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军区政治委员、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 南兵军 少将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我国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动员法》)的颁布,为国防动员的准备和实施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确保在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依法实施快速动员,有效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抓好《国防动员法》的有效落实,推动国防动员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是新形势下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防动员建设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国防动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必须牢固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理念,全面提高国防动员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要树立依法建设理念,推动国防动员建设有序发展。要强化法规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指导、依法运转、依法落实的观念,充分发挥《国防动员法》的指导规范作用,有效解决在国防动员工作中存在的靠行政、靠感情、靠协调办事情等问题,做到依法建设、依法推动,切实促进国防动员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国防动员建设长久发展。
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健康发展。《国防动员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需求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搞好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住这个特点。要强化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观念,充分把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挖掘出来,切实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国防动员建设。要强化人才观念,在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储备上下工夫,切实为国防动员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要强化统筹国防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的观念,在满足国防动员建设要求的同时,注重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基本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国防动员建设发展的成果。
要树立整体推进理念,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协调发展。国防动员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涵盖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诸多领域,涉及军队和地方诸多部门,只要有一个方面做不好,都会直接影响国防动员建设的整体效益。《国防动员法》是一部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协调发展的法律,必须以这一法律为依据,树立全局观念,搞好统筹谋划,注重用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分析,统一调配人才、经费和物资,提高国防动员建设的综合效益。要善于运用辩证法,找准影响全面建设的主要矛盾,抓住重点带动一般,靠重点突破激活全盘,引领国防动员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要树立改革创新理念,推动国防动员建设深入发展。《国防动员法》就加强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作出了新规范、明确了新任务。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国防动员由单纯的战时应战,向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拓展,对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紧贴职能任务,把握特点规律,牢固树立改革的思想、创新的理念,用新的眼光审视国防动员建设形势,用新的思路筹划国防动员各项工作,用新的办法破解国防动员建设难题,不断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
国防动员建设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实践中,既要统揽全局、统筹兼顾,还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切实在事关国防动员建设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上用心思、下真功、求突破。
要着力在健全完善国防动员领导机制上下工夫。建立科学合理的国防动员领导机制,是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的组织保证。要依据《国防动员法》规定,进一步建立由党政军领导统一指挥、军地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理顺党委、政府、军队和国动委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国防动员职能,进一步选齐配强国防动员指挥人员,切实健全完善集中统一、上下贯通、权威高效、反应迅速的国防动员领导机制,为平时动员准备有序进行和战时动员实施快速高效奠定坚实基础。
要着力在解决国防动员建设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工夫。经过多年的努力,国防动员建设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但也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在信息系统建设上,国防动员信息网、军队指挥网、政府公务网如何实现安全链接,既符合保密要求又能够信息共享;在组织指挥上,国防动员指挥与政府应急指挥如何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提高指挥效率;在经费保障上,如何拓宽保障渠道,变政府单一保障为多方保障;在国防教育上,如何改进创新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等等。《国防动员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破解国防动员建设发展中的难题,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抓手。因此,要认真学习领会《国防动员法》所蕴含的新思想新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探索创新,在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的过程中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要着力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上下工夫。
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平时进行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内容和战时实施快速有效动员的基础。要按照《国防动员法》的新要求,紧紧抓住经济发展战略机遇,结合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贯彻国防建设需求,力求使国防动员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规划布局的协调性、建设进程的同步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要着力在提高平战转换能力上下工夫。国防动员的本质和核心功能是战时应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是国防动员功能的拓展,具备高效的平战转换能力是应急应战的基本要求。《国防动员法》的出台,为快速实施平战转换提供了法律依据。要着眼战时、立足平时,扎实打牢平战转换的基础,不断提高潜力转化的效能。要摸清动员潜力,把可动员、能落实的人员及各种物资器材储备的底数搞清楚、掌握准。要细化动员预案,形成与部队作战预案相配套、与政府相关预案相衔接、与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相适应的预案体系。要完善动员指挥体系,健全情报共享、快速反应、决策指挥等程序、内容和方法,在指挥、行动、保障上形成军地联合统一的互动机制。要加强训练演练,围绕应急应战需要,严格落实训练任务,开展岗位自训、挂钩带训和实案化演练。要搞好保障衔接,积极完善多层次、多手段、多方位保障渠道,实现军民通用物资装备在应战保障、应急使用方面的衔接,为提高国防动员平战转换能力奠定可靠的基础。
搞好国防动员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要站在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国防动员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要强化军地领导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依据《国防动员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凝聚各方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要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负起领导职责,履行好主体职能;国动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搞好军地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国防动员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军区系统要切实发挥在国防动员建设中的牵头协调功能,及时汇总军事需求,提出国防动员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国动委各成员单位、各办公室要讲大局、讲配合,认真履行国防动员工作职责,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使国防动员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得到有效落实。
要配套完善政策法规,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国防动员法》的细化、具体化工作,按照“调整过时的、完善不足的、填补空白的”原则,出台或修订与《国防动员法》衔接配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条例或办法。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老大难,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以往的成功经验、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有关部门的职能责任等,从制度层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范,确保国防动员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认真落实制度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国防动员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普法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自身严起,带头落实制度规定,做法规制度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要强化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加强检查督导,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适时组织国防动员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要严格奖惩,坚持把国防动员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评价体系,与评选先进、立功受奖、提拔使用相挂钩,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以法规制度推动国防动员建设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