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解读

2010-12-18 09:41修改内务条令课题组组长穆显奎
国防 2010年7期
关键词:条令资历移动电话

修改《内务条令》课题组组长 穆显奎

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规范军人基本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军事法规,是军队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新条令由原来的21章48节326条,修改为21章62节42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充实完善了总则的内容,增强了条令的思想性、指导性。条令在“总则”中增加了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实施科学管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等重要内容,使条令更加符合时代对我军的总体要求。

(二)修改完善了军人誓词,突出了军人的战斗精神。军人誓词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在长期和平环境中,军人容易产生和平麻痹思想。新条令将军人誓词修改为:“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字数由原来的73字精简为59字,更加简明,易记易诵。这一修改,彰显了革命军人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更加突出了军人的战斗精神,也有利于军人随时想起党和人民要求军人时刻准备战斗的嘱托。

(三)修改了升国旗时军人敬礼的规范,有利于军人更充分地表达对国旗的尊重和敬意。原条令规定,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只有位于指挥位置的行举手礼,其余军人则行注目礼。新条令第八十四条规定:“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这一修改,要求所有着军服的军人都要行举手礼。同时,在这一条中还增加了“着军服参加外事活动时,听到奏国歌时行举手礼”的规定。这样做,既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军人的国家意识,同时也充分表达了国家在军人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课题组组长穆显奎(右一)在海军某部调研

(四)扩充了军人着装的规范,使军人着装更合情理。07式军服配发后,军人着装方面需要规范的内容大幅增加。因此,在新条令中增设了“军人着装”一章。针对服装序号多样、标志服饰繁多的情况,条令以图文并茂、分类列表的方式明确了军服穿着的基本要求、时机场合、配套标准和标志服饰的佩带方法等,使军人着装时便于遵循。为方便军人日常工作需要,扩大了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统一穿着作训服的范围、时机和场合。条令还规定了“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这对于统一军人仪容,树立军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军人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很有意义。

(五)纠正了“不健康场所”的用语,使表述更加科学。原条令规定:“军人不得到地方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在实际生活中,场所健康与否不好界定,条令只能对军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新条令规定,军人“不得参与不健康消费娱乐活动”。这样修改,有利于军人追求健康的业余生活。

(六)规定已婚士官享受军官“留营住宿”和回家住宿的待遇,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随着军队体制编制和士官制度的改革,士官在军队官兵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重要。新条令规定,已婚士官可以按照规定离队住宿:一是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二是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增强士官队伍的稳定性。

(七)注重信息安全,强化了保密及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为加强保密工作,近年来军委、总部修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制度,以及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使用的相关规定。新条令比较全面地吸收了这些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以便于全军严格贯彻执行。首先,对“保密守则”作了新的概括,即“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该传的秘密不传;不该记的秘密不记;不该存的秘密不存;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其次,强化了对移动电话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规定:“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与此同时,对移动电话的使用规定了“十项禁令”。三是针对信息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令在全军保密委员会下发的“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的基础上,专门针对国际互联网的使用规定了“十项禁令”。

(八)补充了安全管理规范,对常见事故的预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08年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内容、程序、方法等作了全面规范,但未涉及常见事故预防的具体内容。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实现与《安全条例》的有机衔接,新条令在“总则”中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同时,对原条令第十九章中的“常见事故预防”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将章名由“安全工作”修改为“常见事故防范”,并具体规范了对车辆交通、工程作业、误击误炸、火灾等十二类常见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防范。

(九)增加了级别资历章略章种类,使级别资历架上的内容更加丰富。目前军官和文职干部佩带的级别资历章只包括级别略章、军龄略章和装饰略章三种,品种较为单一,尤其是级别越高,这种单一性就越明显,不论多少排,最后都成了“数军龄”。因此,丰富略章种类是一种必然趋势。在借鉴外军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此次修改增加了与新《纪律条令》所规定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相对应的略章。条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的略章,按照规定在级别资历章架上与级别资历章组合佩带,略章式样、佩带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这样修改,可以使级别资历架上的内容更加丰富,有利于增强军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军官的进取心,有利于鼓舞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目前,四总部正在制定相关具体规定,总后军需被装研究所也正在设计略章的样式,相信不久之后,我们的级别资历架上将会有更多种类的略章,所体现的内容将会更加丰富。

(十)严格了饮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近些年来,部队因饮酒问题,引发了许多事故案件和纠纷,损害了军队形象。新条令在原条令“军人不得酗酒”的基础上,增写了“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的内容。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在饮酒造成的各种后果中,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和操作武器装备所造成的事故数量最多,后果最为严重。与此对应,新《纪律条令》第九十七条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武器装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这样一来,可以使广大官兵充分意识到饮酒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进而自觉地限时限量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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