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范同寿
清初治黔与贵州省境的定格
■ 文/范同寿
吴三桂之乱平定后,政局趋稳。康熙十年(1671年)开始,清廷着手对贵州的卫、府、州、县和省际疆界进行调整,先后将一些原辖于邻省的卫、县及府辖地划隶贵州。这样,到雍正时新设六厅后,贵州的省境范围便基本定格了下来。
清初的治黔举措,以“绥以恩德,不宜生事”八字为宗旨。康熙四年(1665年),贵州总督杨茂勋给皇帝上书时曾说:“贵州一省在万山丛中,苗蛮穴处,言语不通……治之之道,不得不与中土异。”这段话成了清廷拟定治黔方略的出发点,康熙本人曾反复告诫臣下:“朕思从来控制苗蛮,帷在绥以思德,不宜生事骚扰……盖因土司地方所产金帛异物颇多,不肖之辈苛求剥削,苟不遂所欲,辄以为抗拒反叛,请兵征剿。在地方官则杀少报多,希冒军功;在土官则动生疑惧,携志寒心,此适足启衅耳。”一些利欲心太强的官员,没有把这一政策的主旨放在心上,结果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在违背“抚绥”政策被查处的地方官员中,云贵总督蔡毓荣和贵州巡抚卫既齐是官阶最高的两个。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上任的蔡毓荣,为了一展个人管理才能,刚到任便提出“禁民人及土司携藏兵器,并不准汉人将铅硝硫磺货与夷人”的建议,遭到朝廷呵斥后,不吸取教训,又奏请对土司进行征剿。最终惹得龙颜大怒,被斥“身为督府,不思安静抚绥,惟诛求不已,是何理也”,最终丢了官,被发配到黑龙江。
卫既齐则是因黎平府役需索高洞苗民,引起“激变拒捕”事件,未将实情查明,“遽发兵往剿”获罪,同样被贬送到黑龙江。总督范承勋遭牵连,受到贬四级调用的处分。
在清朝前期的几个皇帝中,雍正是在位时间最短,留下悬疑最多的一个。但这个雍正帝却是一个勤政务实的统治者,短短的13年中,他在政治经济方面完成了一系列很有影响的改革,“改土归流”便是其中之一。
贵州的“改土归流”其实在明初建省就已开始,以后,局部地区的改流一直都在进行。康熙平定吴三桂之乱后,鉴于安坤之子安胜祖在平吴三桂时“著有勤劳”,决定“水西宣慰使仍以胜祖承袭”,但“不得擅预军民事”。到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安胜祖病死后,因无子嗣,清廷终止了水西土司的世袭,将水西所属的领地分别划归大定、平远、黔西三州管辖。至此,水西地区的“改土归流”告一段落。
雍正继位之后,一面秉承前朝的抚绥宗旨,对少数民族上层尽量进行笼络,常把“尔等皆系朕之赤子”,“朕决无偏党之心,亦无依违之见”一类话挂在嘴上,但政策实际上已开始向威慑方面倾斜。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提出“改土归流”之策时,主张“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这个主张正合雍正本人的想法,很快得到了批准。结果“首尾用兵凡五六载”,主要还是依靠军事征服完成了贵州境内的这一变革。至于苗疆六厅的设置,更浸透了血腥,大小三十余战,数不清的村寨毁于战火,数以千计的群众被屠杀。顺康时期的“抚绥”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了严重冲击。
清初的几代帝王,本着贵州一地“昔年为贼窃据,民遭苦累,今虽获有宁宇,更宜培养以厚民生”,“育民之道,无如宽赋”的宗旨,屡次在贵州减免钱粮,调整税收。顺治时,认为“滇黔田土荒芜,当亟开垦”,下令“将有主荒田令本主开垦,无主荒田招民垦种,俱三年起科,该州县给予印信,永为己业”。到康熙主政,认为顺治时的这个规定还是过严了,“黔省新造之地,哀鸿初集,田多荒废,粮无由办”,把原先的“三年起科”,改为“不立年限,尽民力次第垦荒,酌量起科”。
人总是喜欢在宽缓的环境中生活,被压逼得喘不过气来的政策所笼罩是不会有生产积极性的。清代前期的一系列举措,的确大大推动了贵州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顺、康、雍、乾几朝,贵州大量荒地的被开垦出来就能说明这一点。康熙主政的前十年(1662~1671年)贵州年均新垦田2.13万亩,雍正三年(1725年)的垦田数为1.45万亩,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为2.67万亩。以后,随着易开垦地不断减少,垦田数逐渐下降,但直到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黔北的湄潭县都还有新垦荒地的记载。
对贵州这个多种生产关系并存的民族地区来说,清代前期的一系列治黔举措影响很大。它不仅从政治上结束了明末以来的政局动荡,统一和完善了全省范围内的政治管理体系,推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在许多地区实现了封建领主制向地主制的过渡,还通过宽缓的“抚绥”政策和各种发展生产的措施,提高了贵州的农业生产水平。后来的百余年,贵州之所以发生那么多影响深远的大事,在思想和文化领域一直走在国内前列,甚至近代化进程的启动比内地许多省区为早,这一切,与清代前期的社会变革当然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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