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转身”会成为潮流吗

2010-12-29 00:00:00高小平
人民论坛 2010年24期


  公务员是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自然会引起社会的较大反响。这完全是正常现象。在一个市场经济已经比较成型的社会中,人们选择这个职业还是选择那个职业,有着充分的自由,职业不再从一而终,从业后是否再择业,去职还是留任,也都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人们对官员转身当教员这件事,除了这一般意义上的理解之外,还要做深层次的思考——这是不是从体制内传导出的某种信息?
  
  弃官从学,究竟是“事业之选”,还是“利益之选”,抑或是“无奈之选”
  
  根据我的分析和了解,其实很难用一个原因解释所有告别官场去大学从教的人的想法和缘由。大体可从这三个方面的关系来考虑:
  公务员相对狭窄的发展空间与大学较宽阔的事业平台之间的关系。公务员是属于岗位管理范畴的专业性工作,一旦确定了岗位,就需要在一个比较单一的环境中工作相当长时间;大学教师则属于事业管理型的工作,时间上的弹性、工作性质的灵活性和工作内容的自主性都比较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队伍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大批公务员拥有了高学历,他们在接受大学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学位教育的同时,也悄然在心灵深处营造了一片独立的园地。而这种人生意义理解的丰富性与机关比较枯燥刻板的工作有时会演化成为理性的冲突,经过一番又一番的思索,有些官员就会作出大胆的决定。这可以看作是“事业”之选。
  市场经济对人的观念产生的冲击与泛行政化回潮、“官本位”意识强化之间的关系。市场的本质是一切以经济价值来衡量,社会体制在市场经济面前难以保持其特殊的性质,社会多元的评价机制显得苍白无力,体制内人们原有的价值体系也容易“归零”。即使客观上在一些利益调整方面采取了事实上的强化体制作用,也难于抵抗市场的消解,部分人对泛行政化回潮产生逆反心理,他们试图挣脱体制束缚,展示经济的张力。这可以看作是“利益”之选。
  未来的理想与现实生存状况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士年轻时都充满了对未来、对事业的无限憧憬。但随着岁月的流逝,人到中年,理想化的东西开始减少,考虑现实的需要成为主流,改善生存状态的努力往往会成为挥之不去的念头。于是理想开始分化,理性开始回归,自我意识更加清醒。到国有企业去,取得高工资,固然好,但未必能圆此梦,毕竟自己的去向还掌握在领导的手里,不一定想去就能去。那么,就选择自己可以做主的地方吧,大学便成为不错的选项。这可以看作是“无奈”之选。
  
  期待官员转身成为常态
  
  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标准或一种价值体系来看这件本身就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现象。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一个对待职业的开放心态和社会包容度的提高。官员,首先是一个谋生的职业,和教员、医护人员、勤杂人员一样,都是社会上五花八门职业中的一种。现代社会的“官”,与封建时代是全然不一样的。古代的官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群体,现代的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群体。因此,把公务员选择的自由交还给他们自己,是历史的必然,而公务员也有了重新选择的勇气,这是时代的进步。就客观现实而言,大学很需要有实践经验的人去从教,特别是中文、文秘、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这就是官员到大学工作的广泛社会基础。只要有社会基础,就会有市场需求;有了需求,就会有供给。这是铁律。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都在发生着变化,就使官员的转身在一定意义上合乎逻辑——不是说一定会演化成为潮流,也不是说一定会有很多人这样做,但出现一些人这样选择绝对是不足为奇的。
  从克服“官本位”和促进人才流动的意义上说,我们宁肯希望官员转换身份这件事情成为常态。那么,如何促进其积极层面作用的发挥,减少其负面影响,则需要从多方面下力气。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官本位”釜底抽薪。政府应把可以取消或减轻的管制尽量取消或减轻管制力度,把可以放给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己管理的权限尽量放出去,使之与逐步实现的管理层级压缩减少和管理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同时推进,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衡和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所出现的“寻租”现象。
  严格把好公务员的“入口关”,并开启“出口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这对于拓展不同类别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在公务员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中,还可以引进大学等机构中的专业人才,有的可用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的具备条件就可以直接转为公务员。由此,逐步形成国家机构中的公务员与其他身份人才的双向互动机制,实现增强专业身份意识与淡化“官职”身份色彩的统一。
  要为官员适度合理转换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具体规则。“没有规则不成方圆”。国家机构是一台高度严密组织起来的大型机器,其中每一个螺丝钉都要有其固定的位置,每个齿轮都要按一定之规来运转,才能发挥其整体作用,也才有其个体存在的价值。所以,不是谁想离开谁就可以甩甩胳膊随便离开的,需要对离开国家机关的人实行准许制度、审查制度。比如很多公务员接触国家机密,需要规定一定的解密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调离,以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作者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