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强,熊晓正
(1.重庆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重庆 400047;2.北京体育大学 奥林匹克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及其选择
何强1,熊晓正22
(1.重庆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重庆 400047;2.北京体育大学 奥林匹克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依据“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赶超发展”的指导思想,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发展思路以及“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方针,我国竞技体育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先后采用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缩短战线,保证重点”、“适度赶超”和“集中双轨”几个发展模式。依据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实践及社会改革要求,未来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和变革的重点应当是目标任务多元化、组织模式综合化、资源整合多元化、运行模式市场化。
体育管理学;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中国
发展模式是发展主体为实现预期目标所采取的途径、方式、方法、手段等要素的综合[1]。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有其相对固定的发展模式,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既要受发展主体主观认识的影响,同时更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对于中国竞技体育来说,我们能够在短短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由昔日的“东亚病夫”昂首迈向今天的“第一集团”,其最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时代特征选择了最适合的发展模式,并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发展道路[2]。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必须有所创新,必须在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战略思维下主动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
建国初期我国体育工作是按照“民主、科学、大众”的“新体育”要求,依据“普及化和经常化”的基本方针展开,当时工作重心并没有完全落在竞技体育上面。然而,竞技体育水平不高迫使我们不得不改变发展思路。为此,1959年中央提出了“开展群众性的业余体育运动和培养少数优秀运动队伍相结合,实行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和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3],由此竞技体育“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正式形成。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提高”逐步成为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这一模式下,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竞赛训练体制、保障体制全面重建,形成了国家体委、全国体总、国防体协分工协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以中央体训班、军区体工队为班底的国家队建制。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下,我国竞技体育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突破,初步实现了腾飞。
20世纪60年代,全面调整“大跃进”运动导致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在体育领域调整中,国家体委提出将“体育工作重点放在运动训练上”,为“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首先限制了发展规模,撤销省以下一切专业运动队设置,仅保留中央和省一级(含八一体工大队)两级优秀运动队,将发展竞技体育的任务集中到中央与省一级体委手中。其次,全面调整项目布局,确立了田径、体操、游泳、足球、排球、乒乓球、射击、举重、速度滑冰[4]等10个重点发展项目;在运动员培养上则正式形成了“一条龙”结构的“三级训练网”培养体制;竞赛安排则按照“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思想以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需要具体展开,建立起完整的竞赛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竞技体育重返国际体坛后,参与国际体坛竞争的重任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为此1979年全国体工会确立了“省以上体委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战略,这一战略为竞技体育适度赶超发展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也主要围绕如何实现赶超发展来展开。例如,管理体制方面,我们在肯定现行体制“基本可行”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机构设置、完善机构职能[5],强化体委对竞技体育管理力度;训练体制改革依照“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原则,以奥运会设项为标准调整项目布局;人才培养则在继续强化“一条龙”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城市、行业、企业、高校办队,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竞赛体制改革继续根据“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原则,以奥运会为最高目标,以全国综合性竞赛为重点,对国内赛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科学衔接,形成以奥运会为核心的相互衔接的“一条龙”竞赛模式。
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确立后,竞技体育也围绕市场经济开启了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的改革历程。在改革过程中,伴随着新体制、新机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制定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也由上一阶段的适度赶超发展模式演化为国家体育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在强化体育总局宏观调控基础上,实施管办分离,将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运作实施;项目管理方面,在坚持由政府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的大前提下,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投入:奥运项目以国家管理、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非奥项目在国家补助基础上主要面向社会和市场;人才培养则在坚持专业队“一条龙”培养模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专业队体制外的俱乐部、高校、协会等多种培养途径;竞赛体制改革则在继续强化全运会为奥运会练兵、确保“奥运争光”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以足球为突破口,进行职业化改革试点,推进赛制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在“双轨”模式推动下,不仅竞技体育改革进一步深化,而且运动技术水平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我国竞技体育以“为国争光”为最高使命,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选择。现代西方体育传入我国是发生在近代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当时引进西方体育,是中华民族先贤为寻求“救亡图存、强国强种”的济世良方而做出的主动选择,即“体育救国”。因此现代竞技体育的选择和引入,其实已经内含了“求强致富”的时代要求。而一经选择,竞技体育就自觉、主动地融入了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之中[3]。因此,无论是“救亡图存、强国强种”,还是后来的“为国争光”,都是历史赋予中国竞技体育的使命。从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来看,虽然建国以来随着时代的变迁,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却一直未变。正是紧紧围绕“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我们才不断依据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主导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选择、演变的历史进程。这一点,从20世纪60年代的“精神原子弹”、80年代的“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以及90年代以来的“奥运争光”,都得到了集中体现。
