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红 毛 珺
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朱永红 毛 珺
近年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事件层出不穷。不久前颁布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尝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是国家信息中心委托的某某公司,你有一部某某品牌的轿车,我们想请你到公司来作个问卷调查,有200元油卡相赠。”这是记者最近接到的一个电话,人名、电话、车型、车牌号码一一对上。可以确定,记者的车主信息被倒卖了。
实际上,我们每个人可能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个人信息泄露正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公众的正常生活,不仅让当事人不堪其扰,更可能为刑事犯罪提供土壤。
对此,2010年7月底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提出,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公民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试图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防止公民被“信”骚扰。
7月22日,四川、浙江两名协警因从公安内网上下载车主信息出售给他人,被浙江省苍南县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从两协警处买得车主信息又出售给他人的刘美霞,也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警方调查,四川省旺苍县人郑飞是旺苍县交警大队嘉川中队的协警,苍南县人苏炳珏是苍南县交警大队灵溪中队协警。这两人利用工作之便,从车管系统盗窃车主信息,然后转手倒卖,从中渔利。
从法院查实的案情看,2009年8月1日左右,一个网名叫“光刀刀”的人(真名毛传龙,已另案处理)通过互联网找到了郑飞。毛传龙向郑飞传授了偷窃下载信息的方法,并向郑飞提供了网页数据下载软件和下载演示视频等工具,要求其到公安内网下载车辆车主信息卖给自己。
在此后一个月左右时间,郑飞利用自己在嘉川交警中队当协警的便利条件,查询和下载了约100万条车辆车主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给毛传龙。
2009年10月以后,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升级,郑飞因没有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登录公安系统,便决定自己做中间人,另找人偷窃车主信息。
2009年11月底,郑飞通过互联网以“野人”、“小田”的网名找到在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灵溪中队当协警的苏炳珏。此后不到两个月,苏炳珏利用晚上无人值班之际,多次利用窃取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登录公安内网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和下载了55.7758万条车辆车主信息,然后通过互联网全部发给郑飞。
自此,仅两名协警,就偷窃了155万名以上车主的信息,卖给了中间商毛传龙和其他客户。
155万条信息就这样被“裸奔”了。有知情人说,这些信息可以被不断地、反复地倒卖下去,两三年后,就很难再查清谁是泄露信息的源头了。
苍南县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影响当然不止于法庭。在现代生活中,我们几乎都受到过信息外泄造成的骚扰。
最近,刚在杭州注册了一家分公司的陈胜发现,公司经常接到一些培训公司的电话。“连我们公司的全名、注册地点都了解得一清二楚”。
陈胜2008年来到杭州工作,同年5月他买下一辆新车,最先打来电话提供“热心服务”的是各种保险公司。“大到平安、太平洋车险,小到各种不知名的,特别是每年换车险的时间段电话更多。”
之后就是各种汽车俱乐部。“有的打电话,有的发短信,以各种方式招揽你加入俱乐部。”
在杭州买好两套房子之后,陈胜每天接到各种中介公司、装修公司的电话和短信,询问的内容包括新房要不要装修,要不要转售,要不要出租,要不要做抵押贷款,“还有房产公司过来询问要不要购买新的房子或是商铺,近到杭州、嘉兴,远到山东威海、青岛,全国各地都有。”
陈胜不堪其扰,他几乎可以肯定地判断,自己的信息被出卖了。
信息被出卖带来的烦恼恐怕还不止这些。杭州的夏女士是一个全职太太,老公在杭州的买卖做得不错,家中大小事都由她打点。2009年某日,夏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要求夏女士打款到某账号上,夏女士以为是平日司空见惯的诈骗电话,听过就算了。可是过了一星期,对方再次打电话过来,居然直呼夏女士的名字,并报了一串地名。夏女士惊呆了,对方说的竟和自己刚搬离的家庭地址完全吻合。
“我们平时很注意保护隐私,轻易不会透露自己的家庭地址。”针对这个让她胆战心惊的骚扰电话,夏女士最后还是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尽管最后对方没有实际行动,不过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仍然很不放心。”
