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荣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内蒙古 东胜区 017000)
草原是鄂尔多斯市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1〕。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及长期以来草原开垦、超载过牧、滥采乱挖、违法征占等自然和人为因素,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尽管我国草原保护建设近年来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局面仍未根本改观。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覆盖度降低、沙化、盐渍化等中度以上明显退化的草原面积已占半数,且草原退化每年还以200万hm2的速度增加〔2〕。鄂尔多斯属于干旱、半干旱草原区,草地处于草原、荒漠及其过渡地带,境内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横穿其中,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总面积4.1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48%,丘陵沟壑和干旱硬梁区总面积4万km2,又占去国土总面积的48%,全市年降雨量由东向西从400~150mm递减,干旱少雨、植被稀疏、风蚀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是我市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3〕。鄂尔多斯处在几个自然地带的交接地段,自然地理的过渡性加之两个48%,决定了自然因素的复杂性、脆弱性和特殊性。多年来重利用轻保护的粗放式畜牧业生产方式,以及人口的急剧增加,导致草原生态环境整体恶化,草场退化,沙尘暴肆虐,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举步艰难,农牧民收入增长困难。
上世纪90年代初,鄂尔多斯的伊旗新街镇等地草原首次开始禁牧,牲畜实行舍饲圈养,几年后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1999年3月29日,东胜区人民政府率先颁布了《禁牧令》,从1999年4月1日起,全境禁止放牧,实施舍饲养畜。为了确保禁牧令的落实,东胜区成立了由畜牧部门牵头,林业、水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进行专项督查。由于连年干旱,缺草少料,禁牧后,农牧民顾全大局,纷纷处理牲畜,牲畜存栏急剧下降。但遭受几十年未遇大旱灾的荒山上,仍然有长势良好的野草,人工林草更是生机盎然。这让当时市旗两级的决策者们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绿色的希望。1999年10月,准格尔旗旗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旗推行舍饲养畜的决定》和《关于在全旗范围内禁牧的命令》,要求从2000年5月1日起全面禁牧,舍饲养畜。把禁牧、舍饲养畜工作作为各级领导重点攻坚目标来抓,作为各级行政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2000年4月1日,达旗发布了《禁牧令》,全旗境内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养畜,乡镇苏木一把手为实施禁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兑现。2000年7月15日,杭锦旗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实施禁牧的决定》,规定生态建设重点地区四季禁牧,梁外各乡实行季节性禁牧,牧区实行两季牧场划区轮牧。2000年5月30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制定了《全旗范围内实行舍饲养畜的实施办法》,并经过旗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开始实施。从2001年开始,鄂托克旗在全面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牧业旗县中全面推行了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政策。随后,西部牧区的乌审旗、鄂托克前旗相继从2001年起,旗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政策措施,在以农为主的地区实行禁牧,在新牧区、半农半牧区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至此,在东部四旗区和西部生态重点项目区实行全年禁牧,西部四旗实行4月~6月为期90d的季节性休牧,并稳步扩大全年禁牧区面积,大面积推广牲畜舍饲圈养,全市8个旗区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工作全面推开。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的实施标志着鄂尔多斯市传统畜牧业的终结,也表明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共识,成为鄂尔多斯草原的一大创举。
鄂尔多斯创造性的以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为前提大搞生态建设,这一举措在全区乃至全国开了先河。围封禁牧,发展舍饲养畜,促进生态自我修复,是我市多年来总结农牧业生产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认识的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绿色大市,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必然要求。鄂尔多斯率先在全区推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大面积推广牲畜舍饲圈养,从变革生产方式上促进生态恢复。2002年国家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在鄂尔多斯市的实施,为我市生态建设注入一股强大活力,通过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得到了大力推行。同时随着国家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市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更加规范化。退牧还草工程是指通过围栏建设、补播改良以及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促进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协调发展而实施的一项草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生态脆弱区和草原退化严重的地区实行禁牧,中度和轻度退化区实行休牧,植被较好的草原实行划区轮牧。从退牧还草项目开始启动以来,已实施的 2002、2003、2004、2005、2006(第一批)、2006(第二批)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达到200.8万hm2,牧草补播40.67万hm2,其中禁牧76万hm2,休牧116.53万hm2,划区轮牧8.33万hm2,项目涉及我市8个旗区的42个苏木乡镇,292个嘎查村,25337个农牧户,12.3337万人口。2007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为禁牧19万hm2,休牧15万hm2,总规模为34万hm2。2008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为禁牧14.8万 hm2,休牧8.2万hm2,总规模为23万hm2。通过上述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使鄂尔多斯市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经济逐步走上了生态恢复、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良性发展轨道,这是我市畜牧业史上和农牧业生产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草地管理利用制度,是实施退牧还草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禁牧指长期禁止放牧利用。是一种对草地施行1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休牧有季节性休牧和半年休牧,我市实施的是季节性休牧。季节性休牧,即在1年内特定的季节内将草场封围起来不让放牧。一般是在牧草返青期和结实期进行休牧,以保护牧草的恢复生长和繁殖更新。划区轮牧是一种有计划的、分小区依次轮流放牧利用草原的科学放牧方式。根据草原的载畜量先将草原划分成季节放牧地,然后把季节放牧地分成若干个小区,按照规定的放牧顺序、放牧周期和分区放牧时间逐区放牧,轮回利用。
