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活动应该积极推广

2010-12-27 03:43蒋松柏
人大研究 2010年6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代表群众

□ 蒋松柏

日前,浙江省奉化市松岙镇人大率先推行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活动,组织50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据报道,由于代表走访信访户工作深入细致,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因而受到信访户的欢迎,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好评。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既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同时也协助解决困扰党委、政府工作的难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也有人质疑,人大代表是否有义务参与信访工作,如此履职有必要吗?笔者认为,信访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优势,让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帮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是合法合理的,应该积极推广。

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是人大代表的应尽之责。

代表法第二条和第四条分别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信访户是人民群众中的特殊群体,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推动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是有法可依、合情合理的。

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是推动“一府两院”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之举。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群众,只有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特别是加强与信访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更好地架起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的桥梁,把群众的呼声倾吐出去,把群众的要求反映上来,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成为“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促使“一府两院”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真正实现与“一府两院”工作的良性互动。同时,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通过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有效地督促“一府两院”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促使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得到更及时、更到位的处理。

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是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大形象的现实之需。人大代表协助党委、政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信访群众来说,有着一种不可替代的亲和力和信任感,通过人大代表的宣传引导、释疑解惑,能够把很多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从一定程度上说,人大代表是信访维稳的“减压阀”。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他们的疾苦和要求,同时利用特殊的身份优势,积极寻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协调各方关系,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真正体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这一做法,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创新,也是信访渠道的一种拓宽,对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应该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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