竞技体育“为国争光”的崇高使命对其运动技术水平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然而历史留给我们的基础又相当薄弱,这就是竞技体育确立“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最基本的认识基础。为了能够在国际赛场升国旗、奏国歌、扬国威,实现“为国争光”,我们必须采取非常规的发展思路,以更短的时间、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益,克服历史与现实的种种不利条件,实现竞技体育的跨越式、超常规发展,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赶超发展”。回顾建国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演变历程,从“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开始,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成为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赶超”的战略指导思想就已经体现出来,而此后“缩短战线、保证重点”模式、“适度超前”发展模式更是鲜明、集中地体现了“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即使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前,我们之所以一再强调竞技体育自身特殊性而保留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即选择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政府的强有力支撑能够保证“赶超发展”任务的顺利实现。而2008年奥运会上中国竞技体育展示出来的强大实力,也完美地诠释了“赶超发展”战略指导思想的历史价值。
从最初确立“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展模式起,我们就已经意识到,要想在我国体育资源极度短缺的现实条件下确保体育事业的发展,必须抛弃“一大二公”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否则结局只能是总体低水平发展[4]。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我们采取了“以重点带动一般”的工作方针,即“以竞技体育的发展带动体育事业整体发展”。在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又通过竞技体育发展重点的确立(重点项目、重点队伍、重点人才),最终形成以优势项目、优秀运动队以及专业队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的竞技体育工作方针,即通过优势项目发展带动竞技体育整体实力提升,通过重点队伍带动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带动整个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正是在“突出重点、带动一般”战略方针指导下,我国竞技体育以及整个体育事业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从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本身来看,无论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模式、“缩短战线、保证重点”模式、“适度赶超”模式还是“集中双轨”模式,无不很好地贯彻了这一工作方针。
国家利益至上的目标取向以及“赶超发展”的战略思路决定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必须依托强有力的支撑。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及资源供给制度决定了无论在何种条件下,政府都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支撑和保障。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总体性社会结构中,国家是一切资源(行政资源、经济资源)的供给者和分配者[6];而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市场机制逐步引入,总体性社会结构有所分化,但是“市场机制”仍然处在国家总体宏观调控之下,而绝大部分资源仍然被政府所垄断。这就决定了无论采用哪种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政府都将充当管理主体和投入主体角色。在管理中,国家凭借自上而下层层设立的体育行政部门,通过统一目标、分解任务、协调步调保证战略构想顺利实施。在投入方面,国家把竞技体育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部署,由国家财政(中央和地方两级)统一划拨和调控。只不过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的变迁以及社会力量的增强,社会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校、企业、俱乐部、社团、个人都参与到竞技体育发展中来。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不仅在投入方面成为国家力量的有效补充,同时对于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也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在整体上仍然坚持国家体育总局集中领导下的“双轨”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选择和实施,不仅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由于改革给竞技体育发展带来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竞技体育自身改革的稳步推进。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作为社会的子系统之一,竞技体育不可能长期游离于社会整体发展之外。因此,从社会整体改革发展的视角出发,明确当前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将为我们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改革、重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提供最基本的认识依据[7-8]。
战略目标是制定和实施战术措施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提供了思想基础。但是在历史的车轮面前,如果我们不顾社会以及竞技体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实际,仍然把“为国争光”作为竞技体育的最高目标,必然导致竞技体育发展与时代发展要求相脱节。
从目标性质来看,“为国争光”的目标取向其实质是国家政治诉求在竞技体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因此,选择“为国争光”为最高战略目标,也就意味着我们自然而然地把发展竞技体育的目标追求限定在国家政治利益上面。
从目标内涵来看,选择“为国争光”作为竞技体育最高战略目标,其实就等于把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放在首位,而其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教育功能、娱乐健身功能等多元价值功能无疑会被边缘化,自然也会影响其多元功能的发挥。
