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桂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视域下的居民消费
李明桂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为社会主义生产者谋利益是按劳分配的目的,劳动和劳动时间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标准,消费资料是按劳分配的对象,完善的社会保障是按劳分配的内在要求,存在“资产阶级权利”是按劳分配的弊病等思想是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中蕴涵的注重居民消费需求的闪光思想。这些思想可成为扩大居民消费的理论生长点:坚持以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为根本;建立劳动权益主导下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注重分配公平。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扩大居民消费;为生产者谋利益
投资、出口、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不足是导致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直接原因。在全球经济调整时期,我国出口下滑,政府大规模投资不可能持续,国内消费需求不旺。其中,消费需求不足是个长期的、根本性问题,是影响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关键。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促进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随后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2010年胡锦涛元旦致辞都突出扩大内需并将其作为引领经济新一轮增长的主体和有效推手,而扩大内需的动力和后劲取决于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取决于大多数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多少。然而,当前我国“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分配份额不断下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却极大地抑制了居民消费,这既是下一步经济发展的藩篱,又是经济增长模式重构的突破。为什么要满足居民消费和怎样促进居民消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论著中提出了许多闪光思想,尤其是按劳分配理论中蕴涵的“为生产者谋利益”思想,可为我国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提供新的理论生长点。
为社会主义生产者谋利益是按劳分配的目的和宗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做出初步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1]说明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把总产品按用途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活资料由全体成员消费,劳动时间是衡量人们分得消费资料的标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谬论,指出在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前要对社会总产品作六次必要的扣除,“‘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这里表明扣除不是目的,只是社会正常运行的手段,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劳动者谋利益,要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就要切实不断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社会主义部分中批评了杜林为资本主义发生经济危机所作的辩解,强调了群众消费对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性,“群众的消费不足,是一切建立在剥削基础上的社会形式、因而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一个必然条件;但是,只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才使群众的消费不足达到危机的地步。因此,群众消费不足,也是危机的一个先决条件,而且在危机中起着一种早已被承认的作用。”[2]这既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深刻的根源,又彰显了社会主义生产形式重视人民群众消费的制度优越性,从而能有效克服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真正契合按劳分配原则的民本、民富思想。
社会主义经济体受到为满足人民需要而生产的目的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等规律的支配,本质上没有资本主义经济那样的矛盾,所以理论上不会发生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危机。[3]而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也被卷入并受到严重冲击,原因是我国多年来实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内需不足,过剩的产能要靠外需出口,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比重迅速上升和公有制相对下降,缩小了按劳分配的范围和扩大了按要素分配的领域,进而扩大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我国经济中的影响范围,使我国经济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经济增长不过是手段,以人为本的发展才是根本目的,任何脱离这一目的的手段都不能形成健康、持久、稳定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历史的首要前提是人类生产物质资料的活动,人类历史首先是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而且一切发展都归结于人的发展,他批判资产阶级按资分配的“见物不见人”,资本对劳动的雇佣和剥削,反对脱离人的现实世界而陷入拜物教的迷幻世界,强调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以人为本”,认为应以人的共同发展为根本,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
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对经济增长和市场化的迷信造成了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把“发展是硬道理”误读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进而又推演为“为了追求经济尽快增长,其他一切都要让步,都可以被牺牲”,其结果必然是重外需轻内需、重投资轻消费、高投资低消费等片面追求物质财富的发展观。自2000年以来,中国投资率居高不下,从2000年的35.5%提高到2008年的43.5%,而消费率则逐步下降,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率仅为35.3%,而美国高达71%,日本也在55%以上。中国当前的经济增长,90%以上靠投资拉动,而投资中又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4]这样在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情况下,居民收入增长必然放缓甚至下降,这又会直接抑制国内有效消费需求,而消费就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物质、文化需要而对物品和服务的消耗与花费,它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和起点,是劳动生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消费需求不足,生产就缺乏动力。为此,在后危机时代,一要摒弃仅以GDP的增长速度作为评价分配体制的优劣,而代之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程度;要扬弃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而代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要作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二是加快提高分配率和改变分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局面。分配率越高,表明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份额越大,社会分配越均等,反之,分配率越低,社会分配越不均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分配率一般在54%—65%之间,而我国目前则在15%—20%之间。[5]分配决定收入,收入决定消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近几年,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增速较快,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上升对比的是,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15.6%下降为2007年的11.2%。表明财政收入的提高是以居民收入的增幅放缓为代价的,居民收入水平低是消费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
