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机制的构建

2010-11-24 05:41安福仁
关键词:产品认证补偿能源

安福仁

(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机制的构建

安福仁

(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转换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发展道路,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机制,是中国政府的战略选择。从低碳能源技术开发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低碳产品认证体系、碳排放约束机制4个方面研究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机制的构建。

低碳经济;低碳产业;生态补偿;低碳产品认证;低碳消费

一、构建低碳能源技术开发机制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价值观念转变、生产模式转变、生活方式转变等多个层次的革命,重点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产业革命。在这场绿色革命中,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弥补市场对低碳产业资源配置的缺陷,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构建低碳能源的运用与技术开发机制。发展低碳产业的实质是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开发新能源,而构建低碳能源开发机制是发展低碳产业的基础和前提。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石油进口也已跃居全球第二位,石油消耗量占全球总消耗量的27%。未来我国必将成为全球发电量和能源消耗最多的国家。[1]因而,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产业、实现能源替换、发展低碳能源体系,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解决这一矛盾的技术途径主要是推进低碳技术创新。低碳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主要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碳基能源的低耗技术,对碳中和、碳封存、碳捕获等密集使用技术,对新兴清洁绿色循环能源的开发技术,以及清洁原材料的生产与充分利用技术等。从涉及的产业来看,主要包括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以及大型风力发电设备、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技术、生物质能技术、氢能技术等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技术和能源替代技术。目前,我国的新能源技术与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混合动力汽车的相关技术在短时间内还无法达到产业化的水平,在冶金、化工、建筑等领域的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在系统控制方面还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而,能源技术创新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根本力量。

解决这一矛盾的政府策略,一是构建低碳技术创新机制,二是构建节能减排机制。政府构建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机制,主要是建立有利于企业以新的低碳能源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激励机制。[2]能源技术创新不仅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也是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作用催生的产物。作为推动力的技术进步与作为拉动力的应用创新之间的互动作用,推动了科技创新。当技术和应用的激烈碰撞达到一定的融合程度时,便会诞生出引人入胜的模式创新和行业发展的新热点。所以,政府在政策导向上构建以能源技术为中心的技术创新机制应把握以下几个基本点。

一是要按照系统工程方法把市场、科研、生产、营销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形成良好的低碳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投入机制,发挥人才在低碳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二是要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的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作为主要支持对象,鼓励企业以新的低碳能源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促进太阳能、核能、风能、低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最有可能的清洁能源产业族群的发展。[3]三是大力扶持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汽车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燃油能源的替代对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四是建立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与应用低碳技术的政策导向机制,构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多维政策体系,最终从根本上降低人均“碳足迹”,并极大缓解人类生产、生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状况,使人类社会彻底摆脱经济增长极限理论对人类现有经济发展模式前景的桎梏。从政策的短期目标来看,主要是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政府应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减少能源浪费(节能),激励降低二氧化碳废气排放(减排),扶持资源的回收与循环利用等,重点是激励建筑产业节能、火电产业减排、工业节能与减排等。总之,构建低碳能源技术开发的政策激励机制,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又是目前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二、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地球上的生态是在生物出现后而存在的生态系统,它是由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最大的生态系统是生物圈,最为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开放系统,为了维系自身的稳定需要不断输入能量,否则就有崩溃的危险。许多基础物质在生态系统中不断循环,其中碳循环与全球温室效应密切相关。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称为生态环境,它是与人类密切相关、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物质和能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光、热、水、土、气、动植物等各种自然要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要素间相互形成的各种生态关系的组合。生态系统构成了环境,但环境要素却不能构成生态系统。生态系统破坏就是环境破坏,而环境破坏就是人类生存条件的破坏。环境变化主要是由人类的生产或生活行为所导致,因而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损失进行弥补,以恢复和保护生态服务功能的理论与方法。生态补偿机制是使生态保护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一种利益机制。[4]生态补偿本质上是让生态破坏者承担外部成本,让生态投资者享受生态投资的合理回报。生态补偿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手段,政府应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手段,对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就生态补偿范围而言,政府应首先将重点流域区、重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矿产资源开采区等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就生态补偿原则而言,政府应根据由生态破坏者承担外部成本和生态保护投资者享受投资收益的原则,来确定生态补偿主体,杜绝“生态公共品”的“搭便车”行为。[5]就生态补偿标准而言,政府应通过对不同生态补偿项目的评估来准确地计算补偿的直接成本(含历史累积成本)、机会成本和发展成本,根据补偿成本确定补偿标准。生态补偿虽然是全社会的行为,但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除了提供生态补偿的制度安排外,还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对重点区域的生态投资,对生态服务功能进行“输血”与“造血”。

