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是在“联合国倡导全球跨国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大背景下所展开的相关研究。以中外大型国际石油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具有全球优秀责任报告实践的英国石油、壳牌、雪佛龙三大国际石油公司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内石油“三巨头“2005—2008年四年的社会责任报告。通过对中外石油公司责任报告的比对,归纳出国际优秀责任报告的编制框架和内容特点,并从报告类型、标题、框架、内容和第三方审验等方面为提高国内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质量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石油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利益相关方参与;责任指标体系;第三方审验
一、引言
西方发达国家的石油公司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在他们的财务报告中披露与企业环境相关的信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和改进,国际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经历了由单项向综合的转变,披露的内容从最初仅限于环境、安全和健康影响的问题,扩展到企业对社会、员工、客户、政府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全面披露。而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则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对外发布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简称为HSE管理体系)报告,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快速发展,基本形成定期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制度,但其在财富100强2005—2008年连续四年的社会责任排名中始终处在榜单的80名之外,而同属石油行业的英国石油、壳牌却高居榜单前十位,即便是与排在榜单40名左右的埃克森美孚也存在明显的差距。在2008年世界最著名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在线目录网站www.CorporateRegister.com的年度最佳责任报告评选活动中。壳牌和英国石油的责任报告获得了多项殊荣。其中:壳牌公司2007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被评为年度最佳碳披露报告第1名、最佳第三方审验担保诚信报告第2名和最佳公开诚信报告第3名;英国石油公司2007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则分别获年度最佳公开诚信报告第2名、最佳第三方审验担保诚信报告第3名、最佳相关性和重要性报告第3名三项大奖。因此本文试图以英国石油、壳牌和雪佛龙的优秀责任报告作为研究的标杆,通过与国内石油公司责任报告的系统比较,来发现国内公司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改进中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可行性建议。
二、置内外石油公司责任报告对比分析
由于中海油2005年发布了国内首份石油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所以本文将2005—2008年年度作为研究分析的时间跨度,从报告类型、报告标题、报告框架、报告内容和第三方审验等角度对国内外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和分析。以发现差距的“症结”所在。
(一)报告类型
责任报告分为单项和综合两类。其中综合社会责任报告主要涵盖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责任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企业社会与环境报告等五种类型。
国际石油公司方面,英国石油从1998年开始编制责任报告,其可持续发展报告每年与公司财务年报定期同时发布,迄今已有十年编报历史;壳牌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领导者,也是从1998年开始发布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核心内容的《壳牌报告》,并于2005年改为可持续发展报告;而詈佛龙则是从2002年开始编制责任报告的。发布的类型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国内石油公司方面,基本是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分别发布各自的责任报告。为了方便与国际公司的比较,本文以上市公司发布的责任报告作为比对的研究对象。除中海油外,中石油和中石化都是从2006年才开始发布综合的责任报告。其中:中石油发布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石化发布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海油发布的是社会责任报告。报告类型比较如表1。从报告类型上看,国内外石油公司发布的都是当前占主流趋势的综合责任报告。而不同类型的综合责任报告在本质上并不存在优劣的差别,只是各自报告的侧重点不同而已。一般而言。可持续发展报告强调的是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强调公司愿意在经济、社会乃至全球发展中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二)报告标题
国内外石油公司的报告标题大多是围绕“能源”这一中心议题展开的。但国际石油公司每年的报告标题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使读者能直接从报告标题的变化看出公司报告关注点和侧重点的细微变化。而国内三大石油公司中,除中海油的报告标题有所变化外。中石油2006—2008年三份报告的标题均是“奉献能源,创造和谐”,没有任何变化。而中石化则根本没有鲜明的报告标题。具体比较如表2。
