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吕友:抑制药价虚高 医保基金结算方式大有作为
近年来,公立医院药价虚高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药品生产、定价、流通和医院处方用药消费等各个环节。其中,除了定价机制出了问题外,在消费环节,医院的“以药养医”是重要推手。
药价虚高违背了价值规律,使药品利润集中流向了少数利益集团或特殊行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从根本上说,不利于我国医药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笔者赞同朱恒鹏、顾昕等专家学者提出的“取消医疗服务低价管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严格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取消药品加成管制”等观点。但是,这些只是生产、定价及流通环节的解决措施。在消费环节,对支付药品费用的第三方即医保基金而言,其结算方式也能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具体有两大措施:一是对普通门诊用药实行按人头付费结算;二是对住院实行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项目、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为辅的综合结算方式。这两种结算方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以就诊人次或总额预算为核心,能够避免按项目付费为主的结算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的低价管制,同时淡化了对药品的影响。加之药品生产、定价及流通环节的各种新型管控措施(如严控出厂价、最高零售限价以及差价率的“三控”措施),医院来自药品的收入将越来越低,医院及医生自然会调整收入结构,控制药品成本,从而形成促进药品成本逐步降低的良性机制。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卢吕友认为,科学的医保付费方式可以在治理药价虚高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前,我国医保付费的主流方式仍然是按项目付费,其实质是医疗服务项目的低价管制。但对于药品费用的支付,由于药品加成制度存在,事实上没有形成对药品价格的约束机制,反而助推了“以药养医”。因此,必须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实施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