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 江苏科技大学
贸易保护主义的演变之路
吴伟 江苏科技大学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但通过考察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就不难看出,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产生时起,关于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的不同观点就相伴而生并相互争论了,各个国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保护本国贸易的措施,出现了一种既承认自由贸易的利益又纷纷推行贸易保护的奇怪现象,全球经济在两种力量的博弈中渐进而行。
贸易保护自产生以来,大致经历了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变异和后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等阶段,各国学者用不同的理论来试图解释这一嬗变过程,溯其根源,究其必要,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存续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5-17世纪,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开始产生,重商主义是欧洲各国普遍采取的经济政策,其经历了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这也便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起点。
1.早期重商主义
又称重金主义,主张绝对禁止贵重金属外流。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William Stafford,1554-1612)。早期重商主义者认为一切进口都会减少本国货币,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或不买,并用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以此积累货币和财富。
2.晚期重商主义
又称贸易差额论。盛行于16世纪至17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omasMun,1571-1641)。他认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晚期重商主义者认识到不能将货币和商品割裂和对立起来,不能单纯地以积累货币来增加财富,应将货币投入到对外贸易中,获取贸易顺差,换回更多的货币。因此,他们主张运用保护关税政策,增加出口,限制进口,最大限度地实现外贸顺差。
1791年,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保护制造业》的报告,提出了用关税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主张。明确提出实行高关税政策进行贸易保护的主张,扶持本国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反映的是落后国家进行经济自卫、并通过经济发展与先进国家进行经济抗衡的保护贸易学说。
德国经济学家、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创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 · List,1789-1846)深受汉密尔顿的影响并进一步发展了其贸易保护学说,他在1842年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系统地阐述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他认为幼稚产业保护应保护那些发展尚且幼稚、受到外国强有力竞争,但有发展前途,通过一段时期的保护(一般为30年),能成长壮大的产业。当然对于幼稚工业的保护应该是有限制的,当一个产业能够自立或长期扶植不起来时,就应当取消保护措施。上述观点被称为“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该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保护贸易理论体系的完全形成,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牢固地位。
归结起来,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各派的主要观点均是以规避竞争式的保护为主,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强保护,一方面,往往使企业因缺乏竞争压力而产生依赖思想,长期享有政府的各种照顾而不思进取。另一方面,由于保护的时间过长,使一些幼稚产业,越保护越落后,成为“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或效率极低的垄断产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无论政府如何保护,幼稚产业也无法走向成熟。
19世纪末,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垄断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这就要求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更具扩展性和侵略性。该时期内,外贸政策从自由贸易政策和幼稚工业保护政策过渡到了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各种支持这种超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nd Keynes,1883-1946)及凯恩斯主义的超贸易保护理论。1936年他出版了代表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奠定了当代宏观经济的理论基础。
凯恩斯在推崇重商主义贸易顺差思想的基础上,把对外贸易与有效需求联系起来,形成了超贸易保护理论。他强调国家干预对外贸易是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一环,其具体目标就是始终保持本国的贸易顺差,以扩大有效需求,根治资本主义经济的顽症——严重失业问题。为达到这一目标,凯恩斯主张:通过保护,加强对本国和外国市场的垄断;改变限制进口的保护贸易方式,以积极地、进攻性地扩张方式占领国外市场;强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注意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干预对外贸易,采取出口退税、“奖出限入”等措施来实现保护贸易目标;利用政府力量组织排他性贸易集团,保护本国垄断资本的利益。
与前述保护贸易理论不同的是,超贸易保护论不是消极地防御外国商品侵入国内市场而是加紧侵占国外市场;不是落后国家以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发展本国经济,而是发达国家通过保护贸易政策来实现国内充分就业,保持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经济危机起到缓解作用,但想从根本上解决危机带来的失业问题显然不现实,且势必导致关税、非关税壁垒等盛行,贸易摩擦增多,阻碍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
学术界一般认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最早出现于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于80年代全面兴起并形成一股浪潮迅速席卷全球。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贸易政策当中皆烙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印记,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最主要的障碍物和顽疾。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与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密切相关。首先,上世纪70年代独霸世界经济的美国面对日益的欧洲、日本的崛起,势必寻求新贸易保护政策保持其竞争优势;其次,面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及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提高,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欧美发达国家为缓解贸易逆差和转移国内压力,利用其政治经济强权,加强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并对这些出口国进行贸易制裁。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都力图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利益,促进本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设法避免或减少经济全球化对本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受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压力必然使政府倾向于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排斥竞争的威胁。
近年来,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特别是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的国际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7年7月,向世贸组织申报的各种区域贸易协定(RTA)数量已经达到了380个。至2008年5月,全球累计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进一步增多,向世贸组织通报并已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达到205个,其中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约占60%。面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贸易保护主义从国家保护转变为集体保护。为减少贸易摩擦,增强区域内部经济实力,成员方在集团内实行统一的规则进行自由贸易,而对非成员方实行共同的贸易壁垒,限制或阻止非成员方进入本区域市场。
WTO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制建立上作出了巨大贡献,它明确提出了国际贸易中禁止使用数量限制,要求各成员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此,各成员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传统手段必然受到了限制,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和手段。可以说,不断加强的贸易自由化制度约束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出现并发展的诱发因素之一。