三、构建低碳产品认证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是政府限制碳排放,不仅在消费理念上倡导低碳消费,还应构建低碳产品的认证体系。所谓低碳产品认证,是以产品为链条,对产品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的碳排放量标准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界定,对产品授予低碳标志,从而向社会推进一个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技术,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效果。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开展了低碳产品认证。

我国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理念和技术,在构建促进低碳产业发展机制的前提下,对产品进行低碳标准的认证,对符合低碳标准的产品在包装上标有低碳环境的标志,以此大力推动国家的产业转型与升级,快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通过绿色通道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碳产品认证是政府用半强制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以创新为手段,努力开发低碳产品技术,以产品为导向,引导全社会消费者向低碳的生活模式转变。低碳产品认证不仅能促使企业走上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也是企业的生存之路。2009年11月18日,在南昌召开的首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高层论坛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环保部将配合国家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试点工作,以中国环境标志为基础,探索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在纳入“气候相关”类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碳排放的限值要求。对通过认证的产品授予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以表示该类产品在减少碳排放、保护气候方面的积极作用。2009年底,我国与德国已首次签约“中德低碳产品认证合作项目”。

低碳产品认证以公众的消费选择来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促进形成低碳生产模式和低碳消费模式。低碳产品认证只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其他政策手段配合运用:一是研究制定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机制;二是研究制定有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三是研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四是积极推进低碳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促进建立低碳社会。

四、构建碳排放约束机制

中国政府已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但我国还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实现碳减排的目标仍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和压力。我国政府应在借鉴国际碳减排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确保未来10年内实现碳减排预期目标的有效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制定碳排放标准、开放碳交易市场和设立碳排放税制。

1.制定碳排放标准

减少碳排放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是每个国家、每个企业和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2012年到2020年为全球落实碳减排方案的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不仅要落实碳减排的目标,而且要帮助发展中国家为其减缓气候变化提供短期和长期的资金与技术支持,而发展中国家应根据自身能力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到2020年中国政府要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必须建立未来10年内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碳排放标准,实行有约束的碳排放。

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要做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不仅理论上不成立,在现实上也是不可能的。政府根据国际公约和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排放标准,限定标准排放,既具有政策上的可行性,又具有实际上的可操作性。这实际上是对国际上实行的“联合履约”经验的一种借鉴,所不同的是将这种国际做法运用到一个国家。国际上的联合履约是指订立协议的任何缔约方,应共同履行协议规定的碳排放承诺,其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规定的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以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公约义务的履行。我国为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由政府根据国内碳排放的重点行业或企业,分别制定指令性的碳排放的总体指标和年度应完成的碳减排任务,并由政府的环境管理部门与其签订碳减排协议,本质上是政府准许企业在规定标准内所具有的碳排放的一种权利。超标准排放者应承担生态赔偿责任。

