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对城镇居民消费意愿的引导作用

2010-12-29 00:00:00倪秀英
中国经贸导刊 2010年24期


  一、城镇居民消费现状
  从整体发展来看,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消费总额与持续走低的社会最终消费率并存的现象。
  (一)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近十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2008年前11个月的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度比2007年增长22.4%,总额达到66526.6亿元。而自2008年8月起,我国城乡居民的存款总额已突破20万亿元,居世界首位,这种现状给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有力的一个前提条件。
  (二)最终消费率持续偏低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消费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最终消费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最终消费占当年GDP的比率)却始终偏低。最终消费率长期偏低,消费需求增长缓慢,对GDP的拉动作用相对弱化。据相关数据表示,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从1998年的59.6%下降到2007年的48.8%,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呈下降趋势。
  (三)不同收入群体消费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低收入居民的食品、教育等基本生活消费比重较大,偏重于经济实用型的消费结构,这类人群的消费倾向较为稳定;中等收入人群在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上消费比重呈下降趋势,在改善生活条件的消费品上比重上升;高收入人群则更多的将消费支出耗费在奢侈品等高档商品上,偏重于享受型消费,但该群体消费弹性大,消费倾向较低。
  二、城镇居民最终消费率走低的原因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偏低,造成消费水平整体不高
  可支配收入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这项指标高低直接反映居民即期消费能力的大小。普通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资,而近几年来相对于我国物价水平的迅速提升,工资的上涨却并不及时,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得到同步提高,导致居民消费能力的不足。
  (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在总量上制约了消费的迅速增长
  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GDP有四成左右归低收入阶层所有,余下的六成新增GDP则被高收入群体收归囊中。低收入人群在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上占比相当大,但年均收入很低;高收入人群收入水平较高,但消费倾向偏低且弹性大,因而整体消费水平很难得到提高。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当城镇居民的未来生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时,对未来的担忧会导致消费被压缩,而储蓄额度增加,其目的在于减少未来的不安全感,降低预期风险。我国经济制度不断变迁带来的收支不稳定给消费者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居民失业风险的加大也使得收入不确定性增大,从而使得居民的消费态度日趋谨慎。
  三、提升城镇居民消费意愿的财税政策取向
  针对当前的客观现实,应该一方面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提高整体收入水平、改善收入分配现状,增加居民就业率;另一方面,大力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居民对未来的担忧。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由于起征点为每人每月2000元,故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从消费意愿角度来看,工薪阶层收入基本稳定,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他们的消费行为对我国整体消费状况的影响是最大的。而现行个人所得税以工薪阶层为主,恰恰抑制了消费。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增加中低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提高城镇居民消费意愿的重要举措。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背景下,笔者认为,将费用扣除额定在4000元应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二)合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作为消费的基础和前提,收入水平增长的速度、规模,以及收入的分配状况都直接影响着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意愿。就目前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收入分配应从以下两方面调节:
  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新增劳动力就业以及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逐步稳定就业者预期收入,使消费者的消费趋于平稳发展,进而拉动原有的低收入人群获得最低消费需求,总体上提高居民消费倾向。
  对垄断行业进行调节和监督,尽可能打破行政性垄断,全面放开市场,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促进各行业公平竞争,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平衡各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民众消费信心
  社会保障问题能否得到顺利解决,解决得好坏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居民未来支出的预期,进而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当期消费趋向。
  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最低收入水平、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将不同城市和地区分为不同经济等级,根据经济等级实行不同标准的社会救助;同时,依据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定期调整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以确保贫困者能够满足最基本的生存消费需求。
  解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住房要求。房屋是普通居民生活中最大的一笔消费支出。因此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落到实处,做到真正为中低收入家庭服务。
  提高失业、医疗、养老等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失业保险方面,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医疗保险方面,及早真正落实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切实做到各类劳动者都能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方面,应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实个人账户,保障退休人员切身利益,解除后顾之忧,让退休人员能放心消费。
  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能够使居民抵御通货膨胀的冲击,稳定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收入差距的缩小,可以平衡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有助于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居民对自己的未来收入和消费支出有了稳定的预期,可以极大地提高居民的即期消费倾向,促进当期消费。■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扩大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研究”(编号HB10EYJ296)的最终成果〕
  (倪秀英,1965年生,邢台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财政学、税法。王芳,1982年生,邢台学院会计学系助教。研究方向:货币银行学、西方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