益项目均被取消,最终就导致收益的减少,最终影响工程的实施过程。因此,工程投标的报价,要尽可能科学合理,以便于招标投标双方都能理智的对待该工程的实施。
在以往的竞标过程中,投标时间匆忙准备并不充分,再加上本身并不对中标报以过大期望而是认为几率渺茫,一些投标单位并没有对标书编写倾注较大精力。在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虽然很丰富,但是却缺乏重点,没有针对性。标书要求的内容没有详细介绍,反而一些无用的内容却大加描述。甚至有一些标书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也不同,这将使得投标书最终不能参与到竞争中。所以在标书编写过程中,也需要详细的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只有做到这点才能完全对照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作为一项法律活动具有其特殊的规定性,而水利工程作为公益性事业也具有不同于其他工程的规定,这就要求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才能减少合同纠纷,最终使投标文件获得中标与获利。笔者认为,招标文件中要对合同范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标注详细的操作方法,工程量清单必要的增加内容标注,招标文件也需要增加一些关于索赔的依据等内容。此外投标人也需要合理利用标书提供的条件为自己获取正当利益,要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方法进行科学的规划,并在标书中做到“突出重点,强调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招标投标的合同纠纷,最终保证双方正当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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