事实上,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就是由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而作案者往往只花了很少的钱就能买到他们感兴趣的作案对象的详尽信息资料,从电话、住宅地址到身份证信息等应有尽有。
另一名周先生的处境则令人哭笑不得。他一向工作很忙,接到“信”骚扰电话时,通常会不耐烦地挂断。之后,他发现自己接到的电话却越来越多。“反省”之后,他怀疑是由于自己态度不好,对方可能觉得做他生意的可能性不大,于是将他的信息再转手卖掉,导致知道他信息的公司越来越多。
许多人收到这种针对性极强的信息时都感到十分纳闷:我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知情人士介绍,信息社会催生了一批“吃信息饭”的人,他们收集大量个人信息,或出售牟利,或用于个人目的。一般而言,个人信息泄露主要通过4种途径:
首先,请朋友帮忙收集。一些商家或个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朋友网络,请他们帮忙提供单位同事或周围其他人的个人信息。
其次是自行套取。他们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姓名、职业、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近年来在一些大中城市兴起的商业信函公司,就是通过收集、买卖用户“名址库”来营利的。
三是一些商家对个人信息管理不善或恶意泄露。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往往会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资料可能由于随手乱扔、保存不善或倒卖牟利而被泄露出去。
四是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
目前,泄露个人信息的“零成本”和“高收益”已经使个人信息或其他隐私的贩卖成了一个发展迅速的“新兴产业”。在公民个人信息的偷盗、倒卖链条上,获利最丰厚的往往不是源头,而是中间商。
如旺苍县协警郑飞,以每条信息0.05元的价格将信息卖给毛传龙。
毛传龙获得这批信息后,一转手又以0.15元的价格将部分信息转售给陈天水(另案处理),得款6.5万元。
尝到甜头的郑飞自己也做起了中间商。苍南协警苏炳珏以0.2元的价格卖给郑飞一批车主信息,共获得3.57万元。
然后,郑飞将自己从苏炳珏处购得的一部分车辆信息和自己下载的车辆信息出售给毛传龙,共得款9.79万元。减去给苏炳珏的部分报酬,还获利6万多元。
2009年12月初,郑飞又通过QQ认识了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的刘美霞,而后以0.6元、0.7元的价格多次向刘美霞出售车主信息。从2009年12月12日到2010年1月13日,共交易150.3192万条车主信息,刘美霞共支付给郑飞信息费15.42万元。
一转手,刘美霞又通过出售这批车辆车主信息共得款42.99万元。减去给郑飞的信息费15.42万元,获利27万多元。
个人信息可以循环利用,且可以不断复制,在出售的过程中价格不断提升,对于偷窃者来说,这简直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对受害者来说,其危害很难随着结案而终止。也因此,法律界人士建言,对于这类黑色产业,必须从源头上给予制止。
从根本上说,全面系统的个人信息,只有一些重点机构才能拥有。比如最受欢迎的房产业主和车主信息,前者只有房产管理部门才掌握,后者只有车管系统才掌握。
因此,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基本上都可以从上述机构找到源头。可惜的是,此前的种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中,很少看到机构因保护不力被追究的情形。在苍南这起案件中,被追究的只是两名协警。虽然他们是直接的犯罪分子,但相关机构管理的失职,是否该受到追究?
有律师提出,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存在不足,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违反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直接导致了社会生活中个人信息流失严重。
要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和阻止各种推销电话一再干扰我们的正常生活,单靠媒体呼吁显然不太现实,最终还是得靠法律修订和完善来实现。
“信息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和标志。但是,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中也存在不少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迫切需要通过信息化立法,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我省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营造良好的信息化发展环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力群表示。
7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条例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等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如有违反,将被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