WTO的各项协议是各成员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其制度设计上并非完全刚性的,包含并反映着各利益方的诉求,这势必造成制度上的缺陷,也为各成员实施新的贸易保护提供了发展空间。WTO允许成员方利用有关协议保护本国利益、保国内民族产业、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可以使用保护与限制进口措施,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因此,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常态。
1.当代保护贸易理论。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国家经济出现了“滞胀”现象,供求市场失衡,民族国家经济的独立和发展开始改变旧的经济贸易格局,从而导致了以凯思斯的经济理论为依据,以保护国内充分就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为中心论据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比较有影响的是以高德莱(Wynne Godley)为代表的英国剑桥经济政策团体(CEPG)的保护贸易理论。其政策目标是通过推行保护主义措施摆脱经济滞胀的困境,促进经济繁荣。从一国宏观角度来看,国际贸易业绩对于总需求和就业不仅具有关键作用,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中心——外围”论。二战后,随着许多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纷纷独立,这些国家亟待发展本国经济,需要保护贸易来改变贸易条件的不利和恶化。此背景下,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贸易理论出现,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Raul Prebisch)提出的“中心——外围”论。他认为,国际经济体系在结构上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发达工业国家构成的中心;另一部分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外围。在不平等的经济低位上,中心享有更多的国际经济利益。其著名的“普雷维什命题”得出外围国家的贸易条件长期恶化趋势的结论,提出了外围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工业化的主张。通过限制进口、实行关税保护、有选择性地出口补贴的做法,努力发展本国工业,使工业品能够自给自足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改变依靠中心国进口的局面。这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贸易理论引导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贸易保护的行列,的确具有积极地时代指导意义。
3.战略贸易论。战略性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由布兰德(J.A.Brander)、斯潘塞(B.J.Spencer)、克鲁格曼(P.R.Krugman)等人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他们认为现实经济远非完全竞争,而是由垄断与经济外部性导致的市场扭曲。在市场出现扭曲时,关税政策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利,却不能调整扭曲,最佳政策应是非关税措施。还通过不同贸易政策工具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的效果比较,提出了在不完全竞争的模型下,有关最佳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方式,特别是在国内外市场都处于垄断时,政府可以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某个产业加以保护,直到该产业成本下降到具有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为止。
4.地区经济保护论。英国学者蒂姆·朗(Tim Lang)和科林·海兹(Colin Hines)在1994年合著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中主张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旨在通过减少国际贸易和对整个经济的重新定位及使其多样化,让它朝着地区或国家内生产的最大化方面发展;然后以周边地区为依赖对象,并且只把全球贸易作为最后的选择”。他们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缺限,要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就必须放弃自由贸易政策,由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所取代,以地区经济优先发展为核心,实现贸易平衡,强化贸易规则。
此外,美国经济学家瓦尔德曼(R.J.Waldman)提出“管理贸易论”,主张将本国贸易利益的追求作为贸易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因而赋予了一国政府通过本国贸易立法进行对外贸易安排从而将贸易保护合法化的权力;以美国经济学家庇古(A.C.Pigou,1877-1959)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家及之后的新福利经济学家所提出的“新福利经济学”,认为通过保护贸易,可以增加“民族利益”,增加国民的福利,从而实现“福利的最优状态”;以环境保护论为依据所实行的贸易保护政策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内容,乃至今日国际贸易中仍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等。
各国学者基于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及深入的角度,提出了诸多新贸易理论及观点。这些理论的阐述和创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支持,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产生和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 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危机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导至新兴市场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金融危机是全球经济结构失衡、金融风险积聚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当今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影响。毋庸置疑,贸易保护在每次金融危机的拯救中总会成为当然的首要方案之一。历史经验证明,金融危机必然伴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金融危机下,各国工厂倒闭剧增,失业率上升,政治压力和社会问题接踵而至,为消化过剩产能,拉动本国经济,提高本国就业率,越来越多国家以“经济安全”和保护本国虚弱产业为由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阻挠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企业出口。贸易保护主义也正迎合了备受危机压力的一些国家的自保心态,在强烈的声讨和抨击中逐步回归。在更多的国家正被卷入经济衰退之中的形势下,保护主义情绪正在日益高涨,一些国家或实施了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或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了带有贸易保护色彩的条款,试图使用贸易保护措施来推动本国经济复苏。
对贸易保护主义来说,全球金融危机无疑是一针催化剂。根据世界银行对贸易和贸易相关措施的监测清单,自金融危机开始以来,各国官员已提出和(或)实行了约78项贸易措施,其中有66项有限制贸易的内容,47项贸易限制措施最终生效。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显示,自2008年11月20国集团签署承诺避免采取保护主义措施至2009年2月,20国集团中的一些国家已经实行了 47项措施,以牺牲其他国家为代价对贸易进行限制。WTO有关报告指出,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85项贸易保护措施,较1月末首次调查时的19项增加了4倍以上。在WTO的报告说,这些措施虽然其中一些符合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但绝大多数为限制贸易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提高进口关税、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数量、对进口产品实行非自动许可、限定进口商品入关口岸、提高标准化和技术规定、扩大出口补贴范围、采取救济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规定等。2009年3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列举的 89个国家和地区在共采取了245项新贸易措施,扣除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贸易保护举措,全球新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贸易自由化措施的两倍多。
“金融危机将催生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预测已经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得到印证,中国社科院2010年1月份发布的2009年世界经济黄皮书和国际形势黄皮书中预计新一股类似于上世纪30年代的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正在美国乃至全球抬头。达沃斯论坛及G20峰会也都毫不例外的把关注的目光聚焦在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身上,警惕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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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5559.2010.12.011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FXC009)、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SJD820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