从目标惠及的对象看,虽然“为国争光”反映的是全民利益,但是这种利益一方面是以抽象的“国家”为依托的,另一方面主要限定在精神需求方面,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运动员、教练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等多元参与主体以及多元利益追求,因此,纯粹的国家利益、精神利益必然会影响到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获取。
在“为国争光”目标指导下,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仍然坚持“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基本原则以及“赶超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而这些指导原则和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倡导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比,明显落后于时代要求。
首先,“赶超发展”是我们在资源极度短缺时期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做出的应对性选择,这一思想本身就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当前虽然我国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同美、俄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是毕竟金牌和奖牌数量已经进入“第一集团”,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超越了两个对手,所以严格说,单纯的“赶超”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此时我们如果仍将“赶超”作为指导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思想就显得不合时宜。
其次,“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思路源于资源的短缺,虽然当前竞技体育资源仍然略显不足,但就其总量而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们如果不顾这一实际仍然将“缩短战线、保证重点”作为发展竞技体育的基本指导思想无疑是落后于时代的。
再次,为了实现“赶超”任务,我们一直都坚持甚至过分依赖“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发展思路,使得全面提高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综合国际竞争力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主要是源于我们片面理解“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战略思路而将发展重心落在少数优势项目以及极少数优秀运动队(员)上面,使得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的提升面临着严峻的“短板效应”:潜优势项目数量偏少、弱势项目与世界水平差距悬殊。再加之优势项目优势地位不断遭遇强烈挑战,这些都给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埋下了诸多隐患。
为了保证“为国争光”目标的实现,我们一贯坚持采用“举国体制”。虽然从体制本身来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实践,我们已经在“举国体制”的运作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度成为他国仿效的“法宝”。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举国体制”却因为自身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而表现出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一面。
首先,“举国体制”强调“管办结合”的组织格局与社会改革要求的“管办分离”的基本取向相矛盾。“举国体制”管理模式下,政府职能部门不仅是竞技体育战略规划的制定者,同时还是战略措施的实施者,这种政府既管又办,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组织格局,把竞技体育发展置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不仅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同时也限制了社会力量的有效进入,导致竞技体育发展缺乏应有的后劲和活力。
其次,“举国体制”强调计划为主的管理方式以及以行政命令、计划指令为主,资源配置方式也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管理方式以及以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矛盾,而这种矛盾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进一步激化。
再次,政府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投入机制使得竞技体育的发展始终难以获得真正的社会支持。竞技体育资源的极端国有化使得国家不得不一再追加财政拨款,加重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社会资金不能畅通地流向竞技体育,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如果说此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确立在某种程度上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应对性”选择,多少还带有“不得已而为之”意味的话,那么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行、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的增强,当前我们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以新的时代要求、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战略思路来主动选择新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纵观当今全球,虽然大多数国家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采用的发展方式手段有所不同,但是就总体发展模式而言,大多数国家都倾向于选择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结合当前我国社会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竞技体育“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未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也将是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这也是未来我国竞技体育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
1)目标任务多元化。
模式的变革必须以战略目标的转移为前提。因此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变革必须从战略目标的调整入手。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变过去不顾竞技体育发展实际,强制性地将不同类型竞技体育完全纳入“为国争光”目标体系的倾向,转而根据竞技体育自身发展实际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立以“为国争光”为龙头的竞技体育多元化目标任务。
竞技体育以“为国争光”为龙头,这是历史赋予竞技体育的特殊使命以及竞技体育获取社会资源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予以坚持。而“多元化”的目标任务则要依据竞技体育实际发展来确立。多元化的目标任务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呈现“奥运争光”类、职业体育类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这样3类,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目标取向:“奥运争光”类项目作为国家公共产品坚持“为国争光”的目标;在市场经济基础组建的职业体育,应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介于两者之间的项目,应以满足特定群体需求为主要目标任务。经过划分,使不同项目呈现不同的功能空间和边界条件,并最终形成以“为国争光”龙头的目标任务多元化体系。
2)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组织模式。
