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的公告效应研究

2010-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10年23期


  一、引言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按事先约定的条件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始发于美国Erie Railway公司,距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中长期融资工具。1992年我国发行了首只可转换债券,2001年4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可转换债券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仅2001年,上市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就达17次。募集资金167.5亿元,2007年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以及发行规模均创造了历史记录,21家公司成功发行。募集资金757.95亿元。作为一种融资工具,特别是在银行信贷、增发受到严格限制之下,可转换债券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