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依先.肉孜 茹克亚.霍加
内容提要:本文从维吾尔族的婚育等习俗等出发,对维吾尔族婚姻、生育、养育、家庭等方面观念与习俗,进行了详细析解,使其中的伊斯兰教与原始信仰、萨满图腾崇拜等多元宗教文化内涵得以呈现,并阐释其中一些元素的变化状况,从而对维吾尔族的宗教文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伊斯兰教萨满教拜火教图腾婚育习俗
作者简介:阿依先·肉孜,维吾尔族,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教授;茹克亚·霍加,维吾尔族,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副教授。
就历史发展过程而言,维吾尔族的习俗中积淀着丰富多元的宗教文化,古老习俗与伊斯兰教文化结合,使得维吾尔族习俗有着多种体现形态。有学者从不同角度涉及这一专题,探讨了维吾尔族的宗教民俗,指出许多民俗受宗教影响制约、甚至由宗教仪式直接演化而来。同时,原生性的民俗带有自然崇拜的色彩。而伊斯兰教完整的道德伦理体系影响更为深远具体。本文试以婚姻、生育、家庭习俗为主线,对维吾尔族习俗中的多元宗教文化现象进行一些阐述探讨。
一、婚姻观念习俗
维吾尔族婚姻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又受到伊斯兰文化的影响,是一种双重文化下的复杂婚姻繁衍模式。《古兰经》的婚姻繁育观念在其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民俗中一些古老崇拜因素仍存。
(一)提倡婚嫁,反对独身
在维吾尔族的观念中,婚姻在人的一生当中至关重要。婚姻被视为“完成天命”、“传宗接代”。《古兰经》指出:“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与女人。”“真主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古兰经》还规定:“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伊斯兰教提倡婚嫁,反对独身的思想铸成了维吾尔族婚俗中的习惯法。
(二)一夫一妻制
自古以来维吾尔族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虽然《古兰经》中说:“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他们,那么,你们只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在这里,对多妻的限制或者说允娶四个以内妻子的先决条件,是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妻子。这种公平是众妻地位一律平等,无妻、妾之别、无正室与偏房之分,还涵盖到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待遇。
(三)婚姻习俗
维吾尔族的婚姻与葬礼,习惯上都是由掌教职者主持的。婚礼中最重要的仪式环节称为“尼卡”,是由毛拉或伊玛目诵经证婚、主持询问新人是否愿意结为伉俪,新郎新娘应答后,双方还要各吃一小块用盐水浸过的馕。有趣的是,婚礼上新郎与新娘还互相争抢盐馕,由于大家都习惯性地相信,新人中谁先抢到盐馕吃掉,以后谁的话就有分量。这个习俗里蕴藏着深刻意含义。维吾尔族和所有突厥民族一样,敬盐的习俗十分古老。由于食盐是生活中最为基本的需要,绵延久之,人们便相信食盐具有超自然的神力,与人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祈其保佑,在婚礼上,用此仪式,象征新人同甘共苦,白头偕老。维吾尔人还相信,如果对盐不加以崇敬,可能会带来厄运和磨难,由此逐渐形成种种禁忌。不仅如此,婚礼上还存有拜火的习俗,在新娘迎娶进新郎家门时,先要点燃火堆、还将红色织物铺在门坎上,让新娘跨越、并在红色铺垫上踏步。这和举办麦西来甫燃火堆、烧葫芦与跨火堆一样,都与突厥先民的古老拜火传统习俗有关。当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具体形式上也有变动与改适。过去只要举行尼卡念经证婚,就实行了婚礼,现在则要先示结婚证书。在大中城市中,不但重视法律登记的环节,新潮的风俗也不断涌现婚礼车队不用高档小车,而用大卡车载乐队。新娘上车要裹红毯,下车则裹红布,小伙子撕碎红布,新娘才落地。这很可能是由原先的跨火之俗演变而来。
二、生育养育观念习俗
(一)早婚早育