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组织模式是社会改革对竞技体育提出的必然要求。由于一段时间内,我国竞技体育仍然要以“为国争光”为龙头,因此政府作为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代表,必须在推动竞技体育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过程中承担义不容辞的主导责任,这不仅是竞技体育产品性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未完成,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不足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但是,“政府主导”不等于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的边界条件,使政府以发展规划者、事业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公平调节者、运行监管者的身份发挥作用。
“社会运作”则是指竞技体育具体事务的运作管理应该交由市场或者是社会组织来具体负责。就目前来看,首先应当确立各单项体育协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发展主体地位,其中单项协会主要负责该项目发展的具体事宜;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要以协调和平衡全国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为主;中国奥委会则主要处理与奥运会相关的竞技体育事务。通过上述权责的划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具体运作的组织模式。
3)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模式。
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模式是有效缓解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分类,可以尝试如下措施:“奥运争光”由于是满足全民精神需要的“公共产品”,因此,国家必须承担投入主体的角色,同时积极寻求社会支持;职业体育类项目由于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又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应,因此,企业、家庭、甚至个人等市场主体应当是投资主体;而处于两者之间的绝大部分项目,由于其目标任务的双重性,因此其投资主体也应当具有双重性,即主要以社会组织投入为主,国家根据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资助。通过上述分类发展、多元参与的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奥运项目,国家为主,社会为辅;职业体育,市场为主,国家扶持;非奥项目,社会为主,国家为辅;将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机整合的发展模式。
4)市场为主、计划为辅的运行模式。
根据我国实际,应当建立“市场为主,计划为辅”运行模式,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到实际运行中,首先需要我们转变当前行政化的竞技体育管理倾向,确立服务型的管理思路,为多元实施主体发挥作用创造、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其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多元发展主体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使得责、权、利相统一。第三,在竞技体育资源配置中,要改变此前主要依靠行政指令、计划整合竞技体育资源的做法,通过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配置资源,以提高竞技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益。第四,在约束机制方面,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竞技体育的管理和约束必须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确立法律地位、健全法规体系、恪守法律规定,最终实现竞技体育的发展由“人治”转向“法治”,保证其健康发展。
[1] 高燕宁,卢萍,柳春清.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92-93.
[2] 熊晓正,郑国华.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形成、演变与重构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7,27(10):3-17.
[3] 伍绍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综合卷)[M].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
[4] 国家体委政策法规司. 体育运动文件汇编(1982-1986)[C].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
[5] 熊晓正. 关于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历史审视[J].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17.
[6] 孙立平. 转型与断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机构的变迁[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5.
[7] 戴永冠,许斌. 对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人本思想的思考[J]. 体育学刊,2009,16(3):19-22.
[8] 刘东锋. 对我国单项运动协会实体化改革演进的思考[J]. 体育学刊,2008,15(9):21-25.
Modes of and cho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 China
HE Qiang1,XIONG Xiao-zheng2
(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ltion,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7,China;
2.Olympic Research Center,Beijing Sport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
Based on the target orientation of “fighting for national glory”, the guidance ideology of “developing exceedingly”, the idea of development guid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assisted by the society, and the working guideline of “highlighting key jobs and promoting common jobs”, competitive sports in China has successively gone through several stages of modes such as “combining popularization with enhancement”, “shortening the battle line and ensuring key developments”, “exceeding moderately”, and “centralized twin track”.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itive sports development practice and social reform in China, the choices for competitive sports development modes and the keys to reform in the future should be target task diversification, organization mode synthesis, resource integration diversification, and running mode marketization.
science of sport management;modes of competitive sports;China
G80-05
A
1006-7116(2010)04-0008-05
2009-05-3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形成、演变与重构的研究”(04ATY003)。
何强(1979-),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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