劳动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标准。劳动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最根本手段,马克思指出,按劳分配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本质在社会分配领域中得到较为充分的实现,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劳动。在“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的社会主义社会,“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起点公平了,生产过程平等了。这就第一次消除了千百年来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的剥削现象,实现了劳动和收入分配的平等,比起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分配是一个伟大的进步。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任何人都不可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只能根据个人对社会付出的劳动多少领取个人消费品。
马克思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在那里“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所以还未能生产十分丰富的产品满足劳动者多方面的合理需要,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个人消费品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不能平均分配。而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数量,社会主义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必须有足够的物质文化产品可进行分配,提供丰富的物质文化需要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而目前严重的“重资轻劳”现象却极大抑制了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劳资矛盾,也阻碍了居民消费需求。由于把特定时期“效率优先”绝对化、长期化、固定化,导致地方政策上的资本偏好甚至资本崇拜、GDP崇拜,资本收益率很高,劳动报酬很低,资本过分压榨劳动,劳动者不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居民消费怎能扩大。劳动报酬过低产生了十分消极影响:一是低劳动报酬与高资本回报率并存,产生劳动过度依赖资本的状况,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二是低劳动报酬不利于扩大内需,尤其是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广大中低收入者缺乏消费能力,占我国人口2∶3的农民的消费额只有城市人口消费额的一半。通过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国内潜在的消费需求就会迅速转变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经济增长就会有持续动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符合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可供分配的劳动成果,以劳动为标准的分配结果较为公平合理,因此,在整个社会的社会剩余分配中,要让劳动所得占据主导和统治地位,按劳动获取收入的比例高于按资本等要素产权获得收入的比例,让要素收入处于从属地位,让劳动收入成为绝大多数人收入的主要和基本来源,让广大劳动者真正成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6]在我国居民当前的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收入居主导地位,中低收入者更是以劳动报酬为收入的主要渠道,所以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对于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具有决定性意义。根据消费经济学理论,收入较低的普通劳动者消费倾向比较高,劳动者收入的增加就会促进自身消费增长,就会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所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能使广大劳动者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此,一要切实保护劳动报酬权益。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已步入资本短缺向消费需求不足的转换期,特别需要大幅度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劳动收入,政府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纠正并处罚用人单位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安全保障、伤亡事故诸多方面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法,确保劳动者收入随着经济增长而稳步提高。二要建立利润分享制。社会主义劳动者劳动所得除了劳动力价值的补偿,还要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凭借人力资本所有权天然的特权。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获得一定股份,实现“按劳分红”,股东分红后的剩余部分再以工资外附加形式分得,包括与劳动贡献挂钩的奖金、退休金、住房、养老医疗、旅游度假等福利。具体到不同性质企业实行不同的分享方式,国有企业实施职工股份制,私人企业实施利润分享制,集体企业改为合作经济并实施股份合作制。[7]
完善的社会保障是按劳分配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批判拉莎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观点时阐明了社会主义总产品的分配思想,未来社会消费品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前要扣除必要的补偿基金、积累基金。“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作为消费资料即消费基金,在分配给个人直接消费之前还要扣除公共消费基金,“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一部分。”据此,按劳分配不是对全部劳动产品按劳动的质和量进行分配,完善的社会保障既要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又要照顾到社会中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或需要救济的贫困者以及应付自然灾害、卫生医疗保健、教育等社会保障性开销。
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作了阐述,“利润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只体现新追加劳动的剩余产品必须充当保险基金”,“这种基金是收入中既不作为收入来消费也不必用作积累的唯一部分,……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之后,也必须继续存在的唯一部分。”[8]在马克思的历史语境下,社会保障基金在不同生产方式条件下都是存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更是如此,而且这部分基金具有专门的用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语境下,这部分基金对扩大居民消费意义重大。要想扩大居民消费,必须要防范不测事故和自然灾害;要想扩大居民消费,必须关注社会中丧失或没有劳动能力者的生存;要想扩大居民消费,必须有医疗卫生保健做后盾;要想扩大居民消费,必须援助低收入群体使其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总之,实行按劳分配就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扩大居民消费,提升生活质量的体制保障。