2.开放碳交易市场

碳交易是指允许企业对政府规定的碳排放权利进行买卖的市场行为。碳交易市场是以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市场,是以碳排放权的确认为前提,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目前,国际上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是指两个发达国家之间或多国集团内部的国家之间的碳排放额度的买卖市场,通过碳交易可以使那些难以完成碳减排任务的国家,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以确保在总体上完成碳减排任务。全球碳交易的形式主要有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两种。[6]配额型交易是在总量管制下的减排单位之间的交易;项目型交易是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之间的交易,它是在联合履行机制下通过国与国合作而产生的交易。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许多公司为将得到的配额出售而获利,往往采用更清洁的技术控制碳排放量。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没有减排约束,但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已形成碳交易市场的雏形。根据国际经验,碳交易能够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的方式。我国政府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开放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允许国内企业对从政府环保部门获得许可的碳排放量进行交易。这一方面可以使那些环保措施好的企业将节约的碳排放量卖给一时无力整改的超排放的企业,使卖方以获得的碳减排收益作为碳减排投资或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回报;另一方面,买方可以用购买的碳减排额度弥补碳减排指标的不足,以作为对生态损失的补偿。开发碳交易市场不仅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也使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

3.设立碳排放税制

为减少碳排放,政府除了核定碳排放权、开放碳交易市场、制定对节能减排投资与技术创新等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之外,还可以运用经济杠杆征收碳产品税以限制碳排放。通过征收碳产品税,使得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以矫正私人成本与社会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实现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统一。碳产品税消除外部不经济的基本原理,根据图1分析如下。

图1 碳产品税效应

在图1中,纵轴P表示价格或成本,横轴Q为产量,D为需求曲线,PMC为私人边际成本,SMC为社会边际成本,ME为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在政府未征税的情况下,均衡点为M,均衡产量为Q1,均衡价格(成本)为P1。此时,P1不是Q1的“真实成本”,其真实成本应是社会边际成本,即E点所对应的成本。就整个社会而言,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说明资源配置是缺乏效率的。

假设政府根据生态补偿理论对每单位产品征收税额为ME的碳产品税,使单位税额足以弥补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的差额,此时,私人边际成本曲线PMC向左上方移动,并与社会边际成本曲线SMC重合。如果政府征收碳产品税能够导致这种效应产生,那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其生产的均衡点一定会选择在E0点。此时,生产规模由Q1点缩减至Q2点,即Q2点成为有效产量;产品价格(成本)由P1点提高到P2点,P2点为有效价格。据此,政府征收碳产品税的效应可概括为:征收碳产品税使二氧化碳排放者赔偿其对生态破坏的损失,促使企业技术创新,增加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在本质上是税收对市场机制缺陷的矫正。

五、结 语

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1)21世纪是绿色产业革命时代,转换经济模式,走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道路,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重大战略。(2)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已形成全人类生存与发展新的价值观。(3)低碳发展是我国政府、企业和个人面临的新的挑战,但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和限制碳排放的约束机制,既是中国政府目前所面临的艰巨任务,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张德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J].税务研究,2010(6):13-16.

[2]姚得文.城市低碳经济的治理体系——来自澳大利亚与中国台湾的经验和借鉴[J].财经问题研究,2010(5):13-16.

[3]贾 康,王 敏.推进清洁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9(10):95-105.

[4]郭天配.中国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阶段性关系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0(4):13-19.

[5]哈维·S·罗森,德特·盖亚.财政学[M].郭庆旺,赵志耘,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73.

[6]百度百科.巴厘岛路线图[EB/OL].[2010-05-20].http://baike.baidu.com/view/1313120.htm.

[7]百度百科.凝结共识 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EB/OL]. [2010-05-20].http://baike.baidu.com/view/3036374.htm.

ConstructionofdevelopmentmechanismofChina'slow-carboneconomy

AN Fu-ren

(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ation, Dongbei Univ.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China is just in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now, so changing it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to a low-carbon mode and establishing the corresponding mechanism are the strategic choices which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make in tim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ow-carbon energy technologies development mechanism,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mechanism, low-carbon products authentication system and carbon emission restriction mechanism, the paper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low-carbon economic development mechanism.

low-carbon economy; low-carbon industry;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low-carbon products authentication; low-carbon consumption

1671-7041(2010)05-0006-04

F124

A*

2010-06-03

辽宁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L09DJY062)

安福仁(1953-),男,辽宁葫芦岛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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