维吾尔族传统社会流行“用帽子打不倒就嫁人”,婚姻一般由父母包办,婚龄普遍较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男16-18岁,女15-17岁结婚的情况相当普遍,特别是农村地区。早婚习俗的原因有多种。首先,贞操是首要道德标准。男方十分看重女方的纯正虔诚与贞洁,如果失贞,男方有权提出离婚,女方名声扫地,终身难嫁。著名思想家阿赫麦德·本·马赫、穆德·玉克乃克、玉素甫、巴巴拉赫木·麦西来甫等提倡不要以貌取人,认为只有道德高尚的女人才能为家庭带来幸福,其观念在民间至今影响颇深。其次,与伊斯兰教教义主张早婚有关。伊斯兰教认为女孩子天生孱弱,无力保护自己,早早出嫁可以避免婚前失贞;父母有为子女完婚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女子稍大不嫁,社会舆论会给父母带来压力。父母盼孩子早日成家立业,生儿育女,也是期望自己老有所养。当然,新疆和平解放以后,这种情况有了改变,青年男女达到国家法定婚姻年龄才会结婚。虽然边远农村仍然有早婚现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早婚的情况渐至绝迹。
(二)多生多育
在传统社会,人口众多的维吾尔族家庭在生产和养老方面始终处于有利地位,维吾尔族人普遍认为孩子是家庭不可缺少的要素,没有子孙后代是人生永远不能弥补的缺憾。有流行谚语说:“有孩子的家好比巴扎,无孩子的家好比麻扎”。因此,大多数妇女希望婚后早日怀孕,如果不孕会想方设法,采用拜树、拜水、拜麻扎、吃“雏燕”、坐在多子女妇女胎盘上、以及抱婴等作法。很多求子习俗,受多宗教习俗影响。如将不孕之妇带到大树下过夜,据说就可以受孕得子,这是北方很多民族共有的萨满教习俗。维吾尔族曾视树木为源出之本。《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乌古斯汗传说》都有拜树的相关记载。拜水也是古老的自然崇拜,维吾尔族先哲曾将水、土、空气、火视为一切世界的构成元素。存在不少尊水称呼与敬拜习惯,拜水祈子只是其中之一。麻扎朝拜在南疆最集中盛行。麻扎意为“圣地”、“圣徒墓”。朝拜者相信麻扎具有神性,不但求子、还求雨及解除病痛等。拜麻札求子的方式也多,既有直接拜墓、哭诉许愿,也有在墓旁大树系布条,墓边沙山滚动、在墓地撒谷物、向墓旁泉水扔钱币祈求等等。实质上这是坟墓崇拜、祖先崇拜和多神崇拜的遗留和发展,是伊斯兰教与维吾尔族原始信仰相结合的产物。吃雏燕与坐胎盘、抱婴则是古老萨满习俗之承传。
(三)育儿礼仪
维吾尔族育儿时重要的礼仪莫过于命名礼与割礼。前者适合于所有的孩子,后者仅适于男孩。风行于维吾尔族民间的命名礼是人生礼仪中重要的一环,一般在婴儿出生后几天举行。主持仪式的阿訇双手抱过襁褓里的婴儿,仿如宣礼员呼唤信徒做礼拜一般,轻轻唱道,“真主至上,万物之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对你右耳念的是礼拜的呼唤,对你的左耳说的是赞主词。真主已赐给你名字。从此,你就叫……”。这个过程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摹拟,是将伊斯兰教信仰与精神注入婴儿心灵的过程。人们相信命名礼的做法,可以保证这个孩子“生为穆斯林、死为穆斯林”,使孩子长大后成为虔诚穆斯林的希望落实于民俗活动之中。
还有些育儿风俗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突厥、回纥时代对生育神乌弥的崇拜。维吾尔族在婴儿洗澡、睡眠时,多称念其名以祈求保护。婴儿初放摇篮时,常举行一个“英格妈妈”的仪式,由年高望重的妇女代表英格妈妈,扮演儿童保护神的角色,其身上也有乌弥的影子。
(三)育儿禁忌习俗
维吾尔族先民将狼作图腾崇拜。《周书·突厥传》中就称突厥人的旗帜上绣着金色的狼头,而且详述北方之狼抚养孩子长大的过程。《新唐书·突厥传》说:皇宫门前木杆挂饰金狼头的大旗幡。而维吾尔族英雄史诗乌古斯可汗传说中,一只大苍狼愿为大军带路,乌古斯就是在苍狼的带领下战胜群雄的。维吾尔族对狼图腾的神化和崇敬,也延展到育儿风俗中。小孩儿的摇篮上常挂狼的踝骨,用以避邪,而小儿生病不吃不喝时,要用狼乳头或狼鼻头使之吸吮。母亲与家人更喜用狼骨、狼毛带有小孩儿的身上,以防止孩子生病或遭遇不幸。
维吾尔族妇女还有一些禁忌,不仅生育过程中必须注意,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掉以轻心。如不能跨越绳子、及脏水。习惯认为如果跨越绳子,生孩子时胎盘不容易下来;而跨脏水则致使分娩时无力。陌生人也不能进入产妇的房间,既使是熟人,也要在产后满十二天之后,才能去探望产妇。
综上所述,可知维吾尔族的婚育家庭习俗之中,存在着多元宗教文化的影响,历史的长河淘汰了一些宗教习俗,保留了一些宗教习俗。现在的维吾尔族习惯中,多宗教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虽然以伊斯兰教为主,但同时也有其他古老的风习存在。随着现代社会转型发展,维吾尔族习俗在不同方面也会有一些变化,并随着时代潮流而演进。
(责任编辑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