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孙 浩
铜元由制钱缺乏开始兴起,不数年即因各省为逐利设厂滥发,至弊端丛生,价值大幅滑落,导致清政府遂行整顿,裁撤部份铜币厂。湖南铜元局即其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被并归湖北省。
在保存于伦敦公共档案室①的英国外交档案中,此岁次丙午的1906年,有份相当详细的报告记载湖南铜元局在该年的活动,其内容中之湘局曾试制二十文、五文及二文铜元的讯息,前所未闻。本资料系英国的钱币学者莱特 (RichardWright)查得并发表在杂志上②,现将其全文译出以飨同好。此报告推测是英国驻华商务领事在当地查访后所撰写。
“湖南省有三座造币厂,皆位于长沙,全部专制十文铜元。其名称分别是‘铜元总局'、‘分局' ,顾名思义是前者的分支,以及‘铜元局'。三者目前都已停止营运,机器搬迁至武昌,今后成为湖北与湖南两省唯一的生产单位。
一、概況
(一)铜元总局 (The General Copper Coins Mint)
生产自1906年1月1日至10月17日止,此后停工。总计制作当十铜元39 081 500枚,计值390 815 000文。
(二)分局 (The Branch Mint)
生产自1906年1月1日至11月1日止,此后停工。总计制作当十铜元37 020 500枚,计值370 205 000文。
(三)铜元局 (The Copper Coins Mint)
生产自1906年1月1日至1907年1月20日止,此后停工。总计制作当十铜元435 892 680枚,计值4 358 926 800文。
铜元局本应与其他两局同时关闭,但因有大量铜料库存,故被准予用完为止。由于延长工期及日夜两班、机器有三十台,其他两局只有日间开工及机器各七台;加上机器较新效率更高,产量甚巨。
铜元总局在这段时间,亦曾试制二文、五文及二十文铜元各10枚,但仅仅是样币,并未进入流通。
当十铜元的成份据称是铜八铅二,与去年相同。实际成本不到四文,与面值相去甚远。
二、无法取得自流通中回收铜币的任何统计数字,此记录可能并未保存。
三、三者都没有收受或熔铸黃金。
四、三者都没有制作章牌。
五、户部正在计划统一货币,此省的造币厂已关闭。拟议中将造币厂减为十一座,在以下各省治设置一处:济南、太原、兰州、开封、南京、武昌、成都、福州、广州及云南府 (注1)。
六、铜元总局位置在长沙城内西长街;分局也在城内,于莲花塘附近;铜元局位于南门外 (按:灵官渡),距离约一英里的河边。如上所述,现在三厂已全部停工 (注2)。”
(注1)这是当时的情況,后来显然有了变化。根据1924年TheChinaYearbook(按:《中国年鉴》,上海出版),造币厂减为九座:天津、南京、武昌、福州、广州、奉天、开封、成都及云南府。
(注2)尔后有报告指出,南门外的铜元局1908年9月4日以新机器复工,并于1909年1月5日再度关闭。
以上即莱特抄录发表之资料,注解系由其所补充。兹就其内容论述如下。
光绪二十三年 (1897)湖南巡抚陈宝箴“以湘省钱少赈给碎银诸多窒碍”、“来自外省究不若本省自铸之较为近便”缘由,奏请试制小银角。当时自广东取得存局之小型印花机一具,在长沙城内开办,此乃湖南设局造币之始④。
湖南铜元局是“于光绪二十八年在省城内赁屋开局试铸铜币,嗣假旧铸造局房屋分设一局,安置机炉后,又于省城外灵官渡上首购地建立新局,陆续扩充,至三十一年底全厂落成。”这段记载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考查铜币大臣陈璧《考查各省铜元铸造情形》奏折的内容⑤,可以确认此英国报告中“湖南省有三座造币厂,皆位于长沙”之说无误。另光绪三十四年海关年报《长沙口华洋贸易论略》亦有记载:“从前长沙有铸钱局三所,出钱甚多。”等语⑥,虽然多数述及清末湖南机器造币沿革的文章中,未明确指出湘省有几处造币厂,经此对照,应可尘埃落定。
陈璧奏折中提到:“两局均已裁停,查旧局厂屋原系租赁民房”云云,此应是将分局归入于旧局,“两局”是指城外的新局与城内的旧局 (含分局在内的总局),笔者认为并无矛盾之处。