在实施建设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根据我市目前草地现状,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即什么样的草地需要禁牧、什么样的草地需要休牧和什么样的草地需要进行轮牧。技术标准不合理,既可出现需要退牧的草地未能实现退牧,达不到保护和恢复草地生态环境的目标,又可出现不需要退牧的草地反而纳入退牧的范围,这样给国家和农牧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严重影响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我市在制定技术标准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草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快速恢复和改善草地生态恶化的状况,又充分考虑农牧民实际生活水平和发展问题,同时也注重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技术标准的指标主要考虑了水源、草地生产力、草地退化沙化状况、草地超载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等因素。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技术标准见表1、表2、表3。
表1 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禁牧的标准
表2 退牧还草工程实施休牧的标准
表3 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划区轮牧的标准
以上为我市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确定和选定的初步条件,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什么草地,只要草地现状中具有其表中任何一种表现,即可分别列为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的选择地段。一般来说,禁牧主要在草地严重退化沙化、生态脆弱、经济落后和草原重点保护区实施。休牧和划区轮牧则主要在草地植被较好、生态退化区域实行。这个技术标准虽然还很不成熟,但对国家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退牧还草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在实施建设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退牧还草建设的具体规定和我市研究制定的具体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禁则禁、宜休则休、宜轮则轮的原则,结合各旗区不同类型草地沙化退化严重程度,分别实施了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地管理利用制度技术。
实施禁牧与人工建设植被相比具有很多优越性,具体表现为禁牧能够遵循自然规律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更新;能够保持物种的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能够有利于适宜当地植物种的生长发育,增强草群的抗逆性;实施禁牧投资少、见效快、效益显著,适宜于大面积推广应用。实施禁牧后经定位观测和实地测定,牧草生长高度、覆盖度、草群结构以及产草量都显示出极强的差异变化,详见表4、表5、表6。
表4 禁牧围栏草场与放牧草场牧草高度、覆盖度变化比较表
表5 禁牧围栏草场与放牧退化草场草群结构变化比较表
表6 禁牧围栏草场与放牧退化草场产草量比较表
从表4可以看出,围栏禁牧草场与放牧退化草场相比较,表现在牧草生长高度、覆盖度、草群结构以及产草量都有极其显著的差异。牧草生长高度退化放牧草场一般为10~28cm,围栏禁牧后达到35~60cm以上;牧草覆盖度退化放牧草场为15%~30%,禁牧后可达到85%~95%以上;产草量退化放牧草场为30~40kg/亩,禁牧后可达到90~150kg/亩以上;草群结构变化退化放牧草场一般每平方米内有植物4~6种,禁牧后可达到7~12种以上。以上这些变化随着围栏禁牧时间延长,其变化和效益表现越来越显著。此外,从草场植被整体看,围栏禁牧后其变化和特点突出的表现为:一是原生植物得到充分生长发育,牧草增高、密度加大,多年不见开花的牧草鲜花盛开。二是草场内裸露的沙化地段随着降雨根茎性禾草如沙竹、羊草、芦苇、佛子茅、白草等牧草繁茂生长,大面积覆盖裸露沙化退化草地。三是适口性好的禾本科、豆科植物显著增加,而常见的有毒植物和粗硬的杂类草相应减少,草群结构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诸如丘陵山区典型草原区多年不见的短翼岩黄芪、草木樨状黄芪、胡枝子等优良牧草大面积生长。四是草场牧草生长茂盛,鼠虫害发生要比退化草场减少很多。
我市实施季节性休牧是在草原的“忌牧期”这个关键时期,几年来通过实践证明,季节性休牧虽然时间短,但休牧后取得的效果显著。据测定,休牧项目区植被盖度平均由休牧前的30%提高到目前的63%,草群平均高度由过去的22cm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9.3cm以上,产草量每亩平均由72.4kg干草提高到87.6kg。
在项目建设区以牧户为单元,实行初级划区轮牧方法,虽然时间短还存在不少问题,但与原来实行的自由放牧相比已初见成效,显示出明显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从生态效益看,大大减轻了草地放牧强度,牧草在生长期有50%~70%时间处于正常生长。经测算,轮牧后可食牧草增加25%以上,植被盖度可提高15%~20%,草群结构明显改善;从经济效益看,能够缩短牲畜游走距离,减少体能消耗,提高草地载畜量,增加畜牧业收入;从社会效益看,可转变牧民经营观念,节省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可为牧区建设现代畜牧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是草原保护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推动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作为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的重要措施,是退牧还草等一系列草原保护建设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实践证明,推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有利于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项目示范作用,促进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4〕。
〔1〕章祖同,刘起.中国重点牧区草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1-10.
〔2〕李博.中国北方草地退化及其防治对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1-9.
〔3〕齐凤山.前进中的伊克昭盟畜牧业〔M〕.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