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慈善组织需完善保障制度

2010-12-27 17:28经济日报
中国新时代 2010年11期
关键词:行政化慈善事业慈善

自《经济日报》

专家认为,公募与非公募是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对于公募基金会的去行政化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壹基金与中国红十字会三年约定即将到期,结束挂靠关系的壹基金折射出的是中国民间慈善机构的尴尬地位,即合法身份难以确立。

中国自古就不缺乏慈善行为,倾囊相助者备受尊敬。在近年来的地震、水灾等灾害中,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解囊相助”的美德得到彰显,其中民间慈善组织的表现对中国慈善事业是有力的补充。

相关学者认为,随着影响力的提升,民间慈善一改配角地位,将逐步承担主要任务,这也是国际社会的主流趋势,但需要完善制度保障。

开展慈善事业无论采取实物捐助还是金钱捐助形式,都涉及到资金的募集、募集主体等。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基金会分两种,公募和非公募。公募基金会有权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会无权向公众募捐。中国至今只有极少几例民办公募基金会,其余多为半官方性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同时指出现有的公募与非公募是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对于公募基金会的去行政化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制度化框架下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李本公对我国公益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关系的预想。他说:“没有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难以取得快速发展;但如果政府干预过多,则拔苗助长。”

要达到这样的发展阶段,李本公认为,政府仍需强化相应工作:首先,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为慈善组织的生存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其次,政府应该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为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公开透明、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发展环境,保证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再有,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职能转移力度,把应由公益慈善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和涉及民生的服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公益慈善组织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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