陈璧奏折中提到:“旧局机器系借用银元局机炉,添新补旧,…计印花机二十七架。”此亦应为旧局机器总数,其与英国报告中两者总数十四架有所差距,估计后者是实际在运转中之堪用或适用的机具数目;湖南银元局成立之初,所购置之机具设备,可能因停工封存,至大量产制当十铜元时,有一部份不适用或已不堪用,故数目有所出入。在新局方面,机器数目同,盖其乃新购确属“较新效率更高”,与实況相符。而机器多加上日夜两班生产,说明何以铜元出量如此庞大。
在莱特补充之注 (2)有关光绪三十四年 (1908)湖南铜元局的再次开铸,是湘省巡抚岑春煊以铁路动工在即,铜元制钱俱缺、民困商艰为由,与江督瑞方、鄂督陈夔龙联名奏请复工⑦。根据该年长沙口海关年报:“(接上段)至光绪三十三年停办,机器运往他处,于是铜元渐少。是以今年进口铜元有七千万,大半自汉上来,故本省夏季仍开局复行鼓铸。”由于海关报告均系记录当年各口所发生之事件及物品出入的流水帐,详实可靠,故钱荒之说似与实情符合。
由复工即能迅速量产的程度看,或许并非所有的机器均搬迁至武昌,这种随时可恢复生产的情況亦见于他省,推测各处普遍有阳奉阴违之现象。
各省铜元形式不一,清政府为整理财政,首先在天津设立造币总厂,拟将发行权力收归中央,形制统一改成“大清铜币”。光绪三十一年 (1905)七月的《整顿圜法酌定章程》⑧内铜币有四种:当二十、当十、当五及当二,成色重量皆有规定,“由户部颁发祖模,均与总厂所铸一律,惟于正面加铸省名一字,以便考查。”因此次年湖南所出铜元为注明岁次“丙午”中心“湘”的“大清铜币”。由于随即裁并湖北省,故该省干支铜元仅此一年份,存世只见“当制钱十文”一种,未闻有其他面额者。
然而在此英国档案中,却有湖南“铜元总局在这段时间,亦曾试制二文、五文及二十文铜元各10枚,但仅仅是样币,并未进入流通。”之记载。按当十以外面额的大清铜币,单以干支丙午纪元而言,有多省产制,如当二十有粵、淮、宁、鄂、直、浙、川、皖及户部;当五者有苏、宁、鄂、直、浙、川及户部;当二则有闽、苏、宁、鄂、直、浙、川及户部,故并非特殊的品种,不足为奇。且湘省巡抚岑春煊与江督、鄂督联名请续铸铜元折中亦有“宁、鄂、湘三省可否援案,准将已购之铜尽数开铸当十、当五、当二等项铜元,…。”故笔者研判后,认为国外档案中的记载可信。
惟此事之发生已超过一百年,却从未见或听闻有任何丙午湘字大清铜币当二十、当五及当二的实物。除非有确凿的证明及合理的解释,无骤然再现之可能性,应将渠等归入已永久遗失的珍品之列。
注释:
①公共档案室 (PublicRecordOffice,PRO),原位于伦敦市区,已于2003年与历史文献委员会 (Historical ManuscriptsCommission,HMC)合并,迁往伦敦西郊,称国家档案室 (TheNationalArchives,TNA),是隶属于英国政府的机构。此处典藏过去一千年以来英国所有的重要文件,据悉档案库书架总长超过160公里,每年增加约2公里,目前可供民众调阅的档案约950万件。
②RichardN.J.Wright:“TheHunanCopperMintsin 1906”,TungPao(通宝),Vol.2No.1,1976。莱特是退休皇家海军军官,幼时即随任职海军的父亲到过香港,加入海军后经常随舰赴远东,偶在港购得孙像银元后产生兴趣遂而开始钻研中国机制币。
③ReturnofcoinsmintedinHunanduringtheyear 1906,(Ref:FO-288-2203)。
④《湖南巡抚陈宝箴为拟于湖南试铸半角一角二角小银元事片》,光绪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⑤《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p.881。
⑥《光绪三十四年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宣统元年九月印。台北国史馆1982年重印本。
⑦《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p.963。
⑧《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p.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