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武装工作中的作用

2010-12-18 09:41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宋恩华
国防 2010年5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强军开发区

■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宋恩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武装力量编制体制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开发区武装工作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所占比重逐年加大,地位作用越发突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地方政府如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适应战场和市场需要,积极探索和加强在开发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武装工作,进而取得经济、政治和军事多元效益,走出一条兴企强武、富国强军的双赢之路?我认为,应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开展武装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

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开发区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吸纳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目前,仅河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就达到150多万家,县级以上开发区70多个,从业人员近千万人。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蕴藏着量大质优的后备兵员与军民通用技术装备,从巩固国防的角度,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武装工作,是构建国家安全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富国强军战略的需要,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自觉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实现富国强军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对党管武装工作的认识,提高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开展武装工作的自觉性,做到思想上坚定、法规上明晰、行动上积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国家长治久安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职责要求和工作分工尽好应尽的责,办好该办的事,出好该出的力,不能推诿扯皮,找借口、讲条件;进一步强化主动意识,不断巩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努力把这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贯彻落实“协调发展”方针,积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武装工作步入常态化

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科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是新时期国家建设、国防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必然选择。综合起来看,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开发区蕴藏着大量人才资源,各种高新技术与军事需求兼容度高,市场与战场的结合面广、互促互补性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各级各部门要着眼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两手抓,认真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的武装工作,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并步入常态化轨道。一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政策法规,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组织怎么建、干部怎么配、平时怎么管等基本问题,切实把工作思路理清,把工作目标弄明白,把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工作要求掌握好。二要进一步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抓好指导。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状况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的武装工作,要区分情况,分别提出针对性的建设意见和要求,不能搞一刀切;在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整顿和军事训练以及适龄青年年度兵役登记和军队兵员征集等重点时期,要跟进指导、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三要进一步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在用兵中练兵强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号召民兵预备役官兵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当尖兵、打头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利用民兵预备役人员战斗力、突击力强的优势,精心打造一批企业民兵预备役“突击队”和“先锋岗”,大力宣扬先进典型,树立“爱武兴企标兵”,为企业树品牌、扩大影响,努力促进战斗力与生产力同步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开展武装工作创造条件

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开展武装工作是一个新课题,涉及面广,需要研究的问题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凝聚各方力量,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武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要形成整体合力。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武装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自觉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关注,纳入本职工作范畴,纳入地区整体建设规划,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靠前、密切配合,积极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加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军地合力推进工作落实。二要搞好服务保障。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热忱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解决开展武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干部选配、评先评优上给予适当倾斜,以强化他们爱武装的意识,调动他们建武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加大资金投入,主动克服困难,急武装工作所急,帮武装工作所需,解武装工作所难,保障武装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建好制度机制。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能够管经常、管长远。各地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开发区开展武装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完善和细化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干部编配、教育训练、检查评估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形成一套建设、管理、使用、保障等相互衔接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宣扬激励机制,军地联合开展武装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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