(三)报告框架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各公司在报告框架和内容构成上的不同。像英国石油、壳牌这些欧洲石油公司的报告扉页一般是由首席执行官致辞。雪佛龙、埃克森美孚等美国石油公司则是由总裁致辞,而国内三家石油公司都是由董事长或总裁发表致辞。在框架构成上,三大国际公司在每年报告的内容选择上更注重内容的质量,通常结构简练、层次清晰,报告重点突出、分析深入、可读性较强。而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由于编报的历史较短,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键问题的识别和筛选还把握不准,报告的内容名目繁多、面面俱到,造成了重点不突出、可读性不强的问题。
但是相比中石化和中海油的责任报告,中石油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键问题的识别、筛选和把握相对比较精确,特别是2007年的责任报告在内容的覆盖面上基本与国际石油公司相同。其内容的完整性在不断增强,说明公司正在主动把社会责任报告纳入科学规范和具有战略指导意义的工作流程中来。与此同时,中石油和中石化2008年的报告中都以专题的形式介绍了两家公司为北京2008奥运会所提供的服务和为建设“绿色奥运”所履行的责任和作出的努力,这也反映出了国内石油公司独有的报告特色。
(四)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方面,本文主要侧重对利益相关方情况的表述和责任指标体系的讨论。
1.利益相关方情况
公司对利益相关方所承担的责任是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内外石油公司的报告都对此内容进行了详略不同的描述。综观各公司的报告,不难发现:国内外石油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基本是相同的,都包括政府、股东、消费者、商业伙伴、社区、员工和环境七个维度。
国际三大石油公司对待利益相关方的态度标准制定得十分细致。例如:壳牌公司在对待环境问题方面,严格执行和实现集团HSE政策和承诺,并通过设立气体排放目标、参与公共政策讨论等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同时,三大公司还十分重视将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纳入到公司的经营决策中来。例如:英国石油通过实行员工参与制度。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以便准确及时地发现公司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权益;雪佛龙在对待消费者方面,通过建立与消费者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偏好的变化,并定期评价产品和识别潜在风险。
相较国际石油公司,国内石油公司主要从沟通交流、关注目标和责任指标考核等角度描述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但表述有些太过空泛,缺乏大量实际案例的支持。同时,报告把较大的篇幅放在维护利益相关方利益所做的努力上,并没有将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来推动公司发展的内容包含在内。但在对待社区这一利益相关方的态度方面,国内石油公司则是以国家政策为最高指导,以地方政府为合作基础,从小区建设、协助政府扶助贫困,到投资教育事业、赈灾救危,方方面面都彰显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了大公司负责任的态度。
2.责任指标体系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版)和美国石油学会(API)公布了121个责任指标。涵盖了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方面。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在责任指标体系的构建方面,中石化和中海油没有单独进行责任指标的披露,而中石油则是三者中披露最为具体、详细和完整的,共披露了将近90项指标,涵盖了企业所有方面的责任,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业绩指标体系。目前中石油在战略分析、公司概况、报告参数、公司治理和经济指标几个方面的信息比较全面,但是,在GRI和API公布的70个环境和社会业绩指标中,中石油就有28个指标没有涉及。达到两类指标总和40%的比例。
关于业绩指标覆盖面的比较,本文参考GRI2006年发布的G3标准。G3的核心指标49个,附加指标30个,指标总数为79个。以英国石油、壳牌和中石油三年的责任指标为例,2006年壳牌的G3指标覆盖了48个,英国石油覆盖了44个,中石油覆盖了31个;2007年壳牌覆盖了44个,英国石油覆盖了44个,中国石油则覆盖了34个;2008年壳牌覆盖了42个,英国石油覆盖了41个,中国石油则覆盖了35个(如图1)。与英国石油、壳牌、雪佛龙相比,中石油在指标覆盖面的广度上还有所欠缺,特别是对环境指标、社会业绩指标中的人权及产品两个方面有三分之一的指标没有涉及。但从图1也可以看到中石油责任指标覆盖面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说明其在指标完善方面在持续不懈的努力。
(五)第三方审验
报告的第三方审验是AA Rating评分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GRI和API都对责任报告的第三方审验提出了要求。国际三大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都有第三方审验的保证。第三方审验既可以保证企业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问题。及时作出改进。审验不仅是对报告者负责,也是对利益相关方负责的表现。同时,审验还可以成为公开披露和内部质量管理的组成部分,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然而。国内三家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都没有外部审计的保证,其可信度和真实度较四大公司而言较低。虽然中石油为了使其报告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履责实践。