健全的社会保障是扩大居民消费的重要后盾,也是经济社会顺利运行的安全阀和减震器。我国社会保障经过几十年的构建尤其是近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一要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的储备。在国家储备的基础上,建立多元筹资渠道,推进建立鼓励富人捐资公益性基金的第三次分配体系,从而提高社会保障后备基金的储备能力。按照马克思的扣除论,把“扣除”的基金积累起来,形成社保专项基金,这部分基金“既不用于积累,也不用于消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二要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险应扩大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福利要提升其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地位,将社会福利法制化;社会救济应加大政府财政开支,放宽救助条件,提高救助标准。三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城市反哺农村力度。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滞后,农村救济更为薄弱,在养老卫生医疗保障上更要强化国家职能,增加农村公共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保健方面的消费支出,以化解在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方面因城乡税负不均、收入不均等因素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困境,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居民支付受益度的剪刀差。
更加注重分配中的公平是按劳分配的价值取向。马克思在阐明按劳分配的伟大进步的同时还指出“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这种平等的权利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另外,由于劳动者在家庭赡养人口的不同,“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就是按劳分配的历史局限性。平等权利所导致劳动者在实际收入和生活上的差距不能依靠按劳分配本身来解决,要靠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者的思想觉悟,发展公共消费来逐步缩小。对于这一局限性,马克思指出:“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体现了按劳分配制度的暂时性和历史过渡性。马克思也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克服按劳分配的弊病给出了应对之策,在公共消费基金中,一般管理费用“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极为显著地缩减,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相应地,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这一减一增表明公共消费基金要主要用于“共同需要”,从而很好地弥补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因不同劳动者自身的差异而产生分配结果上的不公平,“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可见,“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不是平均分配的,而是按照特定的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对相应的部门和社会成员进行消费资料的分配即采取按需分配的方式,这种设想恰恰体现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公平、公正的本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存在着马克思预见的不公平,还必然存在着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诸多矛盾导致的结果不公平,由机会不平等引起的不公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从按劳分配视域看,劳动报酬与劳动投入量、产出量没有很好地挂钩,不同企业收入差距不反映劳动投入和产出的真实情况,相当程度上是价格体制扭曲和产业结构刚性所造成的,高收入来源于与行业有关的“超市场权力”。[9]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为了着力拉动居民消费,平抑分配中的诸多不公平,政府无论从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还是从履行自身职能出发,都应当有所作为,一是要加快最低工资立法,将医疗费用与教育等人力资本投资费用纳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范围,职工最低工资的确定要依据于家庭人口、生活费用、价格变动、医疗与教育费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马克思认为若无外在的强制,资本家就会通过压低个人工资来提高利润,尤其在劳动力过剩情况下,而并不一定要通过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来提升收益。那么,现在我们指望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主动提高工人工资是根本不可能的,政府就必须负起责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二是大力推动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健全,使企业推行劳资合作制度、集体谈判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等,首要解决目前劳资双方协商主体严重缺位问题,通过完善工会制度来实现劳资的平等对话和劳方的利益表达。三是完善产权治理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从市场化角度看,垄断行业的垄断收益是得益于技术、资金和资源的独占性,解决其收入过高的关键在于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公平竞争,最终达到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接近的调控目标。目前,某些国企高管离奇的高薪中含有行政垄断的“红利”,侵占了国有资产的利益,政府应当对薪酬过高的行业适当做减法,对薪酬过低的行业适当做加法。大幅度提高垄断企业“红利”上缴比例,明晰垄断企业的产权归属,让国企产权不只给予高层管理者,也要相应地赋予普通职工,变无产者为有产者。
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是客观经济规律,如果以我国经济条件的变化为理由、以分配领域差距过大为借口,虚置甚至否定按劳分配,恰恰会造成收入分配更大的不公平、不公正。相反,我们应深化对按劳分配的研究和理解,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发掘按劳分配新的理论生长点。其中,为社会主义生产者谋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按劳分配的应有之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成果共享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公正的制度优越性。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政府都要始终把扩大居民消费问题置于中国宏观经济结构转型的长期发展视野之中,努力构建鼓励居民消费的动力机制和协调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转型模式,尤其在全球经济调整下,外部市场萎缩倒逼扩大内需,国内消费市场培育就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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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
A
1002-7408(2010)05-0053-03
国家课题“全球经济调整视域下科学发展观在苏南的实践”资助项目(09BKS009)。
李明桂(1971-),男,河南固始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