组织了中石油企业社会责任专项课题研究和企业实地调研,对责任范畴和责任指标体系等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并把有关研究成果吸纳到报告编写当中;在不断地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过程中,组织有关专家和媒体参与相关问题研讨,并邀请他们参与到报告的编写过程中,以这种形式来完成对报告编制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但这些做法并不是国际认可的通行方式。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系统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内石油公司在报告类型的选择上、内容框架的完整性方面与国际石油公司基本趋同。但在报告重点内容的选取和表述、信息充分披露、指标完善程度和第三方审验等方面与国际石油公司还存在差距。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石油企业责任报告的规范性和报告质量,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健全国内石油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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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时变换报告标题
国内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要么没有标题,要么是标题几年也没有变化,即使发生变化,表述也含蓄不直接,很难从标题看出公司的责任理念以及报告内容关注点和侧重点与以前年度有什么变化和不同。建议国内石油公司像英国石油等国外大石油公司一样。其报告标题随着社会责任报告涵盖内容和关注议题的不断扩展而进行变化。使读者直接能从当年报告标题的变化就清楚了解到企业社会责任关注重点和内容的变化。
(二)强化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决策的内容
国内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中虽然明确界定了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建立了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方法和系统,并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与利益相关方交流和沟通,也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和看法作出了积极回应,但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决策方面的信息较少,利益相关方并没有完全参与到与企业实质性问题相关的各种经营决策活动中。建议国内石油公司参考AA1000SES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框架,通过管理系统使利益相关方参与公司决策制度化,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公司决策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并在报告中通过具体真实的案例来说明利益相关方参与公司决策的程度。
(三)继续完善责任指标体系的构建
建议中石油继续完善指标体系的建设,扩大指标覆盖面,特别是对环境指标、社会业绩指标中人权和产品指标的补充和披露。而对于中石化和中海油来说,则是尽快比照GRI(G3版)和API的指标构建公司的责任指标体系。并在其以后年度的责任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当然责任指标的补充和完善依赖于全面科学的数据统计系统的支持,建议国内石油公司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系统。来保证指标获取的畅通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国内石油公司责任报告的内容编排基本参考了GRI的可持续报告指南和API的行业指南,这是其社会责任报告水平快速提高的重要途径。但是国内石油公司在报告的表述和信息披露上始终存在问题,表述过于空泛,披露不充分不全面,透明度相对较低。
例如,对于人权问题的指标披露上始终存在问题,透明度不高。虽然GRI和APl都要求企业提供与人权问题相关的信息。国际石油公司也都在他们各自的责任报告中对人权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披露,但国内石油公司的责任报告对人权问题相关指标的披露几乎是空白的。建议国内石油公司在重视人权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和建立起人权信息的统计途径,强化责任报告关于人权信息披露的透明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又如:在事故责任披露方面,国际石油公司对于在生产运营中所发生的事故都会严正地进行披露。并且相对完整地列示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事件的叙述,解决过程以及事后的弥补等。在事故表述之后通常附上承担第三方审验事务所的评论。整体处理过程目的明确、手法客观、披露语言公正透明,附带第三方评论更表示了公司对事故处理的重视程度。而国内石油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关于事故的描述,通常是放在安全环保部分关于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方面的内容。报告通篇既没有相应的事故文字表述,也没有第三方的审验评论,这将是国内石油公司责任报告需要重点改进的地方。
(五)报告审验
建议国内石油公司应把责任报告的第三方审验视为和财务年度报告一样的强制审验,尽快与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和交流,展开对责任报告的第